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以案说法】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案说法】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司法实践中,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主体的情形较多,可能会让人们存在只有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才是交通肇事罪主体的误解。

实际上,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除了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外,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行人,乘客等都可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案情简介: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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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门撞死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乘客交通肇事案

【以案说法】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非交通运输人员;罪行既可以发生于车辆行驶状态中,也可以发生于车辆停驶之后。因此,行为人作为乘客,其在下车开门时撞死人,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来源:《人民法院报》2008年05月09日第5版

2

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骑自行车交通肇事案

【以案说法】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2015年1月,下班的徐某骑着自行车从厂门出来,沿着某路自东向西逆行,之后与对向正常驶来驾驶电动车的王某相撞,导致王某摔倒,王某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徐某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对路面动态未注意观察,遇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3

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行人交通肇事案

【以案说法】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1:行人未确认安全,快速横穿机动车道时,撞及该车道内行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被撞后倒地身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案例2:2014年11月,被告人黄某步行经过一路段时,遇到被害人游某驾驶一辆电动车从长堤路往太沙路方向行驶。黄某在由右向左横过马路时突然折返,与游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双方倒地,造成黄某受伤、游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提醒:

【以案说法】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上述案例中,非机动车驾驶员都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能见到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自行车和乱穿马路的行人。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对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也不会处罚,而且就算处罚,处罚的也比较轻。长此以往,一些非机动车及行人就对交通违法行为不以为意。而实际上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希望每位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能遵守交通法规和恪守交通文明,不管你是汽车驾驶员、电动车驾驶人、骑车人、行人还是乘客,都应该珍惜生命,遵守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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