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地級市和縣級市,有哪些區別?

過妄所著


地級市是我國行政區劃的第二級地方行政區。一般被稱為‘省轄市’。上一級是省一級行政區劃,下一級是縣級行政區劃。由地級市轄區、下轄縣組成。地級市領導配置屬於正廳級或副省級。



縣級市與縣、區雖然同屬於縣級行政區劃,但是比縣、區享受的特權要多的多,縣級市原則由省政府直接管理實際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邊由地級市管轄或代管,一邊同時又接受省政府委託的‘省管縣(市)’管理。縣級市領導配置屬於縣處級或副廳級。部分省直轄的縣級市更是獨立於地級市和縣級行政單位之外的,完全由省政府直接管理,享受地級市的所有配置和權限,和地級市平等或稍微低半級。例如河南省的濟源市、湖北省仙桃市。


另外,我國很多省份也在探索的‘省管縣’模式也是在減少地級市和縣級市之間的差距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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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級市和縣級市都是中國特色帶有行政區劃功能與行政級別定位的城市,與國外的“city”有著截然不同的含義。

首先說明一點:地級市與縣級市都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名稱,任何一條法律條文都沒有這兩個詞,但在黨中央、國務院頒發的一系列文件中經常可以見到。說明這兩個詞是約定俗成、詞義明確的標準用詞,但不是法定用詞。

我們先了解一下中國的行政區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憲法中我們瞭解中國是四級行政區劃:第一級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有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特別行政區;第二級為可以分為縣、自治縣、市的自治州,及可以分為區、縣的較大的市,實際上目前還有作為省與自治區派出機構、不具備完全第二級政區組織架構的地區、盟;第三級為縣、自治縣、市(該處的市是指縣級市),實際上目前還有與縣同級、具備完全縣級組織架構的特區、林區、旗、自治旗;第四級為鄉、民族鄉、鎮。

地級市、縣級市在憲法中沒有明確出來,統稱為市,但明確的一點是:較大的市可以分為區、縣,不是較大的市除了由自治州管轄外其他由省、自治區管轄。1982年,中央第51號文發出了“改革地區體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蘇試點、1983年在全國試行。將授權給較大的市的管理縣的權限放大給了由地區改設的地級市,法律條文中沒有的地級市概念,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各種文件中有明確表述,如下。

《國務院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撤銷那曲地區設立地級那曲市的批覆》(國函【2017】109號):同意撤銷那曲地區和那曲縣,設立地級那曲市,那曲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色尼區浙江西路3號。

中國撤消地區設地級市從1983年起步,到現在已設立294個地級市,另外還有30個自治州,尚未改造完成的地區、盟還有10個。地改市、打造區域中心城市整體來說創造了很高的國民產值,為吸納城市化進程中從田地裡走出來的農民也做出了很大貢獻。中國百萬人口城市由改革開放初期的30個增加到現在的143個。

本屆政府推出了城鎮化發展道路,加大國家中心城市及區域中心城市建設力度,出臺了一系列區域發展戰略,如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城市群規劃、淮海經濟區發展規劃等等,上屆政府醞釀的省直轄縣試點已基本無疾而終。城市化符合全球經濟發展趨勢。

作為與縣同級卻稱為市的縣級市,目前地位有點尷尬。名義上由省直轄卻大多數由地級市代管。理應自己掌控的城市規劃與產業佈局往往讓代管的地級市搶了先,甚至有些小馬拉大車的地級市還要向縣級市吸血,嚴重阻礙了縣級市的發展。還有就是地級市發展空間不足時往往要犧牲縣級市來成全地級市,三十多年來有幾十個縣級市撤銷改為地級市的區,辛苦發展的成績為地級市做了嫁衣。而真正脫離地級市管理的幾個縣級市目前都發展的很好,如河南的濟源,湖北的天仙潛(天門、仙桃、潛江)。濟源已基本確立了地級市的組織架構。還有幾個由自治州管轄但賦予地級市管理權限的城市建設成就也有目共睹,如青海海西的格爾木、吉林延邊的琿春。十九大已公佈中央的最新政策:增設地級市,主要向中西部地區傾斜。縣級市將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最新的立法法已賦予設區的市,也就是地級市立法權(幾個不設區的地級市在司法解釋中已明確參照設區市享有立法權),這為城市發展必將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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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都稱市,遇見領導都喊市長,但此市非彼市,兩者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因為在我國縣級市的管理關係一般由省裡委託所屬的地級市代管。

我們再來說地級市與縣級市有哪些區別?區別一:在行政級別上地級市與縣級市是地廳級與縣處級的關係,縣級市要比地級市行政級別低一級。

區別二:在領導層面上地級市與縣級市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縣級市受地級市的領導。

