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行業法律的缺失是日本威士忌快速發展不可告人的祕密

用一支鋼筆偷走英國威士忌秘方(英國副首相語)的日本用一個世紀的時間把自己打造成世界五大威士忌生產國之一,並以極具特色且較具世界影響力的威士忌屹立於世界威士忌之林。但奇怪的是,日本卻沒有像蘇格蘭、美國等那樣發展出一套完備的威士忌法律體系。

行業法律的缺失是日本威士忌快速發展不可告人的秘密


大家知道,蘇格蘭威士忌擁有一套嚴謹的法律體系保護自己神聖的“Scotch Whisky”。2009年11月修訂出臺的《蘇格蘭威士忌法》對於蘇格蘭威士忌的全流程(原料、糖化、發酵、蒸餾、熟化、裝瓶、添加物)進行詳盡的規定。僅生產過程的規定就詳盡如下:

1. 任何人不能在蘇格蘭蒸餾威士忌,除非蒸餾過程符合:

(a)酒液要在蘇格蘭的酒廠裡蒸餾,以水和發芽大麥作為原料(僅允許添加其他整粒穀物),以上所有要求——

i. 在酒廠加工成麥芽漿;

ii. 該酒廠只能通過內源酶系統將原料轉化為可發酵的基質;

iii.在該酒廠僅可添加酵母進行發酵;

(b)蒸餾酒液的酒精度不得高於94.8%,蒸餾液的香氣和風味皆來源於其原料,製造工藝和生產流程;

2. 任何人都不被允許在蘇格蘭生產蘇格蘭威士忌以外的威士忌。


正如蘇格蘭威士忌協會(SWA)表示,《蘇格蘭威士忌法》“杜絕非蘇格蘭地區的其它威士忌試圖標註Scotch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同時也確保了Scotch Whisky這個神聖的名字所代表和堅守的品質。


反觀日本,迄今為止仍然沒有一部完備的威士忌法律法規。日本威士忌的生產既可以像山崎、一甲那樣(進口麥芽、自己發酵、蒸餾、熟化、桶陳、裝瓶)正統,也可以像倉吉、戶河內那樣(從蘇格蘭、加拿大進口原酒,桶陳,裝瓶,然後以日本威士忌Made in Japanese的名義上市銷售)走捷徑,甚至還可以像Kikori Whiskey那樣(100%的大米釀造,然後用雪莉桶、美國橡木桶和法國橡木桶陳年,最後變成日本威士忌專供美國市場)那樣旁門左道。

綜觀日本威士忌百年曆史(威士忌走進日本——仿製西洋烈酒——學習正統技藝——持續革新創新——漸成自身特色——國際市場認可——行業急劇擴張——?),伴隨發展的只有一部徵稅的酒稅法,但對於威士忌的全流程(原料、糖化、發酵、蒸餾、熟化、裝瓶、添加物等)並無任何的約束。

然而,正是這極其寬鬆的法律環境是日本威士忌能夠蓬勃發展的秘密

1868年,明治天皇建立新政府,“明治維新”開始,日本政府全面“脫亞入歐”,開始了從政治、經濟、文化全方位的近代化進程,西方生活方式在日本開始盛行。西洋烈酒(主要是威士忌、白蘭地)的湧入和盛行激發了國內仿製熱潮,各種所謂的威士忌(主要是酒精或燒酌勾兌各種香料、調色劑)不斷從大大小小的酒造作坊流出,低廉的價格(1911年日本政府重獲關稅主權,大幅提升進口關稅導致進口烈酒價格高昂)佔據了廣大的市場份額。隨著對正宗西洋烈酒(即本尊之味)需求的不斷上升,日本的有識之士決定學習釀造正統的西洋烈酒。於是就有了鳥井信治郎和竹鶴政孝的故事。山崎和一甲的先後誕生,拉開了威士忌日本本土化的序幕。

