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2028年二轮延包土地到期,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否会调整?

三农一姐


西门观点:不会进行大范围打乱重新分配,只能小范围个别调整。

202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第三轮再延长三十年到2057年。那么,农民的承包地第二轮到期后,会不会调整呢?

其实我明白题主所说的调整指打乱重新平均分配,我认为,根据国家土地政策,不会大面积大范围打乱重新分配,其理由有三。

一、使农民对国家政策道德稳定性充满信心。国家政策之所以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长三十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其目的就是要使国家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国家政策不会朝令夕改,让农民放心的去经营自己的土地,舍得在土地上投资。如果过几年就打乱重分,就会使农民对国家政策失去信心,就不会放心对土地进行投资。

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整体上市公平的。农村承包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第二轮分配时,基本上是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是公平公正的,至于以后家庭人口的增减,从整体上看,谁家都有增人和减人,仍然是公平合理的,而且,增人只是这个家庭人均土地减少,减人只是这个家庭人均土地增加,而不存在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情况。

三、打乱重新分配没有科操作性。因为家庭人员的增减是经常性的,每天都在发生,如果每隔几年就对农民的承包地打乱重分,实际上是没有科操作性的。因为我国农村大多数属于山区和偏远山区,土地的好坏参差不齐,地块大小千差万别,平均分配难度非常大,而且不一定能够使大多数人满意。

总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不会打乱重新分配,只会小范围个别调整,也就是对那些人口增加比较多的家庭进行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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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白甫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原则上不会调整,但个别特殊情况可以经批准后进行小范围调整。这里,有几个意思需要明确:

第一,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延包30年,意味着国家不会有土地的大调整。刚新修订于今年初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目前,农村的土地承包期大多数到2027年结束,如果再延包30年不变,就将意味着要到2057年,农民承包的土地才有可能有新的调整政策。

是否到时又再延长承包30年呢,这个目前难说,但按照国家这么多年来的土地政策延续性推测,不是没有可能。

第二,如果遇上个别特殊情况,是可以调整土地的。但要有前提,一是情况特殊,二是只能小范围,三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这三个前提缺一不可,如果有哪个单位或个人擅自调整土地,那就是违法。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是农村土地政策的大原则,也是确保农村大稳定的举措。

但同时法律又规定,如果还在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可以考虑或申请小范围调整。这个小范围,法律是指“个别农户”,说明了不能整村整组的大范围调整。

同时,如果真的有必要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可见,在承包期内的土地原则上不能调整,二轮承包期内不能,到期后继续延包30年同样也不能。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是个别农户之间的小调整,但要经过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县的主管部门批准,这才是合法的土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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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通


2028年二轮延包土地到期,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否会调整?

农民二轮承包的土地,到2028年合同到期,到期后这个土地会不会调整,这是农民朋友普遍关心的问题。有承包土地的农民关心,怕有变动;没有承包地的农民更加关心,盼望着尽早调整。可以说两类人群都在关注着这个问题。按时间算起来,二十岁往下的新生农民,基本上都没有承包地,他们的愿望更加迫切。
那2028年承包合同到期后土地是不是能调整?根据目前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看,


土地调整的希望不是很大。土地稳定是个大趋势。再则,土地已经确权,看这种情况,长期不变的可能是性很大。土地长期稳定,对于土地经营和土地利用,从形式上看是比较稳妥的,有利于农田建设,方便管理。但对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说,有些失公平的现象。比如国家对农民实行粮食补贴,这是按照土地面积补助的。土地多的农户自然享的就多;没有土地的农民就享受不到这个待遇。分地时家里老人多的,子女少的,如今有去有生的还能抵顶一下,差别小一些,当时如果老年人少,子女多的农户,这个差别就明显增大。
但尽管眼下土地有些不均的问题存在,可是如果要是重新调整,岀现的问题也许要比咱们看到的还要多。经过这么多年的土地稳定政策,农民现有的土地和分配时,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已经在耕地里建设了各种农用设施,打电机井,建蔬菜大棚,几十万甚至是几百万都投入在农田里,如果要调整,怎么调法?花钱还可以,大不了谁分着大棚了谁给找点钱。可如果分到蔬菜大棚中间怎么办,这个钱由谁来岀呀。就一栋也就罢了,如果个个都是这样又怎么办?所以这些情况的存在,土地调整就无法进行。

