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戶籍證明是怎麼規定的?

戶籍證明涉及戶籍,且是本人需要,所以必須由本人辦理。

1、出具戶籍證明,一般由被出具人帶著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這裡一定要注意,是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而不是其他派出所。

2、為了簡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辦事,出具戶籍證明時,被出具人需要將戶口本的戶主頁、被出具人頁放在一張A4紙上一起復印後帶到派出所,然後派出所查看戶籍系統之後,在複印件上加蓋派出戶的戶籍專用公章,即為戶籍證明。

戶籍證明是怎麼規定的?

3、如果戶口本找不到了。一可以請戶主帶著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補辦。補辦是免費的,而且隨補隨拿。等拿到補辦的戶口本再複印出戶籍證明即可。二是如果戶口本找不到了,戶主也不能及時的趕回來,那麼就需要補辦人(必須是同戶籍的人員)帶著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區居委會出證明,然後帶著證明到派出所進行補辦也是可以的,等補辦好再出具戶籍證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