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跟女朋友相戀八年,因為房子房產證上沒寫她名字分手了,值得嗎?

MrT同學


我看過一個視頻,上面說的小兩口商量結婚,雙方家長本來要共同出資買房(在男方居住的城市),結果,男方父母臨時變卦,單方的全款買了,名字寫的是男孩和他父親的名字。

高潮是,他們要求女方出30萬的裝修費!因此產生了糾紛,鬧得這個婚結不成了。

在場的嘉賓和觀眾90%以上認為,你家的房子,你自己裝修,天經地義,把女方當冤大頭的行為,是別人傻還是你自己傻?!

結婚買房,現在成了結婚的鋼需。如果雙方有能力,最好共同出資,一起還貸,寫小兩口自己的名字。這種操作方式,讓兩人有共同努力的目標,有動力,有家庭歸屬感。

如果沒條件,一方心甘情願付出,也要只寫自己的名字,不要讓家長摻和,如果非要摻和,就別結婚了,跟家人過更安全!


飛來飛去的荷花


值得。

替她值得。

一個女人跟你相戀八年,可以說青春都給了你。

你連這點信任都沒有?

我之前有個同事,跟一個女生在一起10年,沒結婚,自己在北京買了房(他不是有錢人),買房也是各種借錢,後來他們還是分手了。

他把房子給了那個女孩。

房子對於男人而言算什麼?

房子是女人很看重的東西,因為她們想要安定,需要家。

對於男人,更多時候就算是財產吧。

財產沒了,可以掙。女人沒了,可以找。

但是愛沒了,青春沒了,你去哪裡找?


李彎灣


=^_^=既然相戀了八年還在房子這件事情上來糾纏不清的話,感覺你也挺渣的,不是值不值得的問題,而是女人被你算計了!

=^_^=既然是相戀了八年才因房產證的事而分手,說明當初你並沒有房子,別人也不是很在意你的房子,而是如今你有了房子就開始了各種的算計,相對於女人來說,八年的光陰是最美好的時光皆被你給算計和耽誤了;所以現在的女人們越來越現實,因為不現實都不行,如果每個女人都像你的女朋友那樣荒廢青春年華七八年的話,還真不知道如今的社會會是什麼樣的社會。

=^_^=你當然現在是有房子了,有了物質基礎了可以去挑一個更加年輕漂亮的,而相對於你的女朋友來說就只能作為一個處理品去下嫁一個不如意的男人了,甚至是把自個打折去下嫁一個老男人也說不一定!最終還被別人罵著女人拜金之類的話......

=^_^=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那?所以女人們還是拜金一些比較好,至少自個不吃虧甚至是少去吃虧!而相對於男人們來說更是——得了便宜還買乖,女人天生就應該?誰讓你要去拜金,被人拋棄最開心……


Wang王顧左右而言他


看了很多評論,都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大家都有道理。對,女孩子應該自立自強,自己掙錢買房子。男人應該穩紮穩打,一點一點置好家產。沒有誰必須為了誰做什麼,寫了是情分,不寫也是理所當然。但是,我看了很多人都在說八年有什麼,男的還不是也付出了八年,我不同意。可能因為我是女的,站在女人的角度,一個女人的八年,尤其是人生中最青春最美麗的八年,用在了你的身上……很多男人覺得八年無所謂,我現在三十多,常常在想,在羨慕那些20出頭的女生,並不是羨慕她們年輕,而是她們還沒有遇到那個人,她們的命運還有很多種可能。一旦選擇了,很多人愛上了就會不放棄,基本上以後的生活也就能預見。

當一個女人選了你,願意和你一起,八年.....有人說男人女人都一樣,都用了八年。不是絕對,但不得不承認,女人永遠比男人長情。八年的感情男人很快就會淡忘,他會告訴自己,生活總是要繼續,向前看……而女人,自古以來形容這樣的女人有很多詞,人老珠黃、殘花敗柳……為什麼只有形容女人而沒有形容男人的?本身就是觀念問題。

一個女人,八年最好的青春,八年的感情,八年的付出,這麼說吧……女人要的是穩定感,是一個家,是一個名分。你能給就在一起,不能給你快點說,別老禍害著姑娘家,然後還跑這問值得嗎?我去,別人陪了你八年,從清純少女到黃臉婆一枚,別人都還沒說值得否……

想起原來有小兩口吵架,也是女人委屈到不行,男人也是覺得女人無理取鬧,哪也不對……我對他說,當你愛一個人的時候,她做什麼都是對的。當你不愛或者是不夠愛一個女人的時候,她做什麼都不對,連呼吸都是錯。


靈邇


這樣的女朋友該分手了,八年的戀情,還不如房產證上加名子,她不值得你留住。人生在重大問題上,不能放棄原則,略有心軟將後患無窮,如此再呼你房子的女人,對她一定留一個心眼。信任是婚姻的基礎,八年戀愛史她都沒有信任你,非要在你的房產上加上名子,這樣的婚姻不值得期待。


無所謂213478592


這要分兩種情況,貸款的和全款的!

