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民事起訴必知,一圖瞭解新《民法總則》中的訴訟時效

何為訴訟時效:

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就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也就是說在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法諺雲:法律不保護躺在床上睡大覺的人,故設置訴訟時效督促權利人積極行使權利)

例如:張三於2014年10月5日向李四借款10萬元,約定借期1年,在2015年10月5日到期後,李四逾期不還,此時起算訴訟時效,故張三應於2018年10月5日前向李四主張權利。(計算方法見圖解)

此前存在的訴訟時效適用問題:《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和1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統一調整為三年,由於兩部法律均在適用,故而在時間節點處產生適用問題。

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並不是固定的,目的在於督促權利人行使權力,例如在借貸關係中,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有催收等主張權利的行為(注意保留催收證據),從催收次日起起算新的訴訟時效。

一圖瞭解:

民事起訴必知,一圖瞭解新《民法總則》中的訴訟時效

另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

民事起訴必知,一圖瞭解新《民法總則》中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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