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年度沙雕新闻冠军:鸿茅药酒得奖了


年度沙雕新闻冠军:鸿茅药酒得奖了

■文|今纶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鸿茅药酒,最近又成功将自己推上了舆论风口。与上一次受“关注”不同的是,鸿茅这一次被舆论聚焦不再是因为企业负面,而是一件大好事——获奖,对,你没看错,鸿茅药酒获奖了。

据媒体报道,12月21日,在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2019年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鸿茅药业被授予“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则拿下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

年度沙雕新闻冠军:鸿茅药酒得奖了


2018年,鸿茅药酒履行了什么社会责任,我没印象。但是,有一件事我记得很清楚:

2017年12月,广东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布文章,对鸿茅药酒的疗效提出质疑。2018年1月10日,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跨省对谭秦东实施抓捕,理由是“涉嫌损害商誉”。

后来事情出现转机,公安部与内蒙古检方接连发声,谭秦东在被关押3个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4月17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离开凉城县看守所。

当时的舆情很清晰地显示出对鸿茅药酒是负面评价,难道是因为这事儿履行了社会责任,所以获奖?这年头,报警,让警察跨省实施抓捕,后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把人放了,也算履行社会责任?

本人正好曾经参与过类似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一类的文字,知道一些基本的标准,比如至少要有慈善活动、捐款,而且要达到一定级别。

我上鸿茅药业的官网去查看,在“鸿茅要闻”、“媒体聚焦”这两个栏目下,在2018年这个时间区间里(注意这个前提),确实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慈善捐款的信息。搜索鸿茅药酒的往期记录,该公司确实参与过一些慈善活动,也有过捐款。

比如媒体报道:5月31日,2019全国智慧康养大会在北京举行。作为受邀企业,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鲍东奇参加大会,鲍东奇介绍,鸿茅药业支持公益事业、助力脱贫攻坚。历年来,鸿茅药业在抗震救灾、关爱贫困老人、资助贫困学子等社会公益活动中,累计捐款捐物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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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是单方说法,我还是想看看2018年的数据,中药协会能出示一下吗?一定要权威渠道的数据喔,包括捐款收据、记录、额度等等。


『鸿茅药酒还没把豹子灭族?』


社会责任这事儿,还牵扯到是否是合规合法运营企业。

鸿茅药酒的配方里有豹骨,每份是15g。“豹骨加五倍水煎煮10小时,致胶尽。将煎煮滤过,滤液浓缩至稠膏状,放冷,备用”。泡制187公斤的药酒,要用白酒160公斤,红糖45斤,冰糖15斤,红曲2斤。其余的药材里,12味药材用料30g-240g不等,55味药材为每种15g。

每份15克豹骨的剂量分散到374瓶酒里,需要多少豹骨?

工商信息显示,自2007年11月起,鸿茅药酒所属公司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规模达到年产药酒15000吨。鸿茅药酒每年需要1203公斤豹骨。资料显示,每只豹子只有几公斤骨头,也就说每年需要几百只成年豹子才能满足鸿茅药酒的生产。

根据国家林业部公布的数据,我国境内一共只有3310只。

真要用豹骨,没几年,鸿茅药酒就把我国的豹子灭族了,而且是违法行为,豹子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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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鸿茅药酒里面到底有没有豹骨?如果没有,自然不违法,可是那就涉及欺骗消费者以及虚假广告了,这事儿必须要有一个说法。

中药协会是否可以站出来回应一下:一家要么灭杀豹族,要么欺骗消费者的企业是怎么拿到贵协会颁发的“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这个称号的?

而且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并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2018年,这些问题是否已经得到了整改?否则何以“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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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是,当媒体询问鸿茅药酒获得该奖项是否有标准可循时,中国中药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肯定有标准,也有评的依据,但不方便透露。

上述工作人员强调:“这是我们行业内的事”。此外还说,“过去是过去,我们评的是当下和公司的将来。不要盯着人家的过去不放,我们就鼓励这种过去不诚信但现在诚信的(公司)。”

该工作人员显然没有基本的常识,这个“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称号就是针对企业2018年的行为,全称为“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必须要说过去的事儿,怎么能以“过去是过去,我们评的是当下和公司的将来”搪塞媒体呢?

一点专业素养都没有。

该工作人员还教育媒体,“不要盯着人家的过去不放,我们就鼓励这种过去不诚信但现在诚信的(公司)”,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那就应该把中药协会颁发的这个荣誉称号改为“未来将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不就行了,直接堵了媒体的嘴。

至于说“这是我们行业内的事”,这就更是无知者无畏了,一个顶着中国名头的中药协会给一个可能用了豹骨(或者没用)的药酒厂授予“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的称号,难道真的是行业内的事儿吗?

