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如何变相迫使农民财地两空?

无聊芒果


以租代征就是将农村集体用地,采取租用方式改变土地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或房地产开发,这种违法行为在全国极为普遍,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现象为什么得不到制止呢?因为以租代征对政府来说不用操心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长远生计等问题,还可以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以租代征对用地企业来说没有征地成本高、报批程序繁琐、周期长等问题,签个租地协议就行,既省时省事又省钱。以租代征对农民来说租地既不失地,又不用种地,每年还能领取租金和国家的粮食直补。以租代征表面满足了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一时的利益,实际上从长远而言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威胁国家法治和社会长治久安、农民的合法权益。


彻底解决以租代征问题,需要各级政府作为,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让行政行为进入法治的良性循环的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同时加大对土地出租市场的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出租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解决以租代征问题。

当然,农民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全面维护自身利益,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予以检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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