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人!防控“新型肺炎”期间权利义务告知书,请您查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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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疫情牵动所有人的心,
生命重于泰山,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仼。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
福清市各司法所在福清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下,
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全市24个司法所联合各镇(街)综治办、
派出所等进行巡查,
并向群众发放
《防控“新型肺炎”期间权利义务告知书》
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责任和法定义务,
主动参与疫情防控,
学法守法,
自觉阻控疫情。
增强法律意识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防控“新型肺炎”期间权利义务告知书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习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福建省现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的权利义务向各位告知如下:
一、及时报告、切实防控义务
国家卫健委已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于此次疫情均负有及时报告、切实防控的义务。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二)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
(三)从疫情发生地区返回的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每日向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健康状况,配合管理。
二、拒绝聚集性活动,不造谣、信谣
(一)全市已停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请大家保持高度警惕,不组织不参与聚餐,减少活禽接触,公共场合戴口罩,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关心支持医疗卫生、公安干警等一线工作人员的辛苦奉献。
(二)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与疫情相关谣言及时制止,疫情信息可关注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即时发布的疫情公告。
三、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确诊患者免费救治
(一)福清市内确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为福清市医院,且福清市内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共38个,请出现发热、感冒等症状的居民不必惊慌,及时就诊,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
(二)福建省卫健委会同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闽财社〔2020〕4号),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
四、妨碍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妨碍预防、控制疫情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2)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3)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抗拒隔离、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
任何个人实施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犯罪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目前正是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望大家严格遵守中央及地方部署要求,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中共福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福清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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