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 無力償還“校園貸” 大學生盜養母7萬

無力償還“校園貸” 大學生盜養母7萬

昨日,王某被控盜竊罪在密雲法院受審,她流淚向母親致歉。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

起初借三千元,為還高額貸款繼續借貸,最終欠下十多萬;以盜竊罪被起訴,受審稱為滿足奢侈生活

借3000元貸款要還1.7萬元,為了還新貸款又繼續借貸……深陷各種校園貸款的女大學生王某最終因實在無力還債,盜竊養母7萬元。

昨日上午,王某被控盜竊罪在密雲法院受審。庭後母女相見,兩人泣不成聲。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兩人已解除收養關係,案件將擇日宣判。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

家裡乖乖女 學校“大姐大”

昨日庭審現場,穿著黑色衣服的王某不斷哭泣。當法官提到“母親含辛茹苦養你”時,她哭著說“我對不起媽媽,知道她養我不容易”。

檢察機關訴稱,2017年7月至8月,王某多次通過微信轉賬,秘密將養母李女士綁定微信的銀行卡內存款轉入自己賬戶,共盜得7萬元,用於償還“校園貸”。

李女士不解的是,家裡的乖乖女為什麼會盜竊?

她清楚記得,1998年4月下旬的晚上,去朋友家途經密雲區某橋附近時,撿到被棉被包裹的棄嬰。

“棉被髒兮兮的,什麼信息都沒留。”看孩子可憐,李女士將棄嬰抱回家,邊撫養邊登報找孩子親生父母。直到半年後,孩子會叫“媽媽”,她再也放不下了。

雖然有女兒,李女士還是決定留下這個棄嬰,通過社會福利兒童收養部門送養的方式,辦理相關收養手續並取名。

她對身世可憐的小女兒格外疼愛,讓孩子學跳舞、輪滑以及各種補習班,如今王某已是舞蹈十級。2009年丈夫因病去世,治病期間花了很多錢,面對巨大的家庭變故,李女士都沒放棄過養女。

“當時拿2600元的月薪,為了養一家老小,我出去賣雞蛋、推三輪賣菜、打工,又開了小飯桌。”李女士泣不成聲,她覺得小女兒一直很乖,也考上了大學。

大學期間,她每月給養女生活費2000元,有時2400到2500元,已經參加工作的大女兒也會給妹妹零花錢。開始生活費是一下打過去,李女士後來隱約發現小女兒花錢太沖,就每週打500元,還囑咐孩子“外邊有天大的事情都跟家裡說,別學壞”。

事後,她去了趟學校,才得知家裡的乖乖女卻是“大姐大”,同學、老師反映,王某在學校總是吆五喝六,出手闊綽。王某也說,自己缺錢了不會和同學借,而是找網絡平臺貸款,愛面子、奢侈是其“借錢也要花”的原因。

新貸還舊債 欠款十餘萬

法官和李女士追問,為什麼最初三千元的借貸,會滾成十餘萬?

王某說,在南京上大學期間,因一次同學聚會,自己醉酒到醫院洗胃,跟同學借了兩千多元醫藥費。“怕媽媽和姐姐擔心,不敢跟家人要錢”,於是上網搜索校園貸款的APP,貸了三千元還給同學。但對方通過協議讓她連本帶利還1.7萬元,她同意了。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上述APP為“名校貸”。一位曾在該平臺貸款的用戶稱,貸款1萬元會先扣除兩千諮詢費,實際到手只有八千,還款則連本帶利1.2萬元甚至更多,“是個深坑”。

為了還貸款,王某就從別的地方繼續貸款兩萬元,又欠下更多的本金和利息,直到案發她稱已經舉債十餘萬,無論如何也還不起了。

在這些債務中,王某說自己共到手三四萬,錢都用來娛樂、給男友花費等。她提到,和男友交往期間所有費用都是她花,後來男友才知道是貸款。

李女士也知道女兒交了男友。上大學後,王某一次放假帶男友回家,她覺得女兒長大了交友很正常,還帶孩子們去密雲古鎮玩。當時她並沒有想到,女兒一直在為這個男孩花錢。直到王某出事休學後,她和大女兒去學校收拾房間發現女兒給男友買的兩雙鞋,一雙五千多元。

