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小心!十三種消防違法行為將被拘留

觸犯這13種消防違法行為將被拘留

快點記下來

小心!十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

我國《消防法》中,除了對消防違法行為進行罰款和查封等措施外之外,對情節嚴重的是可以實施拘留的!!!

案例一

小心!十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

2016年11月29日上午,寶安公安分局流塘派出所消防民警根據群眾投訴,對轄區西鄉街道某物業分公司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該物業分公司所負責的小區消防控制室內的兩名值班人員均沒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屬無證上崗。

消防民警隨即將涉嫌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該物業分公司安全主管史某口頭傳喚回所進行調查。經審查,史某對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一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寶安警方對史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例二

小心!十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

2017年9月24日, 消防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飯店進行臨時查封。

“本想偷偷營業賺回點本錢,沒想到私拆封條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早知如此,我就不叫人拆了,現在後悔也晚了。”在漳州龍海市拘留所裡,龍海市海澄新一代飯店負責人蔡某春懊悔不已,與蔡某春同樣情形的還有該飯店私拆消防封條的法盲員工蔡某強。

9月24日晚,龍海市公安、消防、治安等多警種聯合行動,對全市部分公共娛樂場所進行抽查,發現轄區內海澄新一代飯店名為餐飲場所,內部卻有點歌唱歌的娛樂功能,且存在未經消防審批擅自投入營業等問題,檢查人員依法對該場所實施臨時查封並予以立案查處。

可令人沒想到的是,在短短几天內,該場所不僅沒有整改火災隱患,還擅自將電錶箱上的封條撕毀。9月26日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再對該場所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場所竟私自撕毀封條進行營業,消防執法人員當場進行取證並再次對該場所進行查封並立案偵查。

事後,該場所負責人蔡某春、電工蔡某強均表示對擅自撕毀封條後果“不知情,不明白”,最後在消防執法人員普法教育下,兩人均對自己擅自撕毀封條的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願意配合調查工作,接受處罰。

據查,兩人均無視法律擅撕封條,其行為已涉嫌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經龍海市公安局審批,依法對該場所負責人蔡某春、員工蔡某強分別作出行政拘留12日、10日的處罰決定,並於10月13日送往龍海市拘留所執行。

案例三

小心!十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

消防通道是保證消防車輛出入的道路,也是人們逃離火災的生命通道。然而,隨著私家車的不斷增加,停車位越來越難找,不少車主為了圖方便,索性將車停在了消防通道上!!!相信很多市民都有過這樣的想法但是你們要知道,你們阻攔的是救火救人的生命通道!近日,南山區南油龍濱花園小區發生一起火災 三人被困一小車因阻礙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車主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案例四

小心!十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小心!十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
小心!十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将被拘留

2018 年5 月1日17: 50,蘇州市常熟高新技術產業園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報警: 萬達華府8 幢3105 室電瓶車起火引起火災。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帶領警輔隊員前往現場。

在萬達華府8 幢31層現場,一股濃濃的燒焦味道,地上有積水,在走廊的盡頭、靠近3105 室邊上的排煙通道,停放著一輛電瓶車,有明顯被燒過的痕跡,從3105 室窗戶內有一根黃色的電線通至該電瓶車處,並連接著電瓶車的充電器,充電器的另外一頭連接在電瓶車上。

經查明,因左某某涉嫌過失引起火災,2018年5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常熟市公安局決定對左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面對一個個真實的案例,清大東方提醒您

這些消防違法行為,堅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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