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9:15—15:00

交易系統投票具體時間為: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2)現場會議召開的地點:杭州市濱江區江漢路1785號雙城國際四號樓17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的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潘麗春女士因公務不能親自主持2019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已書面授權委託副董事長陳均先生代為主持。本次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3、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採用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表決結果如下:

(一)審議通過《關於調整為浙江浙大網新機電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浙江眾合進出口有限公司擔保額度的議案》

1、表決情況:

本議案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股東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

關聯股東迴避表決情況:

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317,110股迴避本次表決;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5,285,600股迴避本次表決;

同意32,894,259股,佔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4.1445%;反對44,000股,佔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1259%;棄權2,001,940股,佔有效表決權股份的5.7296%;

其中,中小股東的表決情況為:

同意23,874,605股,佔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2.1069%;反對44,000股,佔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1697%;棄權2,001,940股,佔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7.7234%。

2、表決結果:本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授權委託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二)審議通過《關於調整2019年預計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和控股子公司互保額度的議案》

1、表決情況:

同意125,496,969股,佔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8.3959%;反對44,000股,佔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0345%;棄權2,001,940股,佔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5696%;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2、律師姓名:徐偉民 章佳平

3、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貴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表決結果為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經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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