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京滬檢察院“疫”線牽 攜手保障律師異地閱卷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陳嵐 記者 袁瑋)近日,一封來自北京市的來信轉交到虹口區檢察院值班窗口,來信的潘律師正在處理一起案件,但由於防疫特殊時期,他在閱卷上遇到了阻礙,希望檢察機關提供幫助。虹口檢察院檢察官立刻拿出救急方案,特殊時期律師閱卷特殊辦理,讓案卷搭上了遠程“列車”。3月3日,潘律師來到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測量體溫並遞交了相關證件和材料,在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見證下,潘律師順利拿到了經過消毒的電子卷宗光盤。

京滬檢察院“疫”線牽 攜手保障律師異地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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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通常情況下,辯護律師需要提供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函、經嫌疑人本人確認的授權委託書,到案件所在檢察院核實身份後,檢察機關方可將案件電子卷宗刻錄光盤,提供給律師閱卷、瞭解案情。但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潘律師作為犯罪嫌疑人龔某某的家屬聘請的律師,無法取得正在看守所中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簽字委託,身在北京也不便來上海現場閱卷。

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和律師的執業權利,虹口區檢察院迅即行動,委託看守所幹警代為告知龔某某,其親屬為其委託辯護人的情況,在得到龔某某本人認可後,完成了這次特殊的辯護代理確認。隨後,虹口區檢察院聯繫了潘律師目前所在地的檢察院——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雙方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就做好律師閱卷保障工作達成共識:虹口區檢察院案管部門將加密電子卷宗刻錄成光盤,通過保密渠道郵寄到海淀區檢察院,委託海淀區檢察院案管部門為潘律師提供現場閱卷。鑑於此案是兩地檢察院首次組織律師異地閱卷,雙方一致認為應邀請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

3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和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分別邀請人民監督員,通過遠程視頻會議的方式,全程監督此次律師異地閱卷。在北京的潘律師通過審核後,順利拿到了電子卷宗光盤。人民監督員對兩地檢察機關在抗疫期間靈活利用可用手段,切實保障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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