行業法律的缺失是日本威士忌快速發展不可告人的秘密

所有的日本蒸餾所最開始都是生產調和威士忌,但對於威士忌的界定沒有任何的界限:任何人只要拿到酒精,有技術去模仿威士忌的顏色、香氣和口感,就可以生產威士忌。1940年,由於需要支付戰爭(主要是中日戰爭)的龐大開支,日本開始徵收酒稅,按照釀造和出貨的數量分別對清酒、燒酌、威士忌進行徵稅,具體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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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酒稅法

1943年,日本政府開始對酒類進行分級,其中,威士忌分成三個等級: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不同的等級要求的酒精度不同,對於“真正威士忌”(酒齡超過三年的麥芽威士忌)的混合比例也不同,其中第三級為0-5%,第二級為5-30%,第一級為30%以上。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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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酒稅法

1953年,日本政府對酒稅法進行修訂,分級制度改為:特級、第一級、第二級。其中,第二級的混合比例仍然是0-5%,第二級為5-20%,特級為20%以上。特級的混合比例降低不說(從原來的30%以上改為20%以上),還把原來的“真正威士忌”替代為“原酒”(未曾勾兌過水的麥芽威士忌),也就是說,用來混合的麥芽威士忌不需要經過至少三年的熟成。這樣的規定可以非常方便生產者隨時製造威士忌,而無須等待三年的熟成。

行業法律的缺失是日本威士忌快速發展不可告人的秘密

1953年酒稅法

1962年,日本酒稅法又進行修訂,第二級由原來的0-5%改為0-10%,第一級為10-20%,特級還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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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酒稅法

1968年再次修訂,第二級改為7-13%,第一級改為13-23%,特級改為23%以上。也就是說,所有的調和威士忌都必須包含麥芽威士忌成份。至此,日本所有的威士忌都必須包含“真正的威士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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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酒稅法

1978年,三種等級威士忌的混合比例再次被提高,其中,第二級提高至10-17%,第一級提高至17—27%,特級提高至27%以上。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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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酒稅法

進入1980年代,日本極為複雜的酒稅法成為日本與歐盟之間貿易摩擦的議題。1988年,日本酒稅法迎來重大變革:威士忌的分級制度被廢除,威士忌的進口稅率被降低,從而極大提升進口威士忌的市場份額。即便如此,由於80年代中後期開始日本進入長達20年的經濟停滯期,日本威士忌的市場銷量也開始逐步下滑,直至2008年穀底。


從以上日本酒稅法的改革來看,日本國內威士忌的法律環境是極為寬鬆的,生產製造威士忌幾乎沒有門檻。同時又受益於較高的關稅壁壘和日本人特有的拙樸、匠心等國民性格,以及山崎一甲等蒸餾所之間充分的市場競爭,日本威士忌就這樣在默默無聞之中積累了雄厚的產業基礎和消費習慣。進入21世紀,終於迎來自己的威士忌出頭之日。


如今的日本威士忌,不僅將自己的產業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所有品牌均隸屬於自己國內財團),而且還將觸手伸到了傳統威士忌生產國,蘇格蘭、加拿大甚至美國均有不少知名蒸餾廠已經被日本財團收歸旗下。

如今的日本威士忌,需要出臺一份完備的威士忌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產業嗎?至少從跡象來看,日本尚不需要。它們甚至對於國內很多蒸餾所用走捷徑或旁門左道的方式生產所謂日本威士忌毫不存意。因為這對於日本威士忌來說,好處多多,最大的好處就是日本蒸餾所可以根據市場變化對威士忌進行不斷的探索、試驗、創新,進而在未來的威士忌市場不斷佔據行業至高點。調和世界的調和威士忌——碧Ao威士忌能否開創威士忌的另一歷史性品類,就像當初蘇格蘭的調和威士忌一樣?誰知道呢?反正不斷探索總是不會錯的。

行業法律的缺失是日本威士忌快速發展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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