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起诉征收决定被驳回,峰回路转 征收补偿决定终被撤

焦某是江西省某市人,从父亲处继承了一套房屋,同时有分家协议书和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自己合法继承。对于他本人来说,多了一处不动产缓和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压力,但是,2017年初该房屋被当地市政府划进征收范围,并于同年9月21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焦某认为该征收决定给的补偿、补助费用明显过低,经过多次协商和争取也没有等到合理的结果,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房屋征收决定。但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行政判决,驳回了焦某的诉讼请求。

焦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依然驳回了焦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起诉征收决定被驳回,峰回路转 征收补偿决定终被撤


一次次的打击让焦某的情绪跌落谷底。如果说起初焦某拨打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只是了解情况,那么这次联系冠领律师则是他痛下决心为解决问题而来。

冠领刘鹏飞律师和孟君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迅速搜集相关证据,调取该项目的征收文件,并和焦某核对细节问题,得知该市人民政府曾于2018年10月24日向焦某作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意味着房屋可能被强拆。如果既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那么就将面临被司法强拆的风险,又加上之前的房屋征收决定的起诉被驳回,所以,这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能不能被撤销掉至关重要。

起诉征收决定被驳回,峰回路转 征收补偿决定终被撤


两位律师于2018年11月19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该市政府作出的××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庭审中两位律师表示,首先,征收补偿决定缺乏合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评估报告违法;第三,货币补偿价格远低于被征收房屋周边的市场价格,房屋安置也严重违背公平原则,补偿结果不合法。

而该市政府辩称,其作出的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合法、评估报告合法、补偿结果公正,同时提供了相应证据,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焦某的诉讼请求。

起诉征收决定被驳回,峰回路转 征收补偿决定终被撤

但是,冠领律师有条不紊予以应对,指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而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将该《分户评估报告》向焦某转交或在确实无法转交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告。 因此,应视为被告在未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原告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享有所享有的对评估结果复核、鉴定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

两位律师的观点清晰、有理有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该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焦某积压已久的失望和无助终于得以放下,不仅焦某感激于两位律师的全力以赴,冠领人也通过一个又一个案件践行着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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