11.30 黑惡必除,除惡務盡

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當庭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2019年11月27日至29日,通化市二道江區人民法院對崔玉菓等1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於29日上午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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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崔玉菓自2003年通過企業改制獲得集安市金廠溝金礦經營權,成立利源公司,併成立非法護廠隊和護礦隊80餘人,不斷排除異己,安插親信,以達到對公司的絕對控制和領導。2004年,崔玉菓及其團伙成員非法兼併西岔金礦,標誌著以崔玉菓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在集安市金礦開採行業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以其實際控制的公司為依託,以崔玉菓為組織、領導者;劉春光、王振華、孫元軍為骨幹成員和積極參加者;付曉俊、徐寶發、鄒吉林、於潘義、姜海軍、丁進國、崔玉龍、王寶亭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告人崔玉菓及其組織成員以利源公司為依託和載體,通過尋釁滋事、妨害公務、合同詐騙、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職務侵佔、擅自發行股票、挪用資金等犯罪活動,獲取非法經濟利益2600餘萬元。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損害了廣大礦工的集體利益,嚴重破壞了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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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為,崔玉菓等12名被告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崔玉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處罰金人民幣6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對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並處沒收財產及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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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二道江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姜殿忠、部分二道江區和集安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法委領導、新聞媒體記者及被告人家屬等80餘人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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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北方法制報

作者 | 通訊員 高彥辰

內容審核 | 趙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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