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有个熟人借了我十万,到期了到法院起诉他,他倒打一耙说我灌醉了他写的欠条,怎么办?

虎威犹在


你也说啊,你给灌醉了,本来借了一百万,借条只写了十万,看看有用不


沉默有时念想有时


真有其人,我有一场官司中,別人欠我钱,我兄弟担保的,当时说的好,一年一内给,他不给他给,条件是我不要利息,我同意了,可是到二年也不照面了,打电话不接,没有办法起诉了,到了发法,我兄弟说的喝酒喝多,危协他打的手续,法院几乎说欠条是无效的,最后法院让举证,还是判决还我钱了


一生幸福好平安



有一个熟人借了你十万,迟迟不还,无奈,你只得把他诉讼到法院,求得法律公平解决。

令你想不到的是,他却倒打一耙,说你是把他灌醉后写的欠条。怎么办呢?

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你提供的借条如果是真实的。他如果说是醉酒所写,跟平常写的肯定不一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一定会戮穿他的谎言。

再者说了,他说他是醉酒所写,那他必须拿出证据来。在哪里喝的,喝的什么酒,吃的什么菜,花了多少钱,都有谁在场,用什么笔,拿的什么纸等,都是要用证据来证实的。如果是假的,谁会为他来出面做证呢?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要他的证据不充分,要想推翻借条是不可能的。


石韮花开放的季节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向你说的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一般熟人之间的借贷都不会存在赖账的情形,如果对方赖账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从法理上来说,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签订以后并未产生效力,民间借贷合同自借款交付给债务人时合同才生效,故只有借款合同起诉到法院一般是得不到支持的(特别是大额借贷)。债务人以债权人将其灌醉后签订的借条,我们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向法院提交怎样的证据才能得到支持呢?第一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能够直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的事实的。第二录音录像证据,现场录音录像肯定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第二具有出借能力的证明,提供自己有能力提供借款能力的相关证明。第三证人证言,借款时相关在场人的证言。第四,出借款项的来源及组成证明,这个比较难懂,意思是借款如果是现金交付,应该提供当日现金交易的来源及组成。第五,其他。


小法匠


口说无凭,要靠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你会遇到许多张口说胡话的人,有说假话的,有夸张表演的,还有不切实际胡乱编造的各种谎言。

最夸张的是,有的被告在法庭上什么都不承认,最夸张的是“法官:被告,这是原告的身份证,请你质证”,"被告,我对这个证据的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连主体身份的身份证他都要说是假的。

01

被告否认欠条的真实性,需要他自己提供证据证明

在法院的诉讼审理过程中,你作为原告已经提交了足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欠条,现在对方否认欠条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方说欠条是被你引诱喝酒后写下的,其实是想说明,一这个欠条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达,二我在写这个欠条的过程中有被胁迫的情形;三这个欠条并没有产生实际借款关系,因为是我虚假出具的。

但是基于他所说的上述情况,你不用过多的是反驳,直接用证据说话。因为这是他提出反驳的理由,需要他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没有说假话,这个证据可以人证,比如你们当天一起吃饭的时间,地点,一起吃饭的人的语言等等。或者空有欠条,自己没有收到钱的证据。

02

对方否认欠条真实性,你可以证明借款真实存在啊

对方为什么要否认欠条的真实性,其实就是想通过否定欠条的效力来否认借款真实存在,而对你来说,你只要能证明借款真实存在,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光有借条或欠条,还需要有转账记录或者实际交付的证据来佐证整个借款过程已经完成,出借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现在起诉是要求借款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于十万元钱来说,挺大的数目,一般是要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来进行交付。如果你主张是现金交付,就需要证明你手上有这么多现金,为什么不用银行转账呢,同时是否有其他人的见证。

如果你能证明借款的真实存在,对方的狡辩很轻易就可以击破,这样法官也会选择相信你。

03

在诉讼中,对于对方的狡辩不用感到害怕和愤怒

有的原告可能在诉讼中,遇到被告张口胡放,就会情绪异常的激动,其实根本没有必要为此而愤怒。

对方也是站在他的利益角度思考问题,只要对自己有利的,否认你说的一切,或者对所有一切都否认,也是正常的思维现象。但光有否认没用啊,得需要有证据作为支撑,得需要有事实相佐证,还需要符合正常人的合理做法。

法官也不会轻信或偏信任何一方,有自己的识别和分析判断能力,所以根本不必要为对方的狡辩而担心受怕。

结语

民事诉讼中,许多人都是亲自参与到法庭的审理过程中,但又不太熟悉诉讼中的程序和关键环节,会有一种莫名的恐惧,这是对未知和害怕,但只要摆正心态,正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想法,就不用为了对方的话语而担心案件结果。


