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關仁化縣城口鎮東坑村一村民無視森林防火禁火令,獨自在野外燃燒農田雜草,受到了仁化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3月30日,東坑村村民黃某在收悉《仁化縣人民政府第1號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情況下,竟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命令,擅自使用打火機在野外點燃一農田雜草,險些引發森林火災。
獲悉情況後,上級領導高度重視,要求依法查處並警示廣大群眾遵守《仁化縣人民政府第1號森林防火禁火令》,森林分局民警經調查取證後,現依法對野外用火人黃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當前,仁化縣人民政府已於3月4日向全縣發佈了第1號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確了3月10日至4月15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在森林高火險期和森林高火險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公安民警溫馨提示:目前正值春耕生產時節,清明節亦即將到來,上山掃墓群眾逐漸增多,森林火險隱患增大,野外用火極易引發山火,要切記不能野外隨意用火,同時文明祭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共同保護好森林資源。
【全媒體記者】畢式明 潘俊宇
【見習記者】唐音
【通訊員】康潔蕙 朱洋
【作者】 畢式明;潘俊宇;唐音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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