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何看待丈夫车祸死后,公婆不顾儿媳怀孕,也不分赔偿金,儿媳回娘家生了儿子随娘姓不让公婆见?你觉得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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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蛮复杂的,既然要问儿媳妇的做法是否正确?我们就一条一条逐一分析一下。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但是在分配的时候也是可以参照遗产分配的程序进行处理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是去世一方近亲属领取,所以,儿媳享受死亡赔偿金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作为儿子的母亲,也是可以享受一部分,但是私吞肯定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儿媳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起诉,要求婆婆将死亡赔偿金分给属于自己的份额。显然现在婆婆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

关于孩子随母亲姓的问题。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方的姓也可以随母方的姓,这个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虽然从传统上来讲,大部分孩子都是随父亲的姓,但是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现在既然父亲去世了,母亲要求孩子随自己的姓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作为婆婆是无权进行干涉的。

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双方都有看望孩子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也必须要获得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人的同意,而现在虽然不是离婚的状态,但是,父亲已经去世,显然孩子的抚养权直接归母亲所有,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管理孩子的探视权。何况探视权的主体一般是不包括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所以婆婆要想看孩子,也需要争得儿媳妇的同意。



所以对于这个案件,如果不考虑情感上的因素,单从法律上来讲,我认为儿媳妇儿的做法没有什么问题。

就算从情感上出发,从题目描述来看,我认为也是因为婆婆有错在先,是婆婆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所以儿媳妇才会有如此的反应,我想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这样做的。

所以作为婆婆还是要先从自身做起,先从自己身上找毛病,况且现在儿媳已经丧偶,儿媳跟婆婆之间已经再无瓜葛,如果婆婆想看孙子,更应当善待儿媳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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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这个儿媳都没做错什么。

先从感情上讲,公婆死了儿子,儿媳没了丈夫同样都是受害者,而且当时儿媳还怀有身孕,处于更弱势的一方。正常情况下,公婆应该照顾好儿媳,让她把孩子生下来,也算是后继有人了,一家人相依为命把孩子抚养大。

可是公婆不仅不照顾怀孕的儿媳,也不分给她赔偿金,甚至打算如果儿媳生了女孩就断绝来往。可见这对公婆的居心不良,太过自私。

令他们意外的是,儿媳回娘家后生了儿子,自己独自抚养孩子也让孩子跟随了母姓,并坚持不让公婆见孩子。

凡事都有因果。

可见,是这对公婆自己先把事情做绝了,儿媳的做法无可厚非。

从法律上讲,儿媳的做法也是没问题的,倒是这对公婆独占赔偿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1,儿媳作为妻子理应分得赔偿金,而且她肚子里的孩子也有一份。公婆不分给儿媳赔偿金显然是不合理的,儿媳可以为此提起诉讼。

2,儿媳独自把孩子抚养大,让孩子随母姓也是合法的,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孩子必须随父姓。

3,另外,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孩子的祖父母拥有孩子的探视权,这个应该需要征求孩子母亲的意见。

总的来说,这对公婆之前的做法太令人心寒,如果真的为了孙子好,就应该拿出诚意,用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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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就有这么件事,男的在山上崩土时塌方被砸成泥了,死了后儿媳妇才发现已有孕,赔了40多万吧一分没给儿媳妇,到处说儿媳命硬克死了老公,赶回了娘家,后来儿媳妇生了个女儿,打官司要分赔偿金,最后也没要到钱但公婆要走了女儿,女的再嫁了。之前回老家,见到那女儿,都六岁了,在村里上小学,脏兮兮的,大冷的天放学了在门口坐着,奶奶打牌去了,家里只有婶婶和小堂妹,她不敢回去,看着特别可怜,后来去她家坐,她拿出来很多玩具书本,说是妈妈买的,很骄傲,她婶婶说确实是她妈妈买的,妈妈之前隔段时间就过来看看,但婆家每次都找茬,现在就买东西寄到家里来。唉,无德的爷爷奶奶,可怜了孩子和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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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题主的问题和描述,无论是从法理上讲,还是从情理上讲,公婆把儿子车祸死后的赔偿金据为己有都是错误的。

一,从法理上讲:儿媳和儿子是合法夫妻,所以当儿子出车祸死亡后,肇事方给的死亡赔偿,不说给儿媳和肚子里的宝宝分的比例多些了,最起码应该跟公婆平分。这是作为死者合法妻子应得的,受法律保护的。

二,从情理上讲:儿子儿媳是合法夫妻,是有法律约定的亲人。儿媳嫁过来不管时间长短,总是跟你儿子生活过,而且还怀了你儿子的骨血。即将为你儿子带来一个后人,这是公婆应该感激和感谢的。

然而,在金钱面前,公婆丧失了人性的最低底线,不仅把儿子的赔偿款全部占为己有,竟然还说出了儿媳妇生了女儿就不要的话。重男轻女,女儿怎么了?说不定女儿长大还会比儿子孝顺。

无论儿媳妇生的是女儿,还是儿子,都是你们的亲孙辈,是你们儿子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唯一希望,难道你们为了金钱,真的一点亲情都不顾了吗?

