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案例:2013年5月,张某应聘于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次月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努力,但刚大学毕业,人脉资源少,销售技巧缺乏等,业绩不太理想。10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2013年11月2日,张某接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通知书。公司经理解释称,因销售业绩不佳,绩效考核倒数第一,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公司的“末位淘汰制”规定,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解除合同合法吗?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这个是我们经常看到的末位淘汰案例,现实生活中也见得不少。公司都有这样一种想法,那就是假如我汇集了最优秀的人才,我就能把每个部门的事情都做到最好,于是末位淘汰法应运而生,整个公司,整个部门都在竞争,整个企业就很有竞争力,强大由此而来,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这是不符合科学规律的,所有的团队都是由不同的角色的人组成,只有角色之间达到最佳配合,团队的战斗力才是最强的。如果人人都是做关键工作,当领导的那种,必然会造成影响力混乱,团队一盘散沙。美国已经有相关实验证明。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好,回到法律上来,我们先收集一下案例关键词:劳动合同三年、10月业绩倒数第一、不能胜任工作。三年劳动合同的话,最长三个月的试用期,八月就应该转正,转正就应该视为能胜任工作,业绩倒数,并不代表不能胜任工作,因为所有工作经过考核都是能够排名的,倒数与胜任工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三年合同不满一年未经平等协商解除,故本次解除违法。同时,就算是不能胜任岗位,转正后也必须先培训,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岗位的就调换岗位,不同意调换岗位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流程不能少,而且不能胜任岗位的考核还是要有书面证据的,并且考核要跟岗位工作内容相符。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末位淘汰必须符合的两个法律条件:1、绩效考核不合格达到不能胜任工作,2、经过培训和调岗。否则就要2N+1的赔偿。就算合法解除也是要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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