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教師教的學生成績差,教師就被認定為教學事故(扣績效,不讓評職…)你認為呢?

用戶109814808502


如果整體都差那是教師問題,優生差生同在,那是學生問題。一分為二。


zjy絲絲小雨


把教師的教學成績好壞列入教學事故,真是第一次聽說。

如果真的有學校這麼做的話,我認為該校的主要領導是亂作為、胡作為的一種表現;教學成績是衡量一所學校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但影響教學成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一定是老師的主觀行為,不能把教學成績差列入教學事故當中。

對於教育教學事故這個問題,我非常熟悉,早在2008年我就負責牽頭起草了我們學校的教職工教育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辦法,後來被縣教育局作為藍本印發到全縣中小學校,要求在此基礎上結合各校實際制定自己的教育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辦法。

什麼是教育教學事故?

1,概念:教學事故是指教職員工在教學管理及教學活動中,因本人主觀過錯或過失所引起的,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或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教學語言或行為。

2,分類:教育教學事故的類別分為職業道德、教學常規、班級管理、校園安全、教學保障五種類型。

3,分級:教育教學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三個級別:一般教育教學事故(Ⅲ),較大教育教學事故(Ⅱ),重大教育教學事故(Ⅰ)。一學年內累計2次Ⅲ級教育教學事故,等同於1次Ⅱ級教育教學事故;一學年內累計2次Ⅱ級教育教學事故,等同於1次Ⅰ級教育教學事故。

按照程序認定教育教學事故

1,認定程序 :發現—記錄—調查—取證—核實—初步認定。有關事故的檔案記載一式三份,分別由事故責任人、職能處室、辦公室各存一份。

2,處理程序:教學事故的處理原則上由校長負責最終決定。一般教學事故當天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較大教學事故兩天內書面通知當事人;重大教學事故三天內書面通知當事人。

3,申訴仲裁:學校認定了教育教學事故,得給老師們留有說話的時間和機會。事故當事人對事故的初步認定、處理不服的,有權申訴。

教育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辦法要合法合規

學校的規章制度不是長官意志的體現,它的制定與出臺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是校長一個人想怎麼著就怎麼著的。

比如題主所提到的,有的學校把老師的教學成績優劣寫進了教育教學事故里面,這個做法是欠妥當的。

這種做法存在這麼幾種弊端:

  • 唯分數論佔據老師們的頭腦。“分分學生的命根”變成了“分分老師的命根”了。教學成績差了,績效工資扣掉,職稱評審沒有資格,工資和職稱不正是老師的命根嗎?

  • 學生的課業負擔會加重。老師為了提高自己學科的成績,一定不惜一切代價,不擇手段千方百計提高學科成績,其中大量的作業佈置一定是少不了的。

  • 導致師生之間矛盾的出現。學生在這種重壓之下,不可能門門功課都能學好,成績好的學科老師自然喜歡,成績不好的學科會捱到老師的訓斥。在學生眼裡,老師們的賣力教學不是為了他們好而是為了自己的績效工資和職稱,從而會影響到教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形象。

學校的老師應該如何應對呢?

  • 通過正常渠道向學校反映,建議不要把教學成績納入教育教學事故的認定當中。

  • 想辦法提高自己的教學成績。校長可能承受著外界的壓力,為了提高學校的整體教學成績才出如此下策。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作為一名教師不想沾染一些是非,只能想法設法提高自己的教學成績了。

  • 如果有足夠的勇氣,可以向上級部門尋求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這樣做會存在風險,要有被穿小鞋的思想準備。

結束語

一所學校就像一艘航海的輪船,校長就像掌舵的船長,他的思想對學校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作為校長對學校的規章制度定稿前一定要深思熟慮、三思而後行,不要一時頭腦發熱,拍腦門做決策。

學校是學生學習的場所,老師是教書育人的園丁,教書的時候還要承擔著育人的重要職責,把教學成績納入教育教學事故,容易走向唯分數論的極端,立德樹人就會成為一種形式,難以落實到位。


我是朗月寒雪,歡迎關注,一起聊聊教育那些事。


朗月寒雪


老師的教學成績差,就被認定為教學事故,肯定是不對的,也是荒謬的。

但教學成績差,扣績效,不讓評職稱卻是非常正常的。

第一:績效是分檔次的的,成績差肯定是最低檔。

我們學校的績效是按綜合考評發的。分三檔,每一檔之間相差近300元。

其中教學成績佔70%,其他考評佔30%,你成績差,肯定是最末等獎了,不是相當於扣你績效了嗎?

第二:成績差,在職稱積分時是不可能靠前的,所以你根本沒機會評職稱。

比如我們學校,教學一等獎積分3分,二等獎積分2分,三等獎積分1分。你成績最差,可能有機會評職稱嗎?