生活中真有只认钱,不认人的主。

多年前,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某地一男子在深圳打工,工地出事身亡。老板给其家属赔偿90多万。赔赏金不仅全部被公婆占有,而且更可气的是,公婆在得到儿子死亡赔偿金之后,为了不给儿媳妇分钱,把儿媳妇赶出家门。儿媳妇没有办法,只能住暂时在村边一个破房子里。为了讨回公道,儿媳妇准备起诉公婆。

本来好好的亲情,被一笔巨额的赔偿款给冲涮得荡然无存。

在金钱面前,人性的弱点就会暴露无遗。

总之,这个案例中儿媳妇虽然回了娘家,生了孩子跟娘家姓,但是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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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夕阳的手


这件事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无论任何事自己都要懂的爱惜自己,该放弃的就要放弃,属于自己的一定要据理力争。

公婆不给,那么就打官司,单亲妈妈带孩子很艰难的,之前上班遇到一个单亲妈妈,老公因病去世,自己一个人带着孩子,一个月几千的工资,孩子要上学,住在出租房,各项开销,平时她都不敢请假,因为她太需要钱了,一定不工作没人可以依靠,公婆因为她生的女儿就不认这个孩子和儿媳,之前老公和单亲妈妈买的房子也被公婆占着

你能怎么办?要么懦弱的自己承受,要么据理力争属于自己的。在回看这件事的本事

儿媳回娘家生儿子随娘姓,儿媳有错吗

我觉得没错,自己的孩子自己养,这样一家自私的人,谁知道孩子如果给他们会教成什么样子呢?但是不能懦弱的不是争取自己的一份,而一直待在娘家,毕竟父母已经年纪大了,如果娘家有弟弟,因为自己弟媳弟弟和父母吵架怎么办?对于孩子我们也要给她存一些教育基金,你们觉得呢?


题外话:作为女人,也作为妈妈,我会现在就会给孩子存一笔教育基金,自己存一笔不动产,这样以后无论是出了类似的事,还是老公不忠,还是老公家庭需要急钱,我都能保证自己不依靠别人,自己都能活的好好的,也能把家庭照顾的好好的


凝眸湖心静


我觉得儿媳妇做的有点欠妥当。

首先你丈夫车祸死亡,作为妻子,赔偿金应该有属于你自己和肚子里的小宝宝,最起码有一大部分应该属于你们,你老公的母亲没有权利全部占为己有,而你也应该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躲在娘家,放任自己的权利而不去争取,要知道在法律上你和老公才是一家人,他的生前身后事你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也就是说他的赔偿金通常情况下应该由你来支配。


很显然你的公婆利欲熏心,觉得赔偿金这是他儿子用性命换来的,应该属于他的,当然这只是她自己的自私想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你也不用跟公婆置气,住在娘家不回去。

至于孩子随你的姓,不随老公姓,并且不让公婆见孩子等行为虽然合情合理,但置气的成分多一点,对于事情的根本解决并没有什么好处。也许你觉得老公的赔偿金你也不要了,孩子也不让公婆见,打算以后跟他们家里一刀两断,老死不相往来的这种气愤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所以我认为最好最成熟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中间人去跟你公婆协商,争取自己和宝宝的赔偿金的一部分,并允许公婆以后定期来看孩子,至于孩子随谁的姓,都在于你们协商。毕竟一直都是一家人,虽然老公这根纽带没了,但还有你儿子嘛,以后还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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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的做法明显违法!

按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媳妇是身故丈夫的配偶,应该得到丈夫身故赔偿金。况且此媳妇已怀有身孕,其孩子出生后也有权利享受继承权。



作为父母无权剥夺媳妇的继承权,也应该充分考虑媳妇即将分娩的实际,应该在继承上给予倾斜。

现实中,父母失去儿子,伤心难过之余,也担心媳妇改嫁,心里想到媳妇迟早要改嫁,就不想给媳妇身故赔偿金。按照法律,父母没有这种权利,作为媳妇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

媳妇因为没有得到赔偿金,彻底翻脸,到娘家生孩子,孩子出生后,还随母亲姓。这让本已有裂痕的婆媳关系更加紧张。作为母亲有权利让孩子随自己姓,但是,风俗习惯在那,媳妇的做法有斗气的成分。

此种事情的处理,我觉得完全可以协商解决,毕竟孙子是公婆比较看重的。可以通过协商,将孙子的姓改过来,然后作为公婆给付一定的赔偿金作为孙子的抚养教育费用。



人死是悲伤的事情,不能因为钱让亲人间再产生情感上裂痕,万事和为贵,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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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从旁观者的角度而言单纯地评判儿媳做法的对错与否显然并不可取。

