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联防联控专题|中共宝鸡高新区纪工委关于在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助推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高新区纪工委全面受理在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在疫情防控中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的行为;歪曲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问题。

2.不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违背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原则的行为;对疫情防控中的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的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组织的人事安排、任务分配等决定拒不执行或阳奉阴违的行为;因不按规定到岗上班、迟到早退,班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

3.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问题;在防控资金拨付、物资调配中,不公开、不透明,优亲厚友等行为;在疫情发生期间参与公众聚集,请吃、吃请等行为。

4.在推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在疫情防控中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的问题;管控不力,导致确诊、疑似病人脱离隔离治疗的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5.在疫情期间对群众、患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办理不及时,甚至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行为;在服务群众、患者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额外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民生保障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出现疫情的家庭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高新区纪工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7-3780029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高新区纪工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宝鸡高新区纪工委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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