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请问,九零年,供销社算是国家的企业单位吗,为什么有些地方的供销社现今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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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未改制)前,市场以计划经济指标为主,主要以流通商业单位支撑,支持国家地方市场经济繁荣。那就是:粮油食品局,商业局,供销社;简称:粮供商。

九十年代前的历史老照片(配图)





计划经济时代,以粮供商系统单位,负责行业收购领导权,加工销售一条龙,统购统销制,计划分配制,产品价格政策定价制……商品流通主要以各主管局系统,指导下属企业,公司,进行产、供、销服务;是保障市场供给,稳定物质,保障民生的主力军。

粮油食品局,供销合作总社,商品局是国有所有制企业,下辖基层单位,在岗工人编制,分国有、集体、新办集体(待业)混岗性质,无本质性区别,但是在岗位用工、分配、福利上有区别的。

粮油食品局:分粮油工业企业,主要以粮油,食品加工为主。

粮油商业,主要以粮食统购统销为主,各乡镇基层都有“粮站”,及粮库。

粮油直属库:主要以保存国家、省市地方储备粮,备战备荒为主。以及全国范围内粮食计划调配工作。

供销系统范围最大,主要以生产物资收购,商品供应为主。下分棉麻,茶叶、生资(化肥、农药)、再生资源回收(废品)公司,供销社保障市场日用商品五金交电的民生供给,最基层的“供销代销店”进入乡村。

同样人员编制是混编,与粮油企业一个样。

商业系统局,分为烟酒、餐饮食堂、土杂食品,盐业,能源计划供应,人员编制同上,都存在混编制。

为什么改制后,现在还保留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局编制局?经过破产倒闭,变卖资产后,其粮供商职能已退出历史舞台,每个系统还保留一些公务员编制,分管市场管理功能,下属已改制返聘职工,有的是股份制入股,合同制聘用,维持现状而已,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过去的已过去,历史的车轮留下的痕迹,历历在目,那时的辉煌已载入史册,忍辱负重,不慷回首;罪孽深重,得过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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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父亲是供销社退休职工,上世纪80年代是供销社黄金时期也是最鼎盛时期,也就是计划经济消亡的最后几年。凭票供应时期,全国的大小型商场,商店都是供销社产业,在那里当售货员比当时任何一个职业都吃香。一次和老父亲聊天,闲谈中父亲说,曾经县检察院院长的老婆,一天跟着一个供销社售货员的屁股转,目的是让帮忙搞定一辆自行车票。我听着不禁哑然失笑,觉得好笑,哪有恁牛逼的售货员。极盛之后必是衰亡,进入90年代,供销社衰像慢慢的显露,93年,单位入不敷出,我父亲办理停薪留职,自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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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由农民入股组成供销合作社,原由人民公社管理,它是入股农民自己的,不是国家的。当时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后为人民公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一道,成为我国农村三大经济支柱。后来国家为便于管理,国家设立供销合作总社,省、市、县三级都成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人员为国家公务员,负责管理设在乡镇(人民公社)的由农民入股组成的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的性质属集体所有制,但它由农民入股组成的性质没变。基层的供销合作社职工大多为县办大集体,也有亦农亦商人员。

九十年代中期,基层供销合作社转制后,所有员工下岗(包括亦农亦商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的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现在国家、省、市、县四级仍有供销合作社,设在乡镇的基层供销社大多解散,保留的也是由个人了承包经营,农民入股组成供销社性质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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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是党和政府领导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央苏区,是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领导组织农民成立的经济组织,至今已经有八十多年历史了。

建国初期,供销社是国家主要经济组织,承担城乡大部分物资流通任务,1958年大跃进以后粮食局,商业局分走了一部分业务,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承担县以下农村市场的商品供应任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县级以上土特产,日杂用品,棉麻,农业生产资料,废旧回收,收购调拔任务。

供销社的体制建国后跟着政治形势几次变革,一会官办,一会民办,有几年是国营企业,过几年又改为集体企业,从总体来说,乡级供销社为集体企业,有社员股金,县级以上的各级公司为国营企业,县级以上的供销社机关为行政部门,现在的县级以上供销社机关为事业单位,机关干部为公务员,领导职务和同级政府的局,厅,部级别相同,全国总社是正部,省社是正厅,市社是正县,县社是正科。