在學校,教學成績差的老師是什麼都沒有的。

沒有榮譽證書,給你也不公平呀;

獎金是最少的,因為你是末等獎呀;

績效也是最少的,因為你綜合考評末等獎呀;

成績差,談不上教學事故,但扣績效,不讓評職稱(讓你也評不上)真的是很正常的。

也只有這樣,才最公平。

目前的學校,如果把榮譽,獎金都給了教學成績最差的,那誰還會去努力教學?

當然有的老師也說了,無論怎麼評,總有最後一名呀!確實如此,但你不能老當倒數第一吧。

一個老師,偶爾考試最後一名,是很正常的,但如果你總是考最後一名,那就不正常了。

我們學校對考試最後的老師也沒做過任何懲罰,只是少領點獎金而已。但兄弟學校,有讓老師大會檢討的,有讓老師自我反省的等等。

個人認為,同級幾位老師的教學成績只要相差不太大,就算考最後一名,也不能說明老師教學能力差或者工作不努力!

還是那句話,領導權力太大了。另外領導都脫離一線太久了,體會不到老師們的辛苦了。希望國家制定法律規定校長必須上課,只有如此,教育上的各種奇葩規定可能才會消失!


人生如夢LLH


這樣的“認定”太荒謬,滑天下之大稽,沒有溫情,沒有人性!

學生學習成績差,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學生自己的原因,比如遺傳不良,智力差,不夠用功等等;還有家庭原因,父母輔導不夠稱職等等;

至於老師的原因,微乎其微,因為老師公平地教每一個學生,老師站在講臺上講課,沒有捂住哪個學生的眼睛,沒有堵住哪個學生的耳朵,因此學生學得好賴,基本與老師無關!



這個學校如此“認定”,不僅看出這個學校的領導是外行,不懂得教育教學規律;且還是法盲,學生成績差,縱使全部是老師的原因,也最多隻能認定老師不稱職,不能認定為“事故”!——既然是事故,就說明老師是有罪的,要負法律責任!

學校這樣荒謬絕倫的“認定”,於是產生了荒謬絕倫的決定:扣績效、不讓評職稱,等等!

其結果必然是挫傷了老師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學校的快速發展,影響了國家的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其罪過之大,大莫甚焉!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學生成績差,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僅僅以此認定教學事故(扣發績效,不準參加職評),顯然有失公允。

學生成績差,主要與基礎太差有關。舉個例子吧,曾教過一位女生,五年級了居然不認識“女”字,問她如何識別男女廁所?答曰“別的女生去哪,就跟著去。”為了提高她的學習成績,老師煞費苦心,想盡了各種辦法與措施,最終畢業考試也只是考了10幾分。如果一個班級裡有這麼幾位學生,打死老師也教不出好成績。

學生成績差,有時也與老師的教學態度或教學方法有關。親其師,信其道。老師和藹可親,教學方法科學合理,自然會吸引學生學習的興趣,學生成績相比較就會很好。反之,如果一位老師要成心毀掉一個孩子也很容易。

教育部門有一條紅線――任何人不得按成績給學生、老師排名次。成績優和差是相對的,如果能在原先的基礎上有提高,就應該肯定老師的工作,不能因為一次兩次成績不好就一棒子將其打死。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週期長,不能急功近利,否則就違反了教育規律,無異於拔苗助長。


江山165940261


這是對教學事故的嚴重誤解。

教學事故的認定必須有兩個要素,一是違規,二是造成了一定後果。比如上課遲到,讓學生坐在教室空等若干分鐘,這就是較輕的教學事故。首先,違背了學校《教師教學行為規範》中"無特殊原因上課不能遲到早退和拖堂"的規定,其次是導致了"浪貴學生寶貴學習時間若干分鐘″的後果。而教師教的學生成績差,雖然可視為具有不良後果,但看不出有什麼明確違規,所以不能認定為教學事故,只能納入"日常教學效果"條款中進行評價。



再則,因為教的學生成績差就扣除績效獎、不能評職稱,也有些嚴苛和過火。

如果確實是老師的原因造成的,比如業務水平不高,責任心不強,工作態度不端正……那麼扣除一定比例的績效獎是應該的,因為績效獎本來就是對教育教學效果的獎勵,你沒有符合相應要求的教學成績,就不應該享受全額的績效獎,畢竟所任教學生的考試成績還是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體現。但是,這裡有一個前提,必須是由於教師本人的原因導致。要判定是教師本人的某些欠缺導致的學生考試成績不佳,還應該參照其它的一些指標,比如作業教案抽查有不合格的記錄,隨堂聽課有表現不好的情況,學生評教有負面反映較多的現象……當一個教學成績較差的教師同時又具有這些″症狀"時,才能認定學生考試成績差主要責任在教師,扣除一定數額的績效理所當然。反之,只能認定是教師運氣不好、倒黴,扣除其績效獎也只能″意思″一下,不能過度。

