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的房子是沒結婚之前買的,是父母首付,該怎麼辦?

Uber司機之家


此案早已成例,即:房產仍歸屬婚前首付一方,婚內若無其他約定,按揭款屬夫妻共有財產,婚姻續存期間房產增值部分,可視同共有財產。因此,非首付一方可得到的補償大致是,所交按揭的百分之五十,房產增值部分不多於百分之五十。


張老785


雖然房子的首付是父母支付,但雙方當時並未結婚,所以這首付是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這種房子屬於婚前支付首付購買,婚後共同還貸情況。

當然,還有可能婚後是男方用個人收入用於還貸,而女方並未支付房貸,這種情況也屬於夫妻共同還貸情形。因為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配偶一方用自己的收入還貸,屬於用共同財產還貸,仍是共同還貸。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條款對於這種情況的房子分割還是規定的十分清楚。這套房子將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鑑於存在夫妻共同還貸情況,所以對於夫妻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產權登記一方應當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若是雙方結婚時間短,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自然較少,所對應的增值也較小。


葉律師


您好!

婚變導致房產分割的事情很多。

當然,第一個原則是雙方協商房產如何分割。這種協商過程,跟房子本身的產權歸屬沒有什麼太大關係。即便全部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可以都給到對方,看雙方溝通。這種情況下的結果,無法給出答案。

所以,我們拋開這種主觀因素,從客觀、或者法律的角度來看,會有兩個比較明確的結論:

  • 房子屬於男方。

  • 房子在婚內償還的貸款部分,雙方均分。

以下就這兩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房子屬於男方

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點:

1.房子本身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房產屬於婚前購買、且為父母幫忙支付的首付,可以認定為房子屬於男方個人。從法律依據上:

關於婚前、婚後財產的界定上,婚姻法第十八條有明確的說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也即:這部分財產並非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取得的,在婚前取得此項財產的時候女方也沒有付出。

此外,即便是二人婚後購買的房子,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資(無論全款還是貸款)、登記為一方個人名下,依然視作是個人財產,夫妻離婚不參與分割。

2.即便要給到女方,也非常困難。

婚前購買、首付,說明房子是貸款購買的,並且基本可以確定貸款人是男方。這種情況下,即便離婚、男方同意把房子給女方,難度也非常大——變更貸款人不太可能,必須要全款支付之後才行。

離婚的話,如何進行分割?

婚變導致的財產分割,指的是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

其中,婚內用於償還貸款的部分,基本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涉及到分割的話——前面我們提過,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貸款中女方也支付了一部分,離婚的話,男方要把這一部分“還給”女方。

在婚姻法解釋中也明確提到:

婚前一方出資貸款購房,則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因此,婚內已償還的貸款及其增值部分,男方是要補償給女方的。


一紙家書


在我們東北孩子們結婚的時候,男方的家長如果錢不夠給買房子全款的,多半都會給孩子們先交一半房子的首付,然後讓孩子們住進去。這樣的話孩子們就緩解了壓力,也解決了後顧之憂。但是現在年輕人性子不定,說離婚就離婚了,如果離婚的話,這個房子的首付錢應該是男方家長的。但是之後如果是小兩口用工資還的,那麼離婚的時候,就把這個首付款的錢刨除去,剩下的已還清個房款折成錢,兩個人平均分配就好。


現實生活中如果女孩子提出的離婚,我想女孩子一般都不會主動的要男方的什麼財產。至於人家女孩子來講,能夠跟你解除婚姻關係,人家就是萬幸了,可能這個女方也是對男方的家庭徹底的失去了信心,也不想在維繫著這段婚姻,所以才提出離婚。既然提出離婚的那就好辦了,在財產分配上,兩家人商量著來所有的,除了房子之外還是兩個人平分。

我想既然是女方提出來了,就應該好處理這房子的問題,所以說也不必糾結和和氣氣的談好一切的後續事情,然後就可以離婚了。


伊春美食美客


您說的怎麼辦,估計就是說要是離婚了,這個房子你能不能得到其中部分,對吧。對於,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我給您說下其中幾種情況,讓您自己確認一下,是否自己可以得到應得的那部分。

一、站在男人的立場上考慮這個事情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你要選擇離婚,男人尊重你的意見,他要是念在夫妻一場,曾經的感情不錯,不管這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等各種情況,他覺得女人離婚了以後的生活肯定沒有男生過得那麼順心,他也許會把這個房子折算成現金給你一半,也許會像電視劇裡面演的那樣,男生淨身出戶,但是,這種可能性在生活中很少見,最多的做法就是這個男人給你一定的補償。以上所有的考慮都是基於夫妻情分一場。



二、站在法律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

1.婚前男生貸款買房,登記在男生一人的名下。

貸款買房與全款買的房是不同的,貸款購房中涉及到還貸比例以及還款時間的問題。如果是婚前貸款,一般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是歸誰的。 但是,如果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登記名字的人就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這個補償款包括了已還的房貸和房產增值部分。

