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擔責?

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應互幫互助、尊重禮讓。但在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常因缺乏理解和溝通,而產生一些摩擦、糾紛,雖然不是什麼大事,可如果處理不當容易導致事態惡化,引發衝突。


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擔責?

案 情

嚴某與吳某繫上下樓鄰居。2016年9月的一個颱風過後,吳某家中天花板開始出現漏水、黴變現象。吳某稱當時樓上的地板泡了水,水從她家天花板滲下來的,此後她家漏水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廚房、衛生間也接連“遭殃”。


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擔責?


吳某稱其曾上樓到嚴某家中查看,覺得漏水問題是嚴某家中的衛生間及廚房防水處理不當造成的。但是她多次聯繫嚴某,嚴某都拒絕處理。眼看家中的吊頂、櫥櫃因為漏水受損,吳某無奈之下,只好自己花錢請來工人做應急處理,還對吊頂和櫥櫃進行維修。隨後,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嚴某修復漏水處,並賠償其損失。

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擔責?

庭審中,嚴某表示,房子漏水與之前樓道改造水管有關,並不是他個人改的水管,因此漏水的責任不應該由他承擔。他還認為,颱風時雖然他家地板泡了水,但是他當天就及時清理了,平時家中的廚房、衛生間地板都保持乾燥,並沒出現積水漏水現象。

由於對漏水原因存在爭議,吳某向法院申請專業鑑定。經鑑定,嚴某房屋內廚房排煙管道周邊防水效果較差;另外,排水管改造後未對遺留鐵管進行妥善封堵,未作防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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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鑑定程序合法,應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不論管道改造者是否為嚴某,均不能否認水是從其房屋滲漏到吳某家中的事實。作為不動產上下樓相鄰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一方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給對方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吳某要求嚴某賠償應急補漏費用700元及櫥櫃、吊頂、儲物櫃的修復更換費用3800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予以支持。另外,吳某還支出了鑑定費用17000元,屬於本案糾紛產生的必要支出,也應由嚴某承擔。

法院判決

由被告嚴某修復漏水處,並向吳某支付應急補漏費用700元、修復更換費用3800元以及鑑定費用17000元。


法 律 普 及

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擔責?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九十二條 【使用相鄰不動產時避免造成損害】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溫 馨 提 示

天花板漏水,樓上鄰居擔責?

與鄰方便,與己方便!如果因自己的不慎給鄰居造成損害,應主動承擔責任。鄰里之間應當多進行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紛爭,構建和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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