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公證機構被指作用“有限”,購房搖號細則將出臺

近期,關於西安發生的“搖號門”事件,隨著官方的一系列處罰整改通報,暫告一段落。但關於此次事件過程中暴露的一些問題,已引起各方的反思。

諸如,根據西安市房管局出臺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相關規定,在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的過程中,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而非同樣實行搖號的上海、南京等城市所規定的“主持”,且搖號軟件由誰決定,亦無明確要求。

如此規定,也導致此次西安“南長安街壹號”房產項目銷售過程中,作為公證機構的陝西省西安市漢唐公證處雖有監督,但在實際過程中,依舊出現“相關工作人員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的行為。

漢唐公證處“職責缺失”

6月2日,西安市長安區調查組發佈《關於網傳“南長安街壹號項目部分搖號購房者信息登記表”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就近期發生在西安“搖號門”中涉及的單位與個人處理決定進行了通報。

此次事件中,有35名公職人員受購房者請託,給南長安街壹號”項目部相關人員“打招呼”,受到包括免職、調整管理崗位、記大過處分等處理。

而在《通報》中,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

在4月29日公開搖號銷售的“南長安街壹號”項目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犯罪,公安局長安分局已於5月31日立案偵查,並對企業銷售經理、搖號系統操作員等7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西安市房管局今年3月30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4月29日,“南長安街壹號”項目開盤並公開搖號,由一家名為“陝西省西安市漢唐公證處”的機構參與公證監督。

根據《通報》內容可以看出,在漢唐公證處的監督下,依舊發生了“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行為。

事件發生後,漢唐公證處也曾做過一些解釋,根據該機構一工作人員對當地媒體的表述,其公證過程中注重的是程序合規。另外,他們在搖號系統投入使用之前,曾進行過三次公測,“最起碼在我們進行公測運行過程中,是正常運行的”。

搖號細則正在制訂中

尷尬之處在於,漢唐公證處注重程序是否合規,但對搖號系統軟件出現的“作弊”行為並未發覺。

公開資料顯示,西安市漢唐公證處前身為陝西省公證處,2006年3月更名為陝西省西安市漢唐公證處,是隸屬陝西省司法廳領導的全民事業單位,依法行使公證職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西安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員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公證機構要求具有資格和公信力,西安目前只有兩家公證處,其中一家便是漢唐公證處。

對西安這座城市而言,“公證搖號”尚屬陌生。漢唐公證處的特殊定位,註定其在搖號過程中,有大量的機會參與進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除參與此次“南長安街壹號”項目外,其身影還曾出現在西安滻灞生態區一公辦幼兒園搖號派位招生過程中。

對於在“南長安街壹號”項目銷售過程中,漢唐公證處所承擔的責任,市房管局上述人員告訴記者,“對於涉及的所有,公證過程應該監督的,那是公證人員的職責。從他接到這件事情,怎麼公證、派哪幾個人、採取哪些方式、裡頭操作哪些軟件,都是要負責的。”同時他透露,對在此事件中漢唐公證處要擔負哪些責任以及相關問題,“以調查結果為準”。

記者注意到,與西安在購房搖號中公證處的“監督”職能不同,上海、南京、長沙同樣實行公證搖號,均明確規定搖號必須由公證機構主持。

同時,在搖號軟件的選取上,這些城市亦有明確規定,基本均由公證機構提供搖號軟件。而在“南長安街壹號”項目銷售過程中,購房搖號系統是由開發商採購的。

對此,西安市房管局上述人員告訴記者,關於購房搖號的相關細則正在制訂,很快就會出臺。

公證機構被指作用“有限”,購房搖號細則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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