难道不是在用自己的名头给该企业加持吗?企业有没有可能用这个名头去做宣传推广,获取企业美誉度和销量?

这些事不是行业内的事,而是事关老百姓钱包和企业形象的大事。



『给投资者挖坑也能获奖?』


接下来,我要撇开鸿茅药酒,说说中药协会以及它颁发的“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

新京报的相关新闻显示:

公开资料透露,中药协会成立于2000年,在民政部登记,旗下34个分支机构,每个机构均可各自发展会员,会籍由中药协会统一管理。

截至12月24日,中药协会共有385家企业会员单位。此次获颁“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的鸿茅药业为中药协会的会员单位,每年会费5000元。


民政部官方网站显示,中药协会在民政部成立登记日期为2000年12月18日,至今已存续19年,注册资金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宪。

《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还对会员的分类进行了披露,分别有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对应的年费分别为3万元、1万元和5000元。

截至12月24日,中药协会共有385家企业会员,其中副会长单位65家、理事单位55家和会员单位265家,若按此计算,2019年中药协会最多可获得会员费382.5万元。

哗哗的,全是银子。

更好玩的是,步长、康美、葵花都获评中药协会的“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

步长制药的核心独家品种丹红注射剂,多次被媒体曝出存在不良反应的情况,并且多次出现在安徽、内蒙古、河南、青海、苏州、哈尔滨、洛阳等多个省市卫计委或三甲医院监控名单上,被重点监控或限制使用(澎湃新闻)。

至于康美药业,则是一个出了名的造假公司:今年4月份,康美药业发布2018年年报的同时,发布了一份会计差错更正说明。据证监会调查,康美药业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和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12.51亿元、20.29亿元和1.65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39.36亿元。

注意,康美在“2018年”就是这样一家给投资者挖坑的企业了,结果中药协会说,就是你了,你就是“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

这就是中药协会不便披露的所谓行业内标准?谁给投资者挖坑,谁就是“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这让证监会情何以堪?我处罚,你发奖,什么意思?

再说说葵花药业。2018年7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发布《关于3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3号)》。葵花药业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临江”)4批次产品炎立消胶囊不符合规定。

2018年1月16日《北京商报》以《葵花药业缘何屡上黑榜》为题报道“葵花药业旗下子公司衡水冀州葵花和衡水得菲尔葵花被衡水市药监局点名七次责令改正“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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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骇人听闻的是,2018年12月22日,时任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在其前妻张晓兰父母家中,手持菜刀,暴砍张晓兰4刀;行凶后,关彦斌亦试图举刀自戕。2019年6月28日,检察机关已就原葵花药业董事长关彦斌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注意,这个案件的时间“2018年12月22日”,也就是说,虽然你砍杀了前妻,但是你的企业仍然可以是“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

中药协会就是这么刚,牛逼!


『建议中药协会编一本专用词典』


我觉得吧,中药协会是不是对“社会责任”这个词语有什么误解?

社会责任是个正面词语,不是负面词语。它不应该和“不良反应”、“造假”、“黑榜”、“砍杀前妻”这些词语有关联,贵协会难道要重新定义“社会责任”?

这样吧,我郑重建议贵协会向会员募资百万,不,千万,重新编一本《中药协会专用词典》,把“社会责任”这个词改一下。

现在对于该词的一种解释是“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我看贵协会可以改为“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不应负的责任,可以财务造假、砍杀妻案以及产品使用中有不良反应”。

完美不完美?惊喜不惊喜?

这真是个荒诞的世界。对了,还是恳请贵协会早日公布评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评选标准,我相信一定是非常精彩的,一定可以上热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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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澎湃新闻记者12月24日以药企名义致电前述大会组委会联系人,咨询如何参评明年的奖项时,对方表示,要先了解企业的规模再告知是否有资格参评。

当记者询问评奖是否需要付费时,对方表示:“你先告诉我哪家公司,我再告诉你收不收,你不说不要和我谈。”

其实呢,如果是一个权威的有公信力的奖项,应该理直气壮说:“我们不收钱,完全是公益行为,是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该联系人居然还要对方先告知是哪家公司,再告诉对方收不收,我真替你们脸红,你们的良心不痛吗?节操呢?还说什么“再告诉你收不收”,应该自问一句“low不low”?

最后补一刀:按照相应的规定和制订的章程,中药协会应当每年公布收支情况,接受捐赠情况等信息。

我们努力认真搜索了很久,没有查到,请中药协会自行公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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