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 实务解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成等待情形的具体认定

实务解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成等待情形的具体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韩永仁与被害人逯永君均系长春市雪月山饭店的锅炉工,二人轮流值班,因韩永仁到雪月山饭店工作的时间早于逯永君,涉及锅炉房的事情饭店人员就交给韩永仁,但未明确二人之间的管理关系。2013年7月19日晚,逯永君值班。韩永仁供述称:21时许,我看见逯永君将锅炉水加冒,他还在休息室听收音机,我就批评他,他不服还骂我,我用手扒拉他一下,他讲我推到,我右侧胳膊磕到凳子上,我激了,想他平时就不好好烧锅炉,我一说他,他就骂骂咧咧,我想教训下他,就从休息室的碗架子上拿上一把尖刀。韩永仁持刀扎逯永君左大腿上段前内侧和前胸正中平乳头处各一刀,后逯永君抢下尖刀,持刀追撵韩永仁至雪月山饭店一楼大厅,逯永君尹伤情较重倒地,尖刀脱手,被在大厅值班的服务员金岚捡起,韩永仁见到回到锅炉房休息室。金岚随机拨打120 急救电话,并电话告知经理庞秀萍。后韩永仁再次来到大厅,见逯永君趴在地上不动,地上不少血,询问金兰是否拨打120,得到答允后回到锅炉房休息室。后庞秀萍拨打110 报警,并派饭店员工赵立东、方强到锅炉房看锅炉的运转情况及韩永仁的共享,韩永仁始终在锅炉房休息室带着,直到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系单刃锐器刺创造成股动脉离断致失血死亡。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定自首的条件,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典型的自动投案具有四个要素:投案时间、投案意志、投案对象、投案方式。

本案:

(一)行为人根据现场情况,有合理依据判断有人及时报案的,属于“明知他人报案”。

(二)行为人在案发后有足够的时间、条件能逃跑而未逃跑,自愿在现场等待被抓捕的,属于“在现场等待”。

(三)对并未主动投案,在现场等待抓捕型的自首,从宽幅度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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