凡是有果必有因,这位儿媳之所以让儿子随母姓并且不肯让公婆与之相见,其根本原因还是当初公婆的做法太过绝情。

对于公婆而言,儿子因为车祸亡故,白发人送黑发人,其内心的悲痛不言而喻。同样对于儿媳来说,自己在转瞬间亦失去了亲爱的丈夫,其内心痛苦也并不亚于公婆。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本应相互扶持共同走出所面临的困境才是。然而,儿子尸骨未寒,公婆面对有孕在身的儿媳却不管不顾,并且独占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如此做法实在不该。

尽管在我国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遗产性质,法律上对其如何分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将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也就是说,不管是公婆也好还是妻子也罢实际上都是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的。

公婆不愿意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分配给儿媳的原因显然不是出于害怕儿媳跑路的担忧,而是从内心将儿媳视作外人。因此,他们才会对怀孕的儿媳不管不顾。我不知道这位儿媳之前是否有过得罪公婆令他们反感的行为,但是过去的毕竟过去了,公婆的行为确实令人寒心。

说实话,我非常能够理解这位儿媳的不易,自己既要承受失去丈夫的悲痛,又要承受公婆的冷落,还要承受怀孕产生的各种妊娠反应。不管是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她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与痛苦。

一个女人,愿意不顾一切地为亡夫生儿育女,这是多大的一份勇气,更是多大的一种付出!这样的女士我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这位儿媳在生下儿子的过程中吃了多少苦遭了多少罪,那么她对公婆的恨意就有几分。让孩子随母姓,这说明她对于婆家已经心灰意冷、万念俱灰!不肯让孩子与公婆详见,说明她根本没有谅解公婆的意思!

从感性来说,儿媳的做法并无过错,相反公婆如今的尴尬境遇实际上是他们自己种下的因。但是从理性来看,如果公婆确有悔意,我认为儿媳或许可以尝试给予公婆一个悔过的机会。毕竟孩子与公婆之间的血脉亲情是无法割裂的,而她的亡夫同样也不希望看到如今双方势同水火的敌对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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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丈夫车祸死后,公婆不顾儿媳怀孕,也不分赔偿金,儿媳回娘家生了儿子随娘姓不让公婆见?你觉得儿媳做错了吗?

儿媳做得没有错,错在于公婆太自私无情。

1.公婆没有权利独吞赔偿金

丈夫车祸死亡,其获得的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理应按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处理。

确切来说,丈夫去世后,留下妻子和腹中的胎儿,这笔赔偿金他们理应占有份额,公婆独吞毫无道理,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要回本属于自己和胎儿那一份。

2.儿媳回娘家生了儿子随娘姓不让公婆见不违法

我们都知道,父母有权决定孩子跟谁姓,孩子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甚至还可以用其他的姓。母亲十月怀胎生下孩子,她想让小孩跟自己姓,合情合理,公婆无权干涉。

另外,作为孩子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儿媳可以不让公婆见孩子,虽然这样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但是也并不违法,只怪公婆太狠心、太残忍,这是他们咎由自取的结果。

说句实在话,这样蛮横无理、忘本忘利、利益熏心的公婆不在少数。这起案件发生河南,据了解当时的公婆还扬言表示:“如果肚子里生下的是女孩就不要……”没想到生下来是个男孩。

从公婆嘴里说出的话大体能够知道公婆的为人,对于这样重男轻女、见钱忘义、自私自利的公婆,不要也罢,早点离开这个家是个明智的选择,为孩子有这样的爷爷奶奶感到不幸。

最后说一句,生活再怎么苦,再怎么累还是自己带孩子最好,让孩子过得辛苦一点,也总比随意扔给一对无德无行的老人照顾好千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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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文史


我是一个乡巴佬没文化的粗人,首先不评论谁对谁错,先说说按农村的风俗习惯来说,老公的死亡赔偿金合法人是,妻子儿子或女儿还有公公婆婆,如赔偿金1万来算,死亡丈夫和妻子各5千,而死亡人的5千分配人是妻子肚子里的小孩和公婆大人,也就是5千元分三份,所以,妻子直接拿到的赔偿金应该是6千7百元左右,首先事故的发生,在结案时有妻子签字的,剩下的时间应该通知你妻子,对方来付这笔款项,结案部门会把钱给到你手里的,怎么会拿不到钱呢?还有小孩没生下就离开了婆家,你知道公婆这段时间是什么样感受?只要妻子把小孩生在婆家,住在婆家,公婆没有任何理由会抓到你的把柄,跑到娘家去生小孩,请问你是否有哥或弟弟?嫂子和弟妹她们会对你怎么想?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一定拿到赔偿金只能去法院受理或司法部门也可以的,但前题是生下儿子不能改姓,儿子的户口不能搬走,让你公婆有个放心,死亡的丈夫也得到安息。现在主要的不是谁对谁错的说法了,如果妻子不要一分钱,那就什么都随你,没有人可阻拦你的,就是不让公婆见也是有理的!假如有机会能和好的就和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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