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 选择拆迁安置房要注意这三个问题,否则就吃了暗亏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上述规定,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并非一句简单的我选择要房子就万事大吉了,这里面还有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就入坑了。本文小编就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自身经验,教大家识别一些简单的坑。

一、签订协议要注意

小编以往也多次提醒各位,协议一旦签订,若没有法定的事由,只能按照协议履行,因此一定签订协议一定要慎重。不要一想到要住进新房子就开心过头,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协议里一定要对安置房的位置、楼层、面积、质量、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若被拆迁人自己对这块不熟悉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小编建议各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聘请一位专业律师,以降低后期风险。

二、安置房地段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拆迁后还能在原地居住是一件好事,但是实践中很难做到拆迁后还能进行原址回迁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是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人民政府才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也就是说,其他情况的拆迁,还能在原地或者就近回迁的,并不是必然,需要结合当时的拆迁政策。因此,被拆迁人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当时的拆迁政策及自己的需求,选择安置房的地段。

三、安置房质量问题

安置房质量问题会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居住。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才可以进行居住。这也提示我们被拆迁人,在住进安置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安置房是否经过了竣工验收以及是否验收合格,若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可以拒绝收房。住进安置房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和拆迁人以及开发商进行协议,协商不成的,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选择拆迁安置房要注意这三个问题,否则就吃了暗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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