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雅安中院十项刑事司法措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雅安中院于近日出台《关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刑事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司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

从严从重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投资者的财产权益和生命健康权益。

2.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依法打击以贿赂、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犯罪行为,以法治化手段严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3.审慎处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严防民事责任刑事化

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审慎认定犯罪行为,确保无罪的民营企业或投资者人员不被追究。

4.切实加强辩护权保护,充分保障民营企业依法行使诉权

充分保障涉民营企业及投资者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护辩护权利,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投资者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5.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

慎用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对认罪认罚、情节轻微的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6.准确认定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

准确认定涉民营企业犯罪的违法所得,仔细甄别查扣财产属性,依法妥善处置涉案财产,确保民营企业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7.审慎公开涉民营企业案件,增强司法技术性保护力度

原则上不组织群众旁听、不安排庭审直播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尽可能减少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8.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管理,杜绝案件久拖不决

严格执行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严格完备审限变更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超期审理和久拖不决。

9.建立和完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研判机制,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横向联席机制,形成共同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10.加强刑事司法建议和法治宣传,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

企有针对性的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行业主观部门的履职尽责;紧紧依托“法律七进”和“双百四进”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刑二庭(晏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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