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父母都去世了,有两处房产,不办理继承可以吗?

佛一手


你好!完全不建议。继承、过户抓紧办理。

先说说不办理继承存在的问题

1.不办理继承,虽然已经能够知道有哪些继承人,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继承人一定能够继承。举个例子,三个孩子,按照法定继承的话,都是继承人。但是如果老三不孝顺呢?可能老三就应该少继承或者不继承。那么,如果不做办理继承这个动作,就哥仨平分,尽孝多的分少了,不尽孝的多分了。所以,办理继承,实际上是最终确定遗产能够真正分给谁的问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确定继承权。

2. 不办理继承,大概率情况下是没法办理过户的。过户是指最终把房产所有人体现在房产证上、真正变更产权人的过程。如果没有办理过户,还是原来老人的名字,而老人去世了,房主是谁?房子变成“无主”的了!

3. 再有的风险就是房子可能被分割的七零八落。举个例子,老二离婚了,那么老二的配偶就要分走老二应该继承的份额,就相当于房子被“外人”分走了;再如,如果父母去世的时候,父母的父母还在世,等他们再去世的话,就真由叔伯舅姨开始继承了,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以上只是举一些例子,类似这种不及时办理继承、过户,导致最终房子被分走的案例很多。所以,别掉以轻心,建议无论是父母一方去世、还是都去世,别耽搁,赶紧办理。

如何办理房产继承

办理继承手续,分为四步:

1. 确定继承人。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的过程,包括确定谁继承、谁放弃。最终的结果靠协商(一致)、或者诉讼(不一致)来确定。

2. 确定继承份额。按照题主描述,继承份额主要是两套房子,这两套房子作为遗产,针对确定的继承人,确定每人占有多少份额。

3. 办理继承。还是按照现行比较通行的做法,没有争议,去公证处办理,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有争议,去法院,拿到法院判决书。

4. 办理过户。记住,光办理了继承权是过程,最终结果是要变更房产证的产权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一纸家书



不办理继承可以倒是可以,但是,你会后悔的。

父母去世,他们的资产在常理上应该都是子女的。而在法律上,会有一些很明确的细分规则。

首先,父母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就是你的爷爷奶奶、你的兄弟姊妹。不办理继承过户,就相当于是默认法定继承人共同平均享有父母的两处房产。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但是无法处置。就是说你父母的两处房产要出售或者是拆迁赔偿,必须是完成继承过户后才行。

其次,不办继承过户,爷爷奶奶去世之后,你的叔叔姑姑同样会获得你父母房产的产权。虽然他们所占的份额要少,但是到了那个时候,他们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过户给你,你就无法办理过户。与其后面麻烦不如现在就把房产产权办理清楚。

最后,即便爷爷奶奶已经不在了,也没有其他的兄弟姊妹。不办理继承过户,时间久了后,一旦涉及房产产权问题,你很难提供完善有力的证明,你不能提供有力证明,在法律上,这2处房产产权就很难判定是你的。

所以,父母都去世了,父母留下的两处房产,还是尽快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并不复杂,费用也不多,以免以后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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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


1.不行,不办理继承,不过户那就不是你的财产,原则上你使用权都没有。而且,假设你自己出了什么问题,如发生意外离失。那这房产的继承权就不是你了,继承权就有可能属于你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了。

2.如果死者宣告死亡后你一直没有明确表示愿意继承财产,又不履行房产过户的相关法律程序。那就可以视为你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其它顺序继承人可以在死者死亡至2年时间内年提起诉讼,其他第二顺序,第三顺序继承人,就有提出继承遗产的权利。因为你自己已经构成了不继承遗产的事实,其他继承人有权剥夺你的继承权利,可以视为你自己已经放去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3.遗嘱继承必须在父母过世2个月内办理继承手速,超过2个月不继承,遗嘱就失效了,失效后的继承关系就得按法定继承关系来办理。法定继承的时间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但在实际案例中会参考惯例(死者死亡时间-2年内)遗嘱继承时间执行。

4.另外,假设房产不办理继承过户,你要把房子拿去出租增值或出售,因为你不是房产的主人就无权签署租房合同和买卖合同。假如你以父母的名誉签署租房合同或买卖合同,租客进住后可以拒付房租,房屋买卖也无法进行。因为你不是房子的主人,你冒用主人的名誉出租或出售产权人的房屋是非法的。