悟法析律


“猪八戒过河,倒打一耙”的行为,在民间调解纠纷中,有可能会沾到便宜,但在法律诉讼中就是自作多情了。

因为,民事法律上有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否认。也就是说,法律是一切以证据为转移的,没有证据,法律就认为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所以,在法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出现无中生有的倒打一耙的现象时,对方当事人只需说一句“没有”2字,就万事大吉了,这就是否认的法律效力。除非倒打一耙的那方当事人,提出证据对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证明。

但是,无论如何,倒打一耙的一方是不敢轻易伪造假证据,对他的倒打一耙予以证实的。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容易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这是源于:一方面,假如倒打一耙的那方当事人伪造证据,并且得到法庭的认可,那么,对方的民事责任就可能转化为刑事责任。比如,本问题中,如果对方的倒打一耙因伪造证据而得以成立,那么,醉酒他人后,使其写欠条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变成了抢劫行为,相应地,就成立了抢劫罪。开这种玩笑的后果,是任何一方都难以承担的。

所以,对于倒打一耙的行为,在法庭上只需予以否认,就会万事大吉的。


飞蛾滩


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你在问题中既说了是借款,但又说是对方打的欠条?应当说借款对打的具体是借条或欠条,以及借条或欠条的具体内容是否明确详细均会影响到对事实的判断。如此一来可能导致事情结局难以预料,需要看你们借贷双方各自的证据是否充分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对于普通民事案件,更是遵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是需要由自己来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否则法院会不予认可。结合本案,根据你的陈述,你借钱10万元给了你的熟人,他若仅向你打了借条。可仅有借条是不够,还必须证明你确实已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你的熟人,否则,依你题目中陈述的你熟人的表现,肯定也是会抵赖不认帐的。而证明你确实已将10元钱支付给了你熟人的证据包括:你转账给你熟人的凭据、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你熟人出具的收到借款的收据(或已载明收到借款的借条)、你与熟人商谈借款和交付借款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只要你有充足证据证明巳将10万借款支付给了你熟人,那么即使你熟人抵赖,也是毫无作用的。反之,若你不能证明你已将10万元支付给你熟人,无需你熟人说借条是在被你灌醉酒后写的,只需说确实是向你借钱并打了借条(借条上注明了巳收到借款的除外),但尚未收到借款们,你们之间的输赢还真难说。

当然,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你又说对方出具的是欠条(注意是欠条而非借条),若凭欠条即巳能证明对方已收到了你的借款(或至少欠你钱),你便巳完成举证责任。此时若对方否认欠你的借款,并称是被你灌醉酒后打的欠条,那么他就应当负责举证来证实,否则法院也不会认可其主张的,因此你无需紧张!

法润金沙严肃理性分析解答法律问题,以上回答欢迎点评!


法润金沙


首先借条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是三年。如果没有日期是二十年。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就有了抗辩权。

其次,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如果对方有事实抗辩,在你拿出借条之后,由对方提供他所说的事情证据。

希望能帮到你。



自由守夜人


律师释法: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没有证据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所以在法庭上,不怕乱讲话,怕的是有证据!


以陈律师的诉讼经历来看,不要说当事人,即便有很多律师也会说一些明明没有证据还信口开河的话,这样的话说的再多也没有意义。你的回答很简单:“对方说的不是事实。”就可以了。

在民间借贷中,被告会想很多办法来进行赖账,但是要想通过主张自己是受到“欺诈”、“胁迫”或通过其他方式使其作出有违真实意愿而让欠条无效是基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除非被告能够举出强有力的证据。注意:即便被告能请出证人,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除非这个证人与被告完全没有任何的利害关系,且经得起法官的询问和核查。

所以你不必在意被告如何打倒你一耙,如果胡言乱语,你只需要在意他有没有拿出货真价实的证据,只要没有证据,被告在法庭上的这种发言只会让法官更加鄙视他的人格,在判决上会更加有利于你。

记住,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法庭上,每个人都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而负责的形式就是有相应的证据,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要多说,说的越多越会让法官觉得你在撒谎!



陈豪俊律师


不怕,有没有借款交付依据,借款应当以实际交付为依据。而且在庭审中,法官会问他,什么情况下出具的借条,他说是被灌醉的,那第二天有没有报警!事后一段时间有没有报警。再宽容一点,庭审后给你三天时间去公安机关立案,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就会驳回处理,移送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将直接依法判决。民事案件当中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口说无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