另外,根据目前国家政策来看,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投入,随着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近年将发生不可估量的变化。如果农村城镇化发展,土地将进一步大面积集中,机械化水平不断发展,到2028年农村的土地什么样子,都是无法估计的。对于没有土地的农民怎样安排,也许会随着形势的需求,不断推岀新的政策。现在不单单是新生农民没有土地,近邻区被征用的农户,失地农民也很多,逐渐会有一定说法的。


沐浴祥光689


关于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否会调整?这个问题对于有土地和没土地的人都非常关心。有土地的人担心收回调整会对自己造成经济损失,没有土地的人都希望收回调整后自己可以分到土地。

那么,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农民承包的土地是否会调整?

首先,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土地政策不会调整。

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将长期保持不变,并明确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30年,延期后,新的土地承期到2057年终止。在2057年以前,不会因为家庭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土地,也不会因为家庭人口的减少而减少土地。所以,二轮承包期到期后三十年之内土地不会调整。



其次,政策允许农村土地在合法条件下转让。

1、合法转让是指农村土地只能在村集体内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承包经营权。农民不得将土地出售给城市人。

2、合法转让有利于村集体内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土地资源平衡调节,同时也保证了原有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不愿种地的可以将土地转让出来,没有土地而又想种地的可以花钱给不愿种地的农民购买,这样即维护了原承包人的权益,又避免了想吃大锅饭,不劳而获的现象发生。

再次,重新分配土地不代表就会多分土地。

由于近年来,大量土地退耕还林,公共设施建设占用,国营经济和私营企业的占用,总耕地面积越来越少。真正的基本农田收回打散后重分,绝大多数人能分的土地肯定会比原来少,只有极少数人口多的家庭划算。

总而言之,土地政策的实施是从大局和全局出发的,总体实施方向是正确的。不能因为顾及个人利益而影响经济大局。任何时候任何人任何政策都做不到绝对公平,做不到顾及个人的方方面,只有不断进步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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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2028年=轮土地到期后,我认为土地肯定会有一个调整。其理由有以下几点。-,中央虽承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我理解的是现有土地的政策不会变,还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政策不变。而村集体不会政策性的把土地收回,由村集体统一经营。我的理由是中央承诺土地30年不变后进行的土地确权。而土地确权为什么只确到2028年,而不把承诺的后30年给加进去呢?我想中央一定会有他的考量的。

二,第一次把农村土地的大锅饭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确实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极积性,使农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到了现在,情况变了。土地的过于零散反而阻碍了农业的发展,所以国家在加快城镇化建设,从而吸引更多的农业人口转向城镇,并进行了大规模的就业安排。

三,从第一次分产到户的第=年到2028年,当年的新生儿都已接近30岁,但当年分地沒赶上,如果再延长30年不变,这批人已接近60岁,如果2028年再不做微调,那这批人的祖孙三代将没有土地。我们农村人称这批没赶上分地的人为黑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四,如果2028年土地进行微调。把去世的人,现在考学出去已经成为国企工人,公务员,教师的人的土地收回,给那批黑人也分给他们应有的土地,这样看,也算是公平合理。但是,这样做依然是土地零散,没法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作业,进而阻碍农业的发展。我的建议是2028年的土地确权不按原有的方法进行,而另把土地确权证改为土地股权证。这样做全体村民就成了村里所有土地的股东。然后再由全体股东决定土地未来的使用,这些土地可以做为工厂的原料基地,也可成立农牧联合体····。然后股东们再按股分红,人员可以在工厂或各农业加工企业上班。到那时,你谁还能区分谁是工人?谁是农民?


牛倌17


对于2028年二轮延包后是否调整土地的问题,之所以引起争议,就在与十九大报告原文中比较容易引起歧义:“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个表述,关键看如何理解这句话。我个人理解是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在第三轮的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在第二轮承包到期后,需要进行土地调整,不过至于怎么调,需要按照《土地承包法》来执行!需要依据当地村民共同决定!

