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諸暨萬寶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萬寶”)收到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2019)浙06民終4013號】和民事上訴狀,詳細內容見公司2019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關於子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編號2019-087)。

二、 訴訟的進展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19)浙06民終4013號】,判決結果如下:

1、維持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初440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即確認浙江楠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與浙江諸暨萬寶機械有限公司簽訂的供貨合同、附加協議於2019年1月24日解除;

2、撤銷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初440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3、浙江諸暨萬寶機械有限公司應支付給浙江楠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貨款211,493.52元,並賠償該款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損失,款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4、駁回原告浙江楠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其餘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確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負有給付金錢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用11,185元,財產保全費用4,270元,由浙江諸暨萬寶機械有限公司負擔4,482元,由浙江楠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負擔10,973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1,185元,由浙江諸暨萬寶機械有限公司負擔3,244元,由浙江楠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負擔7,941元。上述款項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繳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除本次披露訴訟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後期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涉及金額不大,對公司業績沒有大的影響。

五、備查文件

1、民事判決書(2019)浙06民終4013號。

特此公告。

浙江萬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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