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無錫日報》: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 補發金額15日到賬

昨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實施意見》規定,無錫人社局出臺2019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政策,根據政策補發的金額將於12月15日到賬。

此次調整的內容包括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傷殘津貼方面,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71元、261元、251元、241元。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差額調整為:差額佔我市2018年同級別月人均傷殘津貼的比例乘以同級別傷殘津貼調整額,差額調整額不超過同級別傷殘津貼調整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定期待遇按同級別傷殘津貼的調整額進行調整。五級至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5元、193元。調整後的傷殘津貼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生活護理費方面,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護理費分別調整為3608元、2886元和2165元。供養親屬撫卹金在原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相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1月1日起,計發工傷待遇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7216元。2018年12月31日前領取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審批領取的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從2019年7月1日起調整。

(12月12日《無錫日報》記者 揮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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