所以,你現在要考慮的就是,這個房子雖然是男生家裡首付的話,在婚後你有沒有進行一起還房貸,如果有,你肯定是可以得到補償的,但是,如果沒有,你得到房產補償的概率是比較小的,基本這個房子就是跟你沒有一點關係了。

跟你講一個我身邊的朋友的實際例子:

我朋友婚前父母一起湊錢付了首付,準備結婚,然後當時女方父母覺得這個房子是男生,覺得女兒沒有安全感,所以想一起付首付,男生家裡覺得沒有必要,即使沒有付首付,房產證也會加女生的名字,然後女方父母就象徵性的要了一兩萬彩禮就同意他們直接結婚,婚後女方也一起還房貸,像這種情況的話,如果離婚,這個房子就是夫妻之間一人一半,男生同意加女生名字,這個就是屬於夫妻之間的贈與是有法律效應的。

如果,你不付首付,不一起還房貸,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簡單一點講,這個房子跟你沒有一點關係。



三、任何時候任何事情,女人一定要自己給自己安全感,尤其是房子的事情

身邊的很多女生朋友都說,女人的婚姻很多事情是房子給的,她們說要是結婚沒有房子的話,我估計是不會同意的,房子就是家,沒有家還結什麼婚,當然這個想法,我們也沒辦法反駁。畢竟,每個人的想法都有其道理。

我身邊有女生朋友,自己掙錢付了首付,買了房子,自己還貸,因為她說不想單純的依靠男人,以及男人買的房子帶來的安全感,她認為那不是安全感,反而是婚姻的一場交易。即使現在兩個再好,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定,不管發生什麼,至少,我有自己的房子,房子對於女人來說,真的就是一個家。

也不一定是女生一定要買房,但是,對於男生辛苦買來的房子坐享其成,實為不智,在每個月的還貸事情,女人完全可以儘自己的一份力,你要知道,你還了房貸,這個房子就有你的一份。

女人,要是什麼都不付出,也許什麼都得不到,即使這個男生現在多麼多麼的愛你。


不一不二不三


一、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情況

結婚之前就已經還完貸款了,那麼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離婚後房產歸男方一人所有。

如果房子在結婚之後仍然在償還貸款,就需要看是誰用什麼錢來還貸款了,

1、如果是男方的父母用自己的錢償還貸款,那麼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房產歸男方一人所有。

2、如果是男方使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貸款,那麼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房產歸男方一人所有。

3、如果是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那麼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那部分房產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這部分房產需要進行分割,但是房產歸登記人。

二、結婚後房產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的情況下

那麼相當於是男方對女方單方面的贈與,所以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剩餘貸款由雙方共同償還。


東友律師團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出錢,誰買房,該房產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房產的確權者對自己擁有的房產,就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與權和處置權。

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在一起,成為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的個人財產,並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婚前財產的歸屬性質,這是合法的個人財產,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

如果男方的房子是婚前買的,又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依法首付部分可以看成是男方的父母無償的把財產贈送給了兒子,這是合法的贈送行為,毋庸置疑,首付部分是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屬於男方擁有。

如果後續還貸的部分,是男方一家人已經還清了房貸,男方才跟女方結的婚。依法整個房產都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就與女方沒有什麼事了。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男方沒有任何婚內約定,在房產證上的確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依法這種行為就屬於在婚姻期間內,夫妻互相贈送財產的行為,這是合法的贈送,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該房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對該房產各佔50%的分割權利。

如果該房產的首付部分和前期還貸部分是男方出的,那麼前期還貸部分和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結婚以後的還貸部分,哪怕是用男方一個人的工資收入還的貸,或者是在房產證上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確權,在婚姻期間內的還貸部分,依法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離婚時,這一部分房產佔該房產總價值的比例多少,按照百分比,各有一半的分割權利。我的答題完畢,謝謝!


老蔣閒言


國家婚姻法有規定,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將房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無論是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該房產權屬歸子女一方擁有。但題目所述是父母首付,並未足額付淸,那麼剩餘的部份房款是誰付清的呢?如果在婚後支付的,可作為夫妻共同出資,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離婚判決處理上,只能對房產通過評估作價,一般女方只得經濟補償,即補貼錢,但房子的權屬仍歸男方。如果是婚前由男方付清房款的,那女方與該房無關。這種情況對男方或女方都俱有一樣的效力。


超級華南虎


女人,真不明白,你為什麼找這種自私自利的人結婚?人家處處防你,你還當愛人?,可笑!拉倒吧!降低身份,委屈自己,心裡不平衡,乾脆就不要結婚。一個人一輩子賺的錢足夠買房子了。指望不了誰就不要指望,好好善待自己和養育你的父母。單身不是錯!



沈平52829997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產權就屬於男方所有。女方結婚後提出離婚,分割財產時也只能分割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和房產增值的部分,首付部分她不能分割。

如果男女結婚後房產證上沒有添加女方的名字,分割房產時,需先刨除首付款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兩人平分;

如果男女結婚後,在房產證上添加了女方名字,並特意註明了分割比例,那離婚後分割房產時,也需先刨除房產首付部分,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按房產證上約定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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