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01

感情是剪不断理还乱的东西,有些人纠结在几段感情中无法抽身,有了现任却依旧在回忆前任的美好,最终就像那个“猴子下山”故事里说的一样,空手而回。

有一个女孩跟我说,我已经不爱前任了,但是他的影子总是会不自觉地飘入我的脑海之中,让我又沉浸在空虚的遐想之中。他给过我快乐,但是也给我带来了伤害,我知道离开是正确的选择,却总有一丝不舍,总想再感受一次他怀抱的余温。前任给我发了一条再平淡无奇的消息,都会在我心里激起涟漪,弄得我几天都心神不宁。

我认为:她是还没有放下自己过去的感情,没有彻底跟以前说再见,这样的状态是不适合开始一段新的历程的。跟前任分手,最好就是永别,不可能做朋友,也不要旧情复燃,让他成为往事,如烟飘去。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02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吴筱洁总共有过两段感情,第二段感情眼看就要结婚了,她却在结婚之前做了一天荒唐的事。本来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却还是被人发现了,导致婚礼被取消,未婚夫还跟她分手了。这一切都要从她的初恋开始说起。

筱洁跟初恋男友相爱了6年,这么长的时间感觉有一辈子那么长,初恋男友早就烙印在她的心里和身上,是她一辈子都忘不了的男人。但是前男友最终还是忍不住被外面的女人吸引,他背着筱洁跟别的女人约会。筱洁是有感情洁癖的女人,就算自己再爱他,也无法忍受他的背叛行为。

她内心纵有万千不舍,但还是提出了分手,曾经再美好,都要在这一刻说再见。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03

一年后,筱洁便听从了父母的安排去参加相亲,毕竟年龄不小了,30岁是底线,再不结婚就成为大龄剩女了。

大概看了五六个人之后,筱洁相中了现在的男友,他是一个成熟稳重的男人,虽然没有前男友那么帅,没有他那么让人心动,结婚过日子应该是很合适的对象。

两个人年纪都老大不小了,所以他们恋爱半年左右就决定了要结婚。

筱洁很高兴,丈夫能给她安稳的生活,她能有时间去实现自己的小理想。自己能够在离开渣男前任之后遇到现在的男友,也是一种幸运。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04

筱洁把自己要结婚的消息发到了朋友圈,没想到第一个点赞的居然是她的前男友,这让她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网上渐渐浮上心头,但是她也停止了所有不切实际的念想,毕竟自己马上就要结婚了。但是这件事却为后面发生的所有事情埋下了伏笔。

结婚前一天,前男友从一千公里之外飞过来,说要见筱洁最后一面,并且送上他给的神秘“结婚礼物”。

筱洁思考片刻就答应了,毕竟男友今天不会见自己,这一天她还是有空的。她精心打扮之后便去了前男友入住的酒店。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前男友把他们之前所有的照片和视频做成了一本电子相册,播放给筱洁看。筱洁看着他们曾经幸福的点点滴滴也是忍不住流下了眼泪。眼前的是自己曾经深爱6年的男人。

这一刻感性打败了理性,筱洁跟前男友“旧情复燃”拥抱在一起了。她没有拒绝前男友,她想:反正自己明天就要结婚了,趁着未婚就最后再放纵一次吧,就当跟自己的过去告别!她心里发誓:这次之后就要一辈子对丈夫忠一不二!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05

但是前男友就是一个十足的渣男,他把整个过程都录下来了,并且提出要跟筱洁复合。他说:你要是不跟我在一起,我也不会让你结婚的,我得不到的女人,别人也休想得到。

筱洁果断拒绝了复合请求,匆匆离开了酒店,并且拉黑了他所有的联系方式。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前男友还是把一些东西发给了她的未婚夫看。未婚夫大怒,不但要求退婚而且要跟她彻底分手。

本来双方的亲戚都准备来参加婚礼的,结果给这事闹得沸沸扬扬,筱洁羞愧难当。在这个小地方,消息传得很快,谁也不愿意再娶她这样的女孩当妻子。继续留在家乡,只能靠回忆孤独度过后半生。她唯一的选择就是外出打工,然后远嫁他乡,嫁到一个没有人知道自己的地方,重新开始生活。

结婚前一天,我和前男友“旧情复燃”,只能靠回忆度过后半生

​06

我认为:对待前任最好的方式就是“今生不见”无论你们曾经有多美好,都放下吧。人要向前看,这是对现任最基本的尊重。

筱洁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她心里没有忘记前任是第一个错,她再去见前任是第二个错,她把持不住自己跟前男友“旧情复燃”是第三个错。

连续犯了三个错,把自己的婚礼“作”没了,让自己的名誉扫地,这是多么大的代价啊。

她抱着侥幸心理:就这一次,没有人会知道,跟前男友来一次有仪式感的告别,享受到了片刻的欢愉,却毁了自己的后半生的幸福,太傻了!

最后说一句对待前任的话:不要见,不要贱!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