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高速路“天價施救”事件有下文,追責應包括不作為者

高速路“天價施救”事件有下文,追責應包括不作為者

資料圖。

發生在湖南衡陽境內的高速“天價施救”事件,有了新的下文。

根據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與高速公路集團的調查結果顯示,當時該路段值班工作人員肖某,嚴重違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制度規定的流程和價格標準,私自聯繫沒有簽訂高速公路救援合同、沒有協作關係的湖南賀氏吊裝公司進入現場施救。此次事件影響惡劣、教訓深刻,調查組將依法依規對所有責任人員嚴肅追責,絕不姑息。湖南省交通運輸廳還回應,涉事公司是否涉黑涉惡,相關部門正在調查核實。

貨車在高速拋錨後報警,結果來了路政、高速救援方均稱“不認識”的吊裝公司,開口就要20萬,致車主被迫在高速滯留10天……湖南這起高速“天價施救”事件甫一曝光,就引發廣泛反響。令人欣慰的是,此事迎來了與事件影響匹配的迴響:當地省交通廳迅速介入,先是3人停職,現在又通報了結果,並明確表態——“將依法依規對所有責任人員嚴肅追責”。

不但要“嚴肅追責”,溯責面還囊括“所有責任人員”,這合乎公眾期許。而就目前看,公眾希望,問責射程也將不作為者納入其中。

從調查結果看,這起影響惡劣的“天價施救”事件,背後的問題並不複雜:一是,高速公路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私自“指定”沒有協作關係的吊裝公司上高速救援;二是,吊裝公司涉嫌強迫交易,趁火打劫。

按理說,這挺簡單的問題,處理起來並不複雜:既然有違反規定的情節,如吊裝公司未經允許“入場”,車主投訴後,管理部門依規處理便是;既然強制施救、強迫交易、獅子大開口式要價也都違規,當初執法單位也宜依法介入,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遺憾的是,車主頗費周折地通過自媒體、公益維權人士曝光,最終驚動省裡派出調查組介入,此事的解決才進入“正常處理模式”。“不曝光不解決”,這很難不讓人懷疑箇中有不作為的情況。

此前央視的報道,也印證了這份合理揣想:涉事吊裝老闆強扣車輛時,車主曾報案,但當地公安表示這屬於經濟糾紛,不歸其管;還有多個“相關部門”和地方熱線電話,面對車主反映的問題都表示無能為力。結果輿論發酵、上級部門介入後,吊裝公司的行為被認定涉嫌強迫交易,並立案偵查。

由這些情況可知,事發時面對車主投訴不作為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恐怕對事件起初懸而未決難辭其咎。更進一步推測,或許正是某些人員監管失職、對投訴不受理、對亂象不作為,才會有“天價施救”現象的屢禁不止。

鑑於此,“對所有責任人員嚴肅追責”,也理應包括這些不作為者。他們的不作為,很可能也是“天價施救”亂象的培養皿。

無論如何,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遭遇“天價施救”,車輛被私營老闆強扣滯留多日,叫天不靈叫地不應,最後靠輿論發酵與上級重視才討到說法,這番“曲線維權”的尷尬還得通過一查到底、沒有保留的問責去消弭——而這,就包括對行政不作為現象的依法依規處理。

馬滌明(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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