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併購重組新規落地 取消“淨利潤”指標創業板可“借殼”

日前,《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簡稱《重組辦法》)正式發佈,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重組辦法》,主要修改內容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淨利潤”指標。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五是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此外,明確科創板公司併購重組監管規則銜接安排,簡化指定媒體披露要求。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主任蔡建春表示,本次修改旨在準確把握市場規律,理順重組上市功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作用,積極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將優化重組上市監管制度,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資本市場多元化退出渠道和出清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重組辦法》修改後,證監會將繼續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支持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同時,將繼續嚴格規範重組上市行為,持續從嚴監管併購重組“三高”問題,打擊惡意炒殼、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忽悠式”重組、盲目跨界重組等亂象,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這次修訂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適度鬆綁,明確了鼓勵上市公司開展行業整合或產業升級,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為新經濟企業發展提供支持,同時遏制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體現出管理層對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持,對不合規重組從嚴監管的態度。

記者祝惠春

原標題:取消“淨利潤”指標創業板可“借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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