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人,如何處罰?

愛情小精靈


不知題主所說的“不合格食品原料”究竟是何物,不過可以通過《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具體判斷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不合格食品原料是指哪些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處罰

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明知上述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人,企業的自我約束是食品安全的基礎。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回收食品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此規定是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禁止性要求。只要違反該禁止性規定,即用回收食品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來生產經營,使食品喪失安全性保障,就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來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具體的違法情節,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公安機關有權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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