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成功人士”騙財騙色 前科累累獲刑三年多

一男子偽裝成“成功人士”,與女方認識,並以男女朋友關係交往便利,編造各種藉口實施詐騙,先後騙取女方錢財達10萬餘元。近日,龍海市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同年3月7日間,被告人吳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被害人楊某,隨後兩人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在相處過程中,吳某偽裝成社會成功人士,騙楊某稱其在做翡翠經營、金融貸款等生意,在廈門及泉州有多處房產。為了騙取楊某的錢款,吳某又謊稱可以幫楊某變更其女兒戶口本上的姓氏,以及要把楊某及其女兒的戶口遷至廈門,但以需要手續費及向他人送禮送錢為由,向楊某騙取10萬餘元。事後,楊某發現被騙,自行追回被騙款項3200元。案發後,楊某才知道,其眼前的“成功人士”其實前科累累,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也因詐騙被勞動教養二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10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案發後,吳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在詐騙得逞後,經被害人追討已歸還部分款項,故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志龍 李昊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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