“校園貸”的事,王某一直沒對家人說。去年暑假,王某回到家中時已欠下十餘萬貸款,對方威脅如果還不上就去家裡要賬。事發當晚,被債主逼得太緊,又不敢跟母親提借款的事,王某想到偷錢。她把母親銀行卡綁定手機,猜出付款密碼,給自己轉賬7萬元。

盜養母財物 母女解除關係

李女士發現錢丟時,曾詢問王某,在其始終不承認盜竊的情況下報警。經警方確認,犯罪嫌疑人就是王某。

至此,她才知道女兒有鉅額債務,這時債主也追到家裡。“每天不下四五十個要賬的。”擔心女兒前途受影響,她先到公安機關撤案,後給女兒辦了一年休學,集中處理債務問題,也希望女兒有所改進。然而,李女士替女兒還了18萬貸款後,王某“跑了”。

王某說,從母親處拿的6萬元用於還貸,剩下一萬買了機票去南京,找男友玩了。而李女士發現女兒離家期間,又有新的債務追來,“氣得臥床不起”。

今年1月,她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和養女的收養關係,並在公安機關取消了撤案申請。“我覺得孩子稀裡糊塗的,自己都說不明白怎麼回事。”李女士痛苦地說,感覺女兒交友不慎,可能被騙,如今已無法追究,只希望她認真改過。

檢察機關認為,王某偷刷銀行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以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同時王某有自首情節,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盜竊養母財物,屬於偷拿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財物。公訴機關建議判處王某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可適用緩刑。

庭上,李女士出示了諒解書,想給女兒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當法官問到解除收養關係會否對養母有怨恨時,王某哭著說,“我會好好孝順母親,她就是我的媽媽。”

法庭最後母女相見時,兩人泣不成聲。“我真的知道錯了,之前沒想到會這麼嚴重,感謝母親對我19年的照顧,我知道她的不容易,以後會好好努力彌補她,照顧她。”王某懊悔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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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學生“校園貸”成被告

借錢買高檔手機、電腦、電動車後卻還不起錢,1月以來,廣西南寧西鄉塘區法院陸續受理廣西柒零肆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簡稱704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上百學生因未償還借款成為被告,卻無人應訴。

法院高新法庭庭長黃支革表示,法院已受理122起,還有200多件等候立案。

多名辦過借貸業務的同學稱,公司宣傳免費贈送手機電腦吸引學生,後告知必須通過兼職換購,即籤貸款合同用工錢還款,但提供的兼職非常少,根本無法完成。也有學生還款提示失敗,兼職記錄莫名消失,卻在一段時間後被通知還高額逾期費。

一名學生提到,借貸年利率超100%。對此,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律師介紹,民間借款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此外如有學生主動還款時被退回,屬於不良商人的惡意行為所致,學生有權拒絕無法還款後的利息。

“704校花”官網已無法訪問,APP頁面均為空白。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回應,因業務調整,該業務暫停放款。

■ 追訪

高利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近年來,大學生因賭博、整容、高消費等貸款,欠下高利貸無力償還的情況屢見不鮮。去年9月6日,教育部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

密雲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杜娟介紹,大學生突然到了新環境,遇到消費、交友和借款問題缺乏處理經驗和理智。而王某隻用學生證就能借下鉅款,說明放貸人掌握大學生弱點,知道即便學生無力還債,家長仍會還錢。

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包華稱,國家對借款利息有規定,年息24%、月息2%以下受保護;年息24%到36%為自然債務,如借貸雙方願意是可以的;但年息36%、月息3%以上不合法,如果拿高利貸借款合同打官司,法院會認定無效。

包華補充,很多大學生為滿足奢侈生活和不良嗜好,規避正規的金融貸款途徑,尋找私人高利貸,從而也規避了制度的保護。此外相關職能部門需要對校園貸的入口合理把關,適時糾偏,“該引導的引導,該處罰的處罰。”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劉洋 實習生 劉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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