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诸城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的要求,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举行的庭审、听证、质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情形中,经我院公告送达确定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进行。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法定事由不能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需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者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选择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在立案、开庭等所有诉讼过程中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对用于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资以及各类捐赠救援款项、物资,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2020年1月29日

诸城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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