95传媒


父母的遗产,你有继承权,你没办过户手续,财产的确权就不属于你,表面上你对它有使用权,但是,你对该财产却没有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你对父母财产的拥有就是徒有虚名。

对遗产的继承,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了一定的时间,我记得应该是八年,遗产继承人不去办理过户手续的话,依法可以认定拒绝接收遗产。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自动放弃了遗产的继承,那你父母的侄子侄女只要知道了这个法律规定,作为第二序列继承人,就有申请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房产确权是应该办理的手续,哪怕用不上该房产,对于将来要买卖,或者是转让,出租,作为房产拥有者才有权利。再遇上拆迁补偿的话,也会遇上不必要的麻烦,不如趁早交一笔遗产继承费,把父母的遗产确权到自己的名下,才是高枕无忧的唯一选择。


老蒋闲言


自用的话,可以不办理手续。如果要出售的话,就需要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出售。


赵小律说法


不办继承是可以的,但会有诸多限制和隐患。小编为你分析如下:

1、父母都不在了,留下房产,子女可以不办继承,不影响正常使用房产。

房产是父母留下的,在普通人眼中,理所当然房产就是子女的,符合大多数人认知,子女继续对房产进行占有、居住、租赁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从这个角度上说,不办继承手续和办了继承手续是没有差异的。

2、不办继承手续有啥限制?

虽然不办继承,不影响继承人对房产进行占有、居住和租赁之类的,但如继承人需要用房产设定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时,由于证上名字与借款人不一致,证上产权人无法到场,登记机关会要求继承人更名、换证后才能办理,这时就会受到限制。

同样受限的情形,还会出现在房产买卖、赠与、互换等产权过户时。当然,房产拆迁补偿时,也会要求继承人先办继承手续,否则,拆迁谈判找不到适格的谈判对象。

3、不办继承手续有啥隐患?

根据法理认为,房产在父母名下,一般认为就是老人的财产,老人不在了,房产就成为遗产。遗产自继承开始时起,产权自然地转移给了继承人,即老人不在时起,房产的产权在法律上就认为不再是老人的了,推定房产产权为继承人共有。

但继承人共有房产是一种法律推定,由于继承人存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等情形,所以,需要继承人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明确这一产权人人数不确定的状态。如这个状态一直不确定,会给社会、国家、主管机关、交易相对人带来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影响整个交易秩序、管理秩序,会到来隐患。尤其是这种案例较多时,会导致整个房产市场交易不确定因素增多,隐患增大,风险增大,影响交易效率和安全。

除了交易上的隐患,拆迁赔偿时,由于时隔多年,有些办理继承需要的关键证据可能灭失,会导致办理继承的难度加大,甚至无法办理;无法办理继承,意味着拆迁赔偿无法进行,无法取得赔偿款。

综上分析,不办继承是可以的,不影响对房产行使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但一旦涉及“处分”权能时,必须要先继承,将产权人固定下来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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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坛法菜


如果父母只有你一个孩子,并且和其他亲戚之间也没有什么纠纷的话,那么不办理继承房子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会有一定的隐患。

首先房子没有登记在你的名下,是无法进行出租、出售或是抵押等行为的,也就是说房产只能自己使用,一般情况下无法处置。

其次房产的过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证继承,一种是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提供很多的材料证明房产没有其他继承人,并且需要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等材料,时间越长这些财产保存难度越大,如果丢失或是被销毁可能会面临无法继承的局面。虽然可以诉讼继承,但是诉讼需要由原、被告,只有你一个继承人是无法提起诉讼的。

所以面对“父母都去世了,留有房产”这样的情况可以继承还是最好继承,避免拖延的时间长了导致增加继承难度。


东友律师团


我觉得很不妥,以后政策到底怎么发展谁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出台遗产税也不确定,但是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不办新的产证其实这房子还不是你的,本身办理过户就已经很繁琐了,以后政策细化税费出台你可能更加的划不来,做事为什么要让自己后悔呢?我觉的你本身的思路就有一定的问题,为了安全为了少缴税为了避免以后更大的麻烦,还是需要办理房产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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