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湖北汉川:两起“电捕鱼”案同日判决 追究刑事责任并判令投放成鱼和幼鱼苗修复生态

湖北汉川:两起“电捕鱼”案同日判决 追究刑事责任并判令投放成鱼和幼鱼苗修复生态

近日,经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来、李某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九个月,罗某艮、罗某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另判处4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在违法行为查获地放生成鱼共计3665.4公斤和幼鱼苗共计37万尾。

2018年8月26日11时许至15时许,罗某来、李某明两人使用成套电捕鱼工具,在国家级瓦氏黄颡鱼种质保护区范围内汉北河汉川段麻河镇包湖村禁渔区水域,用电打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汉川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查获白鲢鱼、草鱼、叼子鱼、红鱼等渔获物共计68.42公斤。两人被法院判刑外,还被判在违法行为查获地放生成鱼1368.4公斤、幼鱼苗15万尾。

2018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罗某艮、罗某平两人使用成套电捕鱼工具,在国家级瓦氏黄颡鱼种质保护区范围内汉北河汉川段新河镇神灵村禁渔区水域,用电打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汉川市渔政执法工作人员查获,当场查获鳜鱼、草鱼、叼子鱼、红鱼等渔获物共计114.85公斤。两人被法院判刑外,还被判在违法行为查获地放生成鱼2297公斤、幼鱼苗22万尾。

湖北汉川:两起“电捕鱼”案同日判决 追究刑事责任并判令投放成鱼和幼鱼苗修复生态

该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表示,将选择合适时机监督两案被告履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