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權威發佈!西安失業保險新政出臺

西安出臺失業保險新政支持疫情防控穩定就業崗位

日前,為全力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有效減少失業、穩定就業崗位,根據陝西省人社廳等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落實西安市政府《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暫行)》,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安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穩定就業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一方面,按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確保疫情期間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另一方面,發放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從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間因受疫情影響失業,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可按當月西安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計發疫情期間失業補助金,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力度。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採取輪班工作、協商薪酬及待崗等方式穩定崗位,申請時失業保險參保人數比2019年度平均參保人數減少未超過50%且符合下列條件依法在西安市參保的企業,給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一)2019年12月份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的,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返還;疫情防控期間,返還比例由50%提高到60%。

(二)2019年12月份參保人數在30人以上、面臨生產經營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2019年第四季度以來連續虧損2個季度(含)以上且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企業,返還標準按2019年度6個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1584元)和2019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

(三)2019年12月份參保人數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月(含)以上的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按2019年度3個月的西安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1584元)和2019年末企業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定。

上述三類穩崗返還政策同一企業不能重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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