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養老金!合同工和聘用工按照企業養老金的標準領取,臨時工最慘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改革必須要在2020年完成。此次事業單位改革的重點就是嚴格控制編制,清退不合理用工形式,提高組織效率。所以根據不同的事業單位性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會有不同的命運。比如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會轉變為公務員身份,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會變成合同工,具有公益服務類的事業單位,一類轉變保持身份不變,一類進行身份改革,由編制類變成聘用制。不同類型的人員,也給退休之後的養老金的相關改革帶來了一系列問題。

養老金!合同工和聘用工按照企業養老金的標準領取,臨時工最慘

今天我們不探討以上宏大的問題,而是聚集在一個具體的單位中,如果存在合同工、聘用工、臨時工,他們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後,他們的養老金會有什麼變化,或者說會有什麼改變?要想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得需要知道,在某個具體事業單位中,合同工、聘用工、臨時工的產生背景以及性質。這樣問題就能更好地解釋。

其實在早期事業單位用工形式不規範的時候,出現了大量的人員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了事業單位狀況。一般情況下出現最多的是臨時工。

1、臨時工:指的是短期臨時性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隨時可以以某些理由進行辭退

2、合同工:指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採取書面形式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工作時限、薪資待遇、以及其他協商內容。一般情況下有兩種情況:事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直接簽訂;事業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

3、聘用制:由於事業單位某些工作專業性強,本單位無合適人員能夠勝任,採取外聘形式進行的。(與現階段所說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人員改變成為聘用制的聘用意義不同,不要混淆了)。

當我們明確了合同工,臨時工、聘用制的內涵之後,我們就可以很明顯的制度,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中,他們的退休養老金是要怎麼辦了?

其實有關政策已經明確回答了這個問題,那就是在2024年之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還是實行“雙軌制”運行方式,編制人員執行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工作人員執行“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所以按照該政策的說明,不管是合同工還是聘用制用工,實質上都是沒有編制的。那麼就參照企業的養老保險來繳納,退休之後的養老金也是按照企業養老金的標準來領取。

其中企業退休養老金與機關單位編制人員退休金有著巨大的差別:按照養老金雙軌制,公務員領取到的養老金大概是退休前工資的90%,而企業退休人員大概佔到20%左右。

對於臨時工,這得看該事業單位用工的時長到底多久了,如果只是非常短期的比如就一個月內,那麼在用工之前跟勞動者溝通好,那可能就不給你繳納養老保險了。所以臨時工是最慘的一類人員了。

寫在最後:對於合同工、聘用工、臨時工來說編制是最大的鴻溝,沒有編制,那一切於編制有關的福利都與你無關。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要考公務員、要考事業單位,為的就是這個編制,以及編制背後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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