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古案系列:公公无故杀害儿媳,只为嫁祸他人,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先说说标题的古案系列,自从前段时间看了马亲王《显微镜下的大明》一书,就对古代司法产生了极为浓厚的兴趣。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我自己也去找了不少相关资料看了看,发现了不少好玩的案子。

作为自媒体人,看到好玩的东西,自然是要分享的,所以就有了这个系列,希望大家能喜欢。

好了,闲言少叙,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桩让我感到非常气愤的案子。

事情发生在清朝乾隆年间,地点在江苏泰兴县。

先从标题中的童养媳说起吧。

她本姓李,乾隆四十九年,经媒人孙志元介绍,父亲李文玉在收了四千文的彩礼钱之后,把她嫁给泰兴县人周朋元为妻。所以在书中,她被称为周李氏。需要多说一句的是,因为她和周朋元年纪都还小,所以暂时没有成婚。在古代,这种情况被称为童养媳。

古案系列:公公无故杀害儿媳,只为嫁祸他人,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周朋元年纪小,自然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他父亲名为周文珍,也就是本案中的杀人凶手。

在一般人印象中,只有那些大富大贵的官宦之家才会给儿子买童养媳,方便照顾儿子。其实不然,更多买童养媳的家庭是为了以后能省一大笔彩礼钱。毕竟,不是实在养不活人,谁也不想把自己女儿卖给别人当童养媳。而趁着女方年纪还小的时候买,相对是便宜很多的。

从四千文的彩礼可以看出来,周文珍给儿子买童养媳,明显只是为了省下一笔彩礼钱。

在买周李时的时候,周家虽然也很穷,但是还不用太为吃饭问题发愁。然而,不知道什么原因,没几年,周家就穷得吃不上饭了。

吃不上饭,作为一家之主就得想办法了。他不去求亲靠友找人借,反而净想歪心思。

事情是这样的,周文珍以前一直是租同乡富人周应凤家的地种地过日子了。他们租地的流程大概是这样,周文珍自己负责种地的前期投入,等作物成熟收割后,缴纳一定的比例给周应凤。

古案系列:公公无故杀害儿媳,只为嫁祸他人,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实在是饿得狠了,家里揭不开锅了。地里的谷物又没熟,周文珍没有办法。找上周应凤说今年的地不种了,想让周应凤把自己前期投入的工本钱退给自己。

简单点说,周文珍就是饿得没办法了,实在周转不过去了,想着寅吃卯粮了。这事儿本质上对周应凤是有利的,因为最后作物收割后,价值肯定不止周文珍投入的那点工本费。

在权衡利益得失之后,周应凤痛快答应了周文珍的要求。但是,这地还是要有人种的,总不能等到作物熟了,让周应凤一个地主自己下田去收割吧。所以,周应凤把地转租给了另一户佃农陆巧。他让陆巧补偿周文珍前期投入的工本费,这地的租客就从周文珍转成陆巧了,至于以后粮食熟了,自然也是由陆巧收割,当然,该上缴给周应凤的还是一点都不能少。

你情我愿,这事儿解决得挺漂亮。

然而,几个月后,周文珍后悔了。

周文珍会后悔,这是周应凤、以及我们读者都能预料到的。毕竟当初实在是因为活不下去了,才甘心吃的这个亏。既然是吃了亏,自然会心生悔意。

但是,当初是周文珍自己提出来要让周应凤退钱的,后悔也没办法了。就像现在流行的那句自己约的炮,含着泪也要打完。

古案系列:公公无故杀害儿媳,只为嫁祸他人,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周文珍倒是没脸皮再找周应凤,毕竟周应凤是大地主,去他那里撒野,很明显没什么好果子吃。

然而,周应凤不敢欺负,陆巧这个新来的佃户,他觉得自己还是可以试试的。

乾隆五十二年,九月金秋,地里的粮食都可以收割了。眼见着自己辛辛苦苦种的地,却被陆巧捡了现成便宜,周文珍越想越后悔,越后悔越想。

就这样,在给自己疯狂打气后,周文珍也跑去地里收割粮食了。

这就出事儿了,当初可是白纸黑字说好了的,是你周文珍自己提出要退租的。

陆巧不想和周文珍废话,他直接就去县衙报案了。

这一报案,周文珍就慌了。因为事实很明显,一旦到了公堂,他肯定没有好果子吃。

周文珍不甘心束手待毙,他在想怎么可以倒打一耙,让陆巧先倒霉。

还别说,真让他给想出了办法。虽然在我看来,这个办法简直拙劣至极。

说出来很简单,就是诓骗周李氏和他一起去田里收粮,然后把周李氏杀死,诬陷说是陆巧不许收量,杀死周李氏。

古案系列:公公无故杀害儿媳,只为嫁祸他人,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想法虽然很荒诞,但不得不说,如果操作得好的话,确实可以给陆巧带来很大麻烦。只可惜,周文珍一个种一辈子地的人,作案手法太粗糙了,都不管陆巧在不在场就把周李氏给杀了。人陆巧提供自己不在场证据,官府在来顿毒打,周文珍就全招了。

老实说,这是我最近看得最气愤的一件案子。你自己心里不平衡,找儿媳妇撒气算什么本事,诬陷他人算什么本事。

但更气的是,官府对他的处罚。可能古代童养媳真的很没有地位,周文珍犯了这么严重这么明显的罪行,最后的结果居然只是发配到附近充军。至于什么杖一百,流放四千里极边充军什么的,统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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