九零年以后,各级供销社下属单位进行了私有化改革,农村乡镇供销社由个人承包经营,后期个人买断产权,县级以上的各级公司,和当地的其它商业公司一样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股份制,租赁制,私有化等等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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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是计划经济举国体制的产物。在新中国成立后,供销社作为负责保障性物资统购统销的主体单位,随着形势的变化不停在变革。改变的主要是基层供销社(乡镇一级),先是以农民合作社方式出现,后来变成全民所有制,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而非国营企业,最后部分改成私企。一会民办,一会官办,有国营过,也有集体过,机构性质一直比较复杂。县级以上供销社一直保持行政体制,作为供销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存在,享受公务员待遇。

在行政级别上,供销社作为群团组织和同级的政府组成部门平级,县级为正科级单位,地市级为正处,省级正厅,总社为正部。

现在,基层乡镇的供销社已经全部改制或取消,不再承担当初的保障职能。但是县级以上的供销社仍然保留在体制序列,作为群团组织参公管理,人员继续保留公务员待遇。其职业主要有两项:

第一,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第二,负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现今供销社已经失去往日辉煌,但这个大集体原来保有的大量房屋、店铺及集体资产仍在,在八项规定前可以享受经营收益成果,单位不起眼,实际上非常实惠。现在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供销社不如以前那么滋润,不过冲着目标考核指标少、工作环境轻松两大优势,个人认为是体制内比较适合过日子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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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全称为xx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属下各专业公司为二级公司(如农资公司、土产公司、果品公司等等),资产归联合社理事会,所需经营资金由联合社理事会拨付。乡镇一级称基层供销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基层社下设购销站,购销站下设双代店(代购代销)、代销店(点)。改革开放之前,人员分干部、全民工、集体工(户口农村的是农民、口粮生产队分发,城镇的居民口粮国家供应)、亦商亦农(临时工)、双代员、代销员。

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之初,各门店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由于都是老企业,退休员工多包袱重,经不起市场冲击,大多入不敷出。九十年代迫于无奈,进行改制,变卖社产安置职工,大部分职工卖断工龄,成为下岗职工。各公司、基层供销社只返聘一至三人管理剩余一点资产和牌子,所以大部分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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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供销社人说供销社事”之――也说供销社

关于供销社的性质,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是介于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俗称“大集体”,改革开放后逐步恢复其合作经济属性,属合作制企业(有别于公司制)。

本提问所说的供销社消失问题,应属于基层网点的流失,但很多基层社做为市场主体还是存在的,正如历史有周期率,企业亦然,然而一些基层社常常能死灰复燃,原因在于:1、合作制性质使然,表面上可能是资产、资金等已荡然无存,可实质内在的与农民的合作关系未变。2,专业合作社的替换功能加强,树干枯孽、枝壮同根生是有可能的。3,开放办社是合作经济的优势,嫁接的照样能枝繁叶茂。4,兼并重组、区域建社、一县一基的探索也是不错的尝试。无论是恢复的、重建的、托管的、替换的、引进的、改造的……合作经济将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





一哥于一


九零年时期的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至各省、地级市、县供销合作总社,各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是大集体,职工有全民(国家职工、与集体职工,干部是国家干部。到现在这个全国性的大集体的各级供销合作社单位还存在,还有大量的房屋与铺店。县以上供销合作总社的干部已转为公务员编制,基层社还有党支部书记、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会计与出纳等留守人员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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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直到现在都属于大型国企吧!经历了共和国的发展成长以及改革过程。计划经济时期负责各类商品的采,供,销和零售。改革开放后逐步过度为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商品经济的活跃及私营经济的参予,才使其逐步缩小了经营范围。但供销合作社糸统的机构设置及大宗地产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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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供销合作社下岗的,一年补两百,我在供销合作社上班时,现在那些农还欠我二三元化肥农药钱呢!做好人搞得一家都不安,工资养不了家,我上班的供销合作社高场都让主任他们家的了,现老谁与我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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