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今天是18年最後一個工作日,我和你來聊聊加班這件事兒?

加班,已經成了大部分職場人不可逃避的宿命。

特別是我們HR,算獎金,備年會,改個稅,談離職,忙招聘...到了年底,你可能有100件事兒忙著要去完成。

我以前有個同事,因為忍受不了經常加班而辭職,當時我還勸他說,只要你還做HR這行,到哪兒都得加班。我說中了開頭,卻沒有猜中結尾。他後來跳槽的工作仍然常常需要他加班,但他卻很少抱怨。

原因是他已經加班習慣了,每天如果按點走都會有負罪感。

01

加班是無解難題

你不幹,有人排著隊幹

加班文化,是一道無解難題,說白了,你不幹,有的是人排著隊幹。

在現在這個大經濟環境下,一些熱門的職位都很搶手,我一朋友在一家上市公司做HR,他們公司的招聘主管因為要移民,所以選擇離職了。

在這位招聘主管離職第二天,就有許多人打聽到消息,開始主動利用自己在公司的各種人脈關係,說自己想調崗,想去招聘主管的試一試,工資打個八折都行。

一個高收入或好前景的工作背後至少有一群人在盯著,他們巴不得你滾開或者倒下了,好輪到他們。

吃得比豬差,幹得比牛多,睡得比狗晚,起得比雞早,你是不是也經常這樣?一天工作8小時,一週5天班,勤勞的HR遠不止這個數。外部環境迫使職場人一起加入到加班的隊伍裡。

工作是收入的來源,除了少數的精英,平庸的大多數是比較害怕丟飯碗的。富士康生產線某線長的一句話流傳開來:“只要有一次不配合加班,我就讓你從此以後一個班都沒得加。”

這就是現狀!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還有個流傳甚廣的故事說,華為招聘了一位日本工程師,上班第一天日本同事對部門同事說:“我在日本就是個加班狂,希望大家能跟上我的節奏。”

一個月後,日本人離職了,他說:“你們這樣加班,是相當不人道的。”

是的,這就是我們面對的現狀,我們都知道加班是不合理的,但是你為了生存下去,可能也會自願選擇加班。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02

關於加班

法律的作用並不大


關於加班,我們的法律規定得太籠統。

1995年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顯示,企業如果不能實行週末雙休的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這就給了企業不執行上五休二的機會。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勞動法》還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這意味著,如果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每週休了一天,其實也是行的。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根據調研,雙休制度、法定節假日製度、帶薪休假制度這三項休假制度,在全國最為規範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座城市,2018年這三類休假制度都能享受的人也只有31.9%。

最近某東員工在社交平臺上,曝光了一則工作群內部強制加班的規定,要求員工:每週一三五加班到24點,每月每個週六自行加班一天,除此之外還要員工將跑步記錄發到工作群中,網友都站出來對此發表自己的看法。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這幾項加班規定,看起來很荒謬對不對,而且違反了《勞動法》對不對,但你作為HR,一定知道這並不是最荒謬的做法,還有企業比這個做的更荒謬,而且往往員工束手無策。

很多人可能還會問一個問題:難道加班沒有加班費嗎?沒有加班費,我去告行不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計算加班工資的一個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實”是法律意義上的加班,而法律意義上的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加班,員工自願加班不屬於法律意義上加班,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所以,在模糊的規定下,你懂得。

03

今天

你加班了嗎?

前陣子,網上又曝光了一烏龍事件。

某K12教育企業發佈了“奮鬥者”計劃,要求員工實行10106工作制(意思就是早上10點上班,晚上10點下班,一週工作6天)。

結果週六員工來了,CEO卻出去滑雪了。並且還發朋友圈diss沒來加班的員工:公司會堅決請“不奮鬥者”離開!


“年輕人,你憑什麼不加班?”



看到這,小編估計和該公司的員工一樣一臉懵逼,這究竟是什麼騷操作?

在很多公司中,管理者往往很喜歡給員工灌輸以下思想:

“要想人前顯貴,必先人後受罪“

”加班無限光榮,舒服是留給死人”

“你只要幹不死,就給我往死裡幹”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

……

慷慨激昂地動員大家加班到底,自己卻只負責動動嘴皮子,搖旗吶喊,嘛事兒不幹,這樣的企業負責人,卻想要把所有人變成奮鬥者。

再說一個非常現實的例子,最近遇到互聯網行業寒潮,我一朋友被裁員裁掉了,他要求按照N+1賠償,這樣計算,公司差不多得賠他2個月的工資。

他還計算啊,入職之後,有段時間加班是996,當時說996的同事年底補償,原則是按照“工作日加班,超過8小時部分按1.5倍時薪,休息日雙倍,節假日雙倍”來算的,這些都加起來,差不多兩三萬的樣子。

但是他們老闆不同意他的賠償要求。離職證明也沒有開給他,現在各個環節都變得很尷尬,沒有離職證明,下家都沒辦法辦理入職手續... ...不過,他也算幸運,新公司的新工作有前員工保薦,沒有離職證明也入職了,但目前,他依然沒有拿到應有賠償。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加班導致的故事,你身邊也有不少吧。

關於加班,我知道你想吐槽的東西有很多,想表達的觀點也不少,可以下方評論區告訴我們。

對了,今天你要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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