但是,因為這一點而限制教師晉升職稱,我覺得也值得商榷。

因為職稱評定要依據很多的細則,包抬政治思想表現、工作量、日常教學表現及效果 教科研成果、社會影響等各個方面,教師任教的學生考試成績差,只能在常規教學效果一項中扣分,但不影響該教師其它項目的得分。如果教師按照學校職稱評聘的細則打分,最後總分達到了晉升的標準,同樣應允許晉升,不能因為其學生考試成績差而一票否決。

當然,如果學生的考試成績差得超出了一定限度,引起了學校領導、老師、家長、學生的強烈不滿,那似乎也可以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不過,我教了幾十年書,這種特例還沒見到過。



總之,教師所教學生的考試成績差,要辯證分析,公正處理,不能僅憑這一條將教師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弄得教師聲名掃地,一輩子翻不了身。就我所知,大多數情況下的學生考試成績差還是正常波動,既沒有太多學生的原因,也沒有多少教師的原因,只是發揮失常而已,完全可以理解和原諒,根本不用大驚小怪,只要不是長期差就行。


禾水廣隸


關鍵是差的程度,如果同年級同學科分差在合理範圍之內,則不應扣除績效,更不能認定教學事故。如果是這種情況,學校扣了績效,還認定教學事故,那學校領導也太外行了。

當然,如果成績特別差,嚴重超出分差可容忍範圍,比如:人家平均分達90分左右,你的60分以下。誤人子弟,當然是教學事故,績效必然扣除。相信被扣除的老師也會心服口服。


嵩山育桃李


教師教的學生成績差,被認定為教學事故是不正確的。

教書育人是每位教師的天職,也就是說教師肩負著雙重任務,既傳授文化基礎知識,又教育學生如何做人。這就是要求教師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做好學生的表率。

(1)、學生的學習成績考得差,不是教學事故。這是為什麼呢?

教學事故是:教師及教學管理人員失職或違反教學工作條例、從而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影響教學環節的實施,在教學或者教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或過錯。根據事故的影響大小分為嚴重教學事故和一般教學事故。學生的學習成績是由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雙邊活動共同的結果。

教師在規定的時間裡順利完成教學計劃和教學任務,學生的學習成績與教學事故沒有任何關聯。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認真參與教學活動,即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學習成績不會差;教師在教學過程中不能認真履行職責,馬馬虎虎完成教學任務,對學生要求過鬆,學生的自控能力較差、學風不濃,以致於學生的學習成績整體性差。

應該對教師進行批評教育、提出警告,在今後的工作中端正態度,腳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

(2)、學生的學習成績差,扣教師的績效、不能參與職稱評選、不能評為優秀教師,這是正確的。

應該根據當地學校對教師的考核標準執行,考核標準是學校領導班子制定、經過教師代表審議後通過,必須嚴格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體現在多勞多動、優工優酬。

如果全校或者整個年級學生的學習成績差,考核標準一樣,是不會扣個人績效工資。我們這裡沒有中心校機構,是由區對每個學校進行各項考核後彙總,然後得出等第,評出績效工資具體數額,各校的績效工資標準不一樣,每個教師的績效工資也不一樣。

如果學生的學習成績差,比同年級同科相差很多、比同班級其它科成績也差。出現這種情況,一定是教師本人教學的原因,不能參與職稱評選和評優,這是正常現象。

學生的學習成績差,不一定是教師個人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同年級同科相比較,學生的學習成績差,一定是教師個人的原因。教師的教學是個良心活,學生的學習成績差說成是客觀原因,一定是自欺欺人。


周文生WS


教師教的學生成績差,學校一定要認真調查,學生成績差是老師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吊兒郎當不敬業、不認真、不盡力造成的,還是因為雖然老師態度端正工作積極努力認真,但是自身素質太差能力太弱造成學生成績差。若是前者,這就是標準的教學事故,別說扣績效工資、不準評優晉級,就是開除也不為過。但是,倘若是後者,必須另當別論,這名老師顯然已經不適合教學崗位,但是他工作態度沒問題,可以去非教學崗位啊!比如物資管理、圖書管理之類。

作為學校領導,對於學校出現的問題,千萬不要不問青紅皂白一刀切,不調查不研究,舉起棍子就打。一定要把工作做細,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來不得急躁,更來不得暴躁。




行走的雨


老師教的學生成績差有兩個原因

一 學生的原因,學生學習主動性差,基礎差,不能有效的學習,達不到老師的要求,對學習成績不在乎,得過且過的一種狀態。

二 老師的原因 課上不能有效的管理學生,只要讓學生緊跟著老師的思路,不敢走神,學生的成績不會太差。

總的來說,只要是考試,總會有個排名,分出個一二三來,那什麼叫差,學校起碼給出一個合理的標準。

另外,成績差與績效無關,績效主要是考核老師們的工作量,不能說學生成績差,老師就沒付出,如果績效還要和老師們的成績掛鉤,就有點不講理了,學校可以單拿出別的錢去獎勵成績突出的老師,而不能扣發成績差的老師。

老師們不容易啊,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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