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看守所里的一次特殊调查

我院检察官在对陕西省雁塔监狱罪犯徐某的减刑案件的审查中,发现罪犯徐某向监狱提供了其已向受害人舒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十八万元的和解协议。但这个和解协议只有徐某家人与被害人舒某之父的签字,并无相关司法部门的鉴证。作为刑事案件证据,办案检察官提出这个和解协议是否真实需要进一步调查。

2019年12月12日,办案检察官来到周至县,走访了相关当事人,发现受害人舒某尚未成年,其案件是由舒某之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而舒某之父现在却因其他问题涉嫌故意犯罪,现被羁押在看守所。办案检察官通过与有关单位联系,说明来意后,在看守所见到了舒某之父。经过了解,确认了和解协议确实是舒某之父与徐某家人达成,舒某之父也收到了徐某家人支付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至此,赵某减刑案中的一个重要证据的真实性得以证实。

(撰稿:原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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