貸款的話,一個和你談了八年的妹子,就這感情基礎,你這輩子還能再找一個嗎?這點破事還做不了主?是個爺們嗎?

另外一種就是父母全款或者你自己全款。如果說你父母全款的話,妹子的要求就過分了,別特麼說在男方身上浪費什麼八年的青春!夠不要臉的!女方青春沒了,男方青春就留住了?男方是不是練就了一身採陰補陽的邪術了,吸走了你的陽壽了還是咋地?戀愛有風險,選人需謹慎!你跟一個人耗了八年那是你覺的他值得託付(但是現代社會這種思想應該被淘汰了),最終所託非人怨別人嘍?男的戀愛期間也有付出,除了青蔥歲月還有人民幣呢!難不成說創業還有包賺不賠的說法?這種話應該是男方說的表達沒能滿足女方期望的愧疚之意!不是讓女人拿了三分顏色開染坊的!不過話說回來了戀愛八年,還要父母全款買房,妥妥的不學無術的富二代!你和你對象都他麼活該!

如果是你全款買的話,那你是相當牛叉的存在了!你找的對象也不會太孬吧?再不濟她自己也供了一套房子了吧?她會在乎這個嗎?如果是隻能說她太算計了,分了也罷!如果你找了個小家碧玉型的妹子,你圖的啥啊?不就是在她面前的成就感和先天對弱小的保護欲嘛!作為一個大男子主義的你,加了她名字又何妨,反正是我的房子我做主!父母不好插手的!如果說直接分走你小半輩子一辦財產心有不甘的話,不是還有還有註明份額這招嗎?兩個人商量唄,四六開、三七開都是可以的啊!分開比結合要容易的多,倆個人名字的小紅本比一個人的大藍本喜慶多了!哈哈!

最後,強調一下!所有要求加名字的理由中,青春損失論是最不要臉的!歡迎來辯!


小強打太極


我發現評論裡也是各種自私女作祟,買房子寫不寫名字不應該看雙方付款的比重嗎,如果是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女方有什麼權利享有這套房子呢,婚前房產歸單方所有,這條新增法規就是為了解決婚姻財產糾紛問題的,當然如果是雙方共同承擔房子的款額,那麼自然不能不寫女方的姓名,但既然題中因為這個事情僅僅鬧分手了,並沒有金錢的賠償問題,所以我默認這個房子是由男方全額付款購買的,如果不是默認情況,那男方的問題就大了,就不是你值不值得的問題了。所以在默認的這種情況下男方的選擇不理虧,女方的要求過分了。女方提出過分要求明顯是想要佔便宜時,無論這是女方個人的意願,還是女方家屬的意志,都代表了這個禮儀集體共同的意志,和這樣的女方分手,值得,不然以後結了婚可能會有更多的問題。

接下來我說說評論中“自私女”的問題。自私女最大的問題就是不講理,完全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出發,一切不符合自己利益的行為或言論都是錯誤且不道德的。在這個問題上,這些人不講理,只跟你談情,說女方在這八年中付出了最寶貴的青春,這話說的就像男方在這八年裡一直劈腿似的。談戀愛,本身對男女雙方就是平等的,沒有絕對誰付出的更多,而題主的問題中也完全沒有講誰付出的多這個事,這些人就自己腦補了情景,總是下意識認為自己是付出更多的那個人,別人應該對自己進行補償,這是第一個“自私”。

第二,這些人總把自己的付出看的特別重,把別人的付出看的特別輕,“不就是一套房子嗎”這種話都能輕巧地說出來。咱們不考慮北上廣,現在一般一點的房子至少也要100萬,寫上女方名字就是分一半,50萬,算女方月薪5000,不算低了,年薪就是6萬,就是說女方即使不吃不喝工作八年也抵不上這半套房子,所以,這些“自私女”總說付出青春就付出很多了,但這些女的一點都沒發現,其實自己的青春根本就不值錢。

