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為落實少外出、少接觸等防疫要求,有效保障被不起訴人小楊(化名)的健康權,2020年2月29日上午9時,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結合辦案工作情況,決定對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小楊進行遠程宣告。


“疫”線辦案 |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遠程宣告過程中,龍華區院“椰芽”辦案檢察官向小楊出示工作證件,解釋進行遠程宣告的原因,隨後出示不起訴決定書的原件並宣讀,最後對小楊進行了教育,要求其在六個月的考察期間要遵紀守法,積極參加各項幫教活動等等。小楊表示一定會好好改造,努力學習,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各項工作。


“疫”線辦案 |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整個宣告過程中,小楊的法援律師全程在場見證,現場也進行了同步錄音錄像,確保宣告過程的客觀性。


下一步,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將聯合司法社工,結合疫情防控期間的要求以及小楊的實際情況,制定細緻、合適的幫教計劃,通過如遠程視頻、電話幫教等無接觸幫教形式,做好對小楊的觀護幫教工作。

“疫”線辦案 |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椰芽妹

什麼是附條件不起訴?


“疫”線辦案 |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附條件不起訴


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


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提請複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疫”線辦案 |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椰芽妹

是不是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犯罪嫌疑人就沒事兒了?

不是的哦!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態度是寬容而非縱容。犯了錯,就要努力改正!對於附條件不起訴,檢察院還有一定的考驗時間。

“疫”線辦案 |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椰芽”

檢察官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


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


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按照考察機關的要求接受矯治和教育。


海口未檢椰芽團隊檢察官立足檢察職能,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加強社會化幫教體系建設,挽救每一位失足未成年人。


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我們一直在路上


“疫”線辦案 | 龍華區院“椰芽”檢察官: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雲宣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