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加多宝与王老吉数年缠斗至今关注度不减,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又上热搜。其申请的第10833851号商标——“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下称诉争商标),在经历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等拉锯战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该诉争商标终被驳回。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第10833851号诉争商标


01 广药集团两次申请被驳


2012年4月26日,广药集团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诉争商标,其注册类别为第32类3201-3203群组。


2013年11月4日,商标局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广药集团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4年12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将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其理由为“诉争商标用在全部复审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从而导致消费者误购,已构成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02 商标评审委员会两次败诉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03 广药集团两次败诉,诉争商标被判无效


2018年9月2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诉争商标予以驳回。


其理由有二:


一、将诉争商品注册使用在第32类啤酒、果汁乳清饮料果子粉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蔬菜汁(饮料)豆类饮料、无酒精果汁饮料、苏打水商品上,会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产生误认,从而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将诉争商标注册在水(饮料)、植物饮料、汽水、饮料制作配料、无酒精饮料、酸梅汤商品上,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不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二、由于降火可能是植物饮料等商品具有的功能特点,故若将诉争商标使用在植物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表示指定商品的功能等特点文字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广药集团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于是再次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通常在王老吉凉茶的广告中作为广告语使用,而非作为发挥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商标使用,因此,广药集团对“怕上火喝王老吉”的使用不能使其作为商标获得显著特征。遂驳回了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


广药集团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广药集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04 广告语申请成商标怎么就这么难?


众所周知,“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句广告语,与之类似的还有“怕上火喝加多宝”,且不说广药集团与王老吉有限公司的争端,单就广告语申请商标而言,王老吉有限公司同样折戟,其于2012年6月11日申请在第32类的第11051630号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第11051630号商标


“怕上火喝王老吉”没有通过注册似乎情有可原。笔者通过知产宝检索“广告语”关键字,发现近三年来共有111篇案例,其中有84条被驳回复审,看来,绝大多数的“广告语”商标会经历两次被驳。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图源知产宝


笔者随机查看数个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消费者易将其识别为广告语”“缺乏显著性”,“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是高频语句。


本文所述案例中,“怕上火喝王老吉”申请失败的原因一是缺乏显著性,二是会引起公众误认,其实只要避开这些雷区,广告语也能成为商标。


如第10027781号商标——“关爱牙齿 更关心你”没有通过注册申请,但是箭牌糖类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3491554号商标——“益达关爱牙齿 更关心你”则注册成功,后者相比前者,显然是具备了“显著性”。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第10027781号商标


“怕上火喝王老吉”商标终被驳,广告语申请商标的春天在哪儿?

第13491554号商标


无论是“怕上火喝王老吉”还是“怕上火喝加多宝”,这两句广告语没有被申请成商标,也许是一件好事,否则,不管哪一方申请成功,围绕“商标”的恶战都不会少。

(图片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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