第三,這些“自私女”還喜歡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說要求男方寫上自己名字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安全感。我就想不明白了,為什麼寫上一個名字就能讓你們這麼有安全感,寫上這個名字對你們有什麼好處?還不是想著以後萬一鬧掰了,離婚了,自己至少還能撈一筆嗎,還不是為了錢嗎?房子問題,就是財產歸屬問題,說白了就是錢的問題,雙方要是有一方不為了錢,就沒有房子問題了。明明就是為了錢,還不願意承認,這就是典型的為了掩蓋自己“自私”一面的而暴露出來的虛偽。

最後題主的問題在最開始就回答了,後面三段算是我對當前這個畸形社會現象的一點解析和不滿吧,不過也希望各位男女網友離這樣的人遠一點,用郭德綱的話就是,雷劈她們的時候別連累到你。


Joker34141


張智霖最近在香港購買豪宅,也沒有寫袁詠儀的名字在房產證上面,袁詠儀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表示,能夠接受,重要的是兩個人好好的生活在一起,是不是能共享房產並不重要。

因為權益和義務並存,如果房產證上寫了自己的名字,一旦房產出現狀況,需要由物權人承擔義務和風險的時候,便會牽扯到自己的利益。當情侶雙方的這些利益關係捲入的越來越多的時候,如果雙方那個時候感情破裂了要談分手的話,可能容易帶來更大的損失。

以題主為例,如果房產證上了女朋友的名字,後面兩人還是要鬧分手,您是不是平白無故的損失了半套房子?所以說,房產證並不能百分之一百能幫你留住一個人的心。反過來想,這樣的操作,也無意中驗證了你們兩個人的感情的基礎是否穩定。如果女方在購買房子中沒有相應的投入,這作為婚前你的個人財產只要你自己不願意,完全有合理的理由拒絕她。而她因為這個要求沒有滿足就跟你提分手,那可見她愛的更多的還是房子。

當然了,站在女方的角度可能會認為,如果你愛她的話,你的任何東西都願意和她分享,你應該送給她半套房子作為你對她的愛的證明。當然,她有這樣的想法,從情感的象徵性表達上來說,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兩性相處之道在於,她可以提需求,但是你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標準來判斷是否願意接受她的這樣的要求。如果你拒絕滿足她,她也應該理解你。既然現在她無法理解你了,那說明還是證明兩個人的價值觀不匹配。

房子作為一個衡量兩人關係的”放大鏡“,放在8年之後似乎有點晚了,如果早一點出現這樣的狀況能夠辨析你們兩人的感情基礎是基於情感還是經濟條件,或許你就不會拖這麼久了。

難道男人的青春就不是青春麼?


任珏


其實這個問題很無解,怎麼說呢!反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作為女生站在她的角度考慮,我覺得不值得,分了也好。8年的感情,依然沒換來你對她的信任。也算是一種悲哀。現如今到處都是要房子要票子的丈母孃和女孩子。結婚前什麼也沒付出,就敢就開口要這樣要那樣。關鍵是女孩子條件還一般,很多要好工作沒好工作,要長相也就普通人,依然有很多未婚男青年趨之若鶩。為啥,因為媳婦兒不好找。所以你女朋友和你談了8年,你們之間有感情,也是奔結婚去的。要房子加個名字不過分。有情有意的替她考慮的男的不說都會主動加。因為你女朋友要的只是一個安全感。未來如何暫且不論。至少比起我前邊說的那些好多了。雖然說將來會面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怕以後萬一離婚會把房子分一半走,但是至少之前加名字那會兒她是真心實意想和你過一輩子的。並不是奔你財產去的。未來即使走到離婚分家那一步也不是一個巴掌拍的響的,只會是雙方的問題。站在你的角度來說,你也沒有錯,人都是自私的,首先考慮的是自己。但是你要想娶媳婦兒就得做好準備,也許你能遇到不要房子的女孩,但是現在這個社會不多。有條件不要房子的女孩人家難道不要求門當戶對,說不定你又夠不上人家的標準了。最後我只想說沒有什麼值不值,其實你們都不夠愛對方,你們更多的是愛自己。作為女孩子安全感是自己給的。有能力就自己買房子,然後再有個好工作。如果能力達不到,那麼找一個愛你多一點的,願意加你名字的。我本身自己葉有房子,但仍不敢提要求。後來看看身邊的,那些什麼都沒的女的都敢要著要那,只要你比她們優秀,我們也不用心虛。


用戶3702020317


男方的被動,女方才是主動,女方應檢視自己在這個婚姻的位置咯,如何不是共同的財產買入房子,若如果你用自己的錢買房子你又願意加上男方的名字嗎。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512,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i-0022/286c0bd4b37b4b75b447774d1a1da571\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