區別三:在與省級機構關係上地級市受省裡直接領導,縣級市則不直接受省裡領導。例如地級市有事情可以直接報省裡,縣級市則需要層層上報,先報地級市然後再由地級市報省裡。

區別四:在城區面積上地級市一般較大,縣級市一般較小。

區別五:在經濟管理、城市發展規模上地級市權限較大,縣級市則相對較小。

區別六:在審判機構的設置上地級市稱中級人民法院,縣級市則直接稱人民法院,沒有前綴詞。

但也有較為特殊的省轄市,如湖北天門、潛江、仙桃三市直接由省直管,且經濟管理、城市發展規模權限上與地級市同等待遇,但行政級別一般要比地級市低半級,比縣級市高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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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縣級市一般為地級市代管,沒有響應的獨立自主權限,尤其是地方建設和規劃佈局都是以地級市為中心。縣級市的幾乎所有方面均次於地級市,不僅是被節制,還要服從或貢獻地級市。相對而言這並非怪事,中心彰顯龍頭效應,縣級市及縣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②縣級市標準編制為縣處級正職。省管市雖然不歸地級市代管,但仍然屬於縣級市序列,額定編制為副廳級,以湖北為例,三個省管市相連並稱江漢三市,當地稱為三個副地級市。

③地級市標準編制為廳局級正職。地級市也被稱為省轄市,為適應當地跨越式發展由地區演變而來。部分地級市雖然高配“副省”,但僅僅是主政官,不代表城市也提級。

延伸介紹一下有關地級和縣級市的事情,以上圖為例。紅色的武漢市是省轄副省級城市,兩個青色圖案的襄陽和宜昌為地級市高配副省級。其他黃顏色的圖樣看似一樣,實際上存在三種類型,分別是武漢西側的天仙潛三市為縣級市,由於湖北特色提升為副地級市因此與其他城市並列在一個地圖上。

再一個就是同樣屬於縣級範疇的神農架林區,也是按照副地級編制對待,位於襄陽、十堰、宜昌之間。

其外,湖北省所屬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也是參照副地級編制,由十堰市代管。


看鑑襄陽


地級市是我國行政規劃真正的市是“真市”,一般的地級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都是廳局級幹部。

地級市下面設置縣、區等行政規劃,縣長、縣委書記,區長和區委書記都是處級幹部。

我國的地級市分佈

而縣級市是我國行政規劃中不設區的“市”只是“假市”,一般情況之下,還需要地級市的管理,而縣級市的市長和市委書記也是處級幹部,只不過是在個別政策上與普通的縣有所區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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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區別就大了!

1、行政轄區面積不同

一般地級市的轄區面積,是縣級市的數倍不等。

2、下級行政轄區級別不同

地級市下轄區、縣、縣級市等縣級行政單位。而縣級市下轄的直接就是區、鄉鎮等鄉鎮級行政單位。並且,一個地級市,最少都下轄兩個縣級單位。

3、主政官員級別不同

地級市的一二把手,是市廳級幹部,一把手如果是省委常委、或者是副省長兼任,那就是高配半級-副省級幹部。而縣級市的一二把手,高配也才副廳,還得是兼任地級市常委,一般都是縣處級。

4、公務員待遇不同

既然級別不同了,待遇自然就不同了!

5、晉升提拔不一樣

地級市的主要官員的人事變動,需要省上決定,而縣級市的人事,只需要所屬地級市報備省委和組織部就行!


志軍翔宇


地級市的級別比縣級市高。

一般來說,一個地級市的管轄範圍,是由區+下屬縣級市+縣組成的。

區和縣以及縣級市,級別是差不多的。

當然,地級市和縣級市的關係是,地級市代管縣級市——代替省政府管理。

其實,據說之前的制度設計是省直接管理縣級市,但是實際上我們知道,就說我們遼寧,大約也有上百個縣級市(我沒具體算過,只能說大約),如果省政府直接管轄,那鬧不好照顧不周。

因此個人感覺,地級市代管一下,是很有必要的。


人文之光


準確的說,全國只有直轄市(正省級)、副省級市(哈長沈大濟青南杭寧廈廣深武西成)、地級市、縣級市。並沒有副地級市的說法。湖北仙桃、天門、潛江、神農架是縣級市、區。領導高任不是行政區劃單位的級別,這種情況各省地縣都有。


若隱若線946


共和國搖籃江西省瑞金市,目前就是省直管縣級,可依然接受地級市的管理,這是什麼省直管哦!


陽明路明燈


哎象東莞改為地市面積小又咋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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