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警鐘長鳴!孩子、家長都要看

小孩由於缺乏足夠的行為能力和辨別能力,安全意識往往較低,這也就要求小孩在參與道路交通之前,應該受到足夠的交通安全教育、具備足夠的交通安全理論知識和交通安全意識,甚至年齡尚小的小孩在參與道路交通的時候,需要有大人陪同,而作為監護人的大人則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以確保小孩交通安全。

近期幾宗涉及兒童的道路交通事故,再次敲響了兒童交通安全的警鐘。

兒童騎自行車、電動車引發交通事故

1

2018年3月31日17時10分,宋某駕駛粵B368**輕型廂式貨車行駛至石排下沙村綜合市場路同興廠前十字路口時,與一輛從左邊路口駛出的共享單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共享單車騎行者李某(13歲)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李某為附近小學學生,當時放學後,騎著共享單車,搭載著另一名同學(站在自行車架上)回家,結果沒騎多遠就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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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8年5月4日22時47分,袁某駕駛粵S2RR**號牌小型轎車途經東莞市麻涌鎮淡水河大橋進入水鄉大道輔道時,與從右側騎駛自行車橫過馬路的黃某(13歲)發生碰撞,造成黃某受傷送醫院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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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年5月6日下午,魏某(11歲)乘父親外出,拿了父親電動車的鑰匙,載上同學李某去橋頭嶺頭廣場打籃球,於15時40分準備返回田新住所,行駛至供電公司紅綠燈路口路段,未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繼續行駛,行駛到路中心位置時與綠燈通行的粵S08XX的小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電動車上兩名兒童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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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兒童必須年滿12週歲才能騎行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在非機動車道內騎行,沒有設置非機動車道的道路,必須靠道路右側行駛,必須遵守交通信號指示通行,正確使用斑馬線、過街天橋、過街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橫過斑馬線時必須下車推行,騎行過程中,自行車不能額外載人。

兒童在危險區域玩耍引發交通事故

4

2018年04月28日18時30分許, 何某無證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在長安上沙華麗路從南往北方向行駛至27號路段時,遇黃某行人(6歲)從右往左跑著橫過車道,在此過程中,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車頭與黃某身體發生碰撞,造成黃某倒地受傷的交通事故。

據瞭解,黃某當時在路邊與小朋友利用停在路邊的車輛為掩護玩打槍遊戲,玩耍的過程中,黃某突然從車後想跑向路對面,在跑的過程中被三輪車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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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年05月11日08時00分許,羅某駕駛粵S1F6**號小型普通客車在大朗鎮高英路217號路段與行人吳某(5歲)發生碰撞,造成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吳某於2018年05月11日9時25分在大朗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時,吳某獨自在道路邊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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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8年05月23日17時39分許,陳某駕駛湘DCC9**號牌小型轎車從黃江鎮北岸村往公常線方向行駛,途經黃江鎮某汽修廠門口左拐彎時,該車車頭與在路邊玩耍的行人毛某(2歲)和徐某(4歲)發生碰撞,造成毛某受傷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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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小孩因缺乏足夠的行為能力和辨別能力,安全意識往往較低,不能辨別危險的存在,從而也就進入路口、停車場出入口、車後、車底等危險區域玩耍,作為監護人一定要將小孩置於自己的視力範圍以及可控範圍之內,與此同時還應該教育孩子遠離危險區域,知危險、會避險。

兒童獨自過馬路引發交通事故

7

2018年03月12日20時00分許,五歲小男孩阮阮跟媽媽易女士在厚街鎮下汴新村一區1號逛街玩耍,剛好易女士在路上碰到一熟人,就站在路邊閒談了幾句,卻忽略了自己的小孩。

阮阮不經意間慢慢離開了媽媽的視線,一個人獨自來到了馬路邊,想著要回馬路對面的家,阮阮站在路邊見沒有車通過,以為自已可以過馬路,於是,一路快跑衝向對面,結果與邱某駕駛的懸掛粵SV49XX號牌小客車側面發生相撞,幸虧邱某剎車及時,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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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18年03月20日17時38分許,邱先生駕駛粵S9MM**號牌小型轎車行駛到東莞市厚街鎮三屯富怡名居1號門對出路口時,一大一小兩個小孩突然從路邊停靠的車中間衝出,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幸虧當事車速不是好用快,剎車也及時,兩個小朋經過檢查都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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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兒童以步行的方式參與道路交通時,作為監護人應該陪同,並注重平時的言傳身教,教會孩子走人行通道、過街天橋等過街設施,經過有信號燈的路口時要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經過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或是沒有斑馬線的路段時,應該遵循“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安全原則。切勿突然從車後方闖進機動車道或是突然奔跑、折回通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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