一、假如单纯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字面意思就是按照现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直接延续30年,也就是说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不变,只是承包时间继续延长到2057或2058年。

二、我认为应该完整的看待这句话,这句话的重点应该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重点在“稳定”,“稳定”的对象既包括现有的土地承包户,也包括未来会出现新的土地承包户。让所有有意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的吃下定心丸:这个30年过去了,还有30年呢,可以大胆的投入、大胆经营!所以,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延长30年只是提出了一个大的期限的范围,而不是对下一轮如何进行承包经营的直接规定。

三、十九大报告的内容并不具备法定效力。第三轮如何发包、怎么发包要依据《土地承包法》来进行!

1、从效力上看,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只是对下步工作纲领性的指导,只是对具体的大方向,而不是具体操作规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具备强制力。只有《土地承包法》才是法律,才是真正指导第三轮土地承包的法律。十九大报告在2017年出台,而新的《土地承包法》是在2018年修订,假如仅仅依据十九大报告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论述,完全不必要在《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是30年,直接说延续30年到2057或2058年就可以了。

2、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在第三轮土地发包时,只要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承包,无论他原来是否承包了土地。依据十九大报告中的一句话来否决新成员承包土地权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四、第三轮是否需要调整?怎么调整?如何承包?这需要依据《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要求来办!!

《土地承包法》第十八、十九条就相关原则、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利,应在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制定承包方案,并按照成立领导小组——拟定承包方案——讨论并通过承包方案——组织实施——签订承包合同的程序进行。


职业新农人


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不调整的人,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做为农民都知道,当时的二轮承包,很多人都不太明白,不知道土地的珍贵,当时的土地也不值钱,并且国家还要农业税一及五相提留,村民们根本不去珍惜土地,上报面积也想方设法少报点,为的是减少负担。谁多谁少没有人计较,甚至有人白捡着种的,更有人覇占了很多土地也没人反对。只从国家免去了农业税五相提留,并且每年每亩还䃼助八十多元粮食综合直䃼,土地的价值也逐年提了上来,对于我们农民来说这是好事。但问题也来了,围绕土地的问题,矛盾纠纷也逐年增加。很多问题关乎土地不调整是解决不了的。土地承包法在当时与现时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但,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如果土地不调整,土地承包法就成了现代农民的紧箍咒。比如:生不增死不减,三十年已后,三十岁至始至终没有地。而有人死了三十年后仍然有地。有人可以享受多个死亡的地份,有人一家几口人都没有地。这个问题在三十年后,没有地的人将是多数。共产党人讲究的是人人平等,要想平等,土地就必须调整。当然,在调整前国家必定会有大政策。至于再延长三十年,那是承包形式,土地所有制延续不变。我是老农民,实话实说。


顾德春76618861


很多人对到2028年土地会不会调整有疑问,土地会不会调整还是基于土地承包政策而来。

我们知道国家规定在下一个承包期承包合同顺延30年,其实已经明确就是在下一个30年跟2027年以前的承包政策是一样的,不会有所变动。这跟国家规定的任何发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经营权,是一致的。

那么,2028年以后的土地是不是一点也不会变动呢?国家是基于土地稳定考虑的,整体不会变动是肯定的,但局部可能会微调。微调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有特殊情况的,需要调整。二是要经过集体三分之二以上人员的同意。三是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这几个条件要同时满足。那么到2058年以后怎么办,这就看国家到下一个承包期怎么说,当然再顺延30年也不是没有可能。

以上是对承包政策的解读,那么事实上如果下一个承包期如果变动太大的话也不利于农业的稳定。我们知道,有些土地栽了果树,果树的生长期达几十年,如果大范围调整,势必影响农业的发展。如果大范围调整,需要很多人力物力,测量土地,统计面积,普查人口,工作量相当大。在这一个承包期有的农民因征地或拆迁失去土地,也得到补偿,如果再重新发包土地,势必会有利益冲突。土地确权实际上就是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已确权那么改动的可能性就很小。

这里有一个问题,到下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办,那只能通过微调来实现。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流转,土地承包权是可以流转的。其实到时候,值钱的不是土地,而是能不能让土地产生效益。


农业空间


2028年二轮延包土地到期后,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再延续30年,而在这30年内农民承包土地是不会进行调整,2057年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土地可能会进行“小范围调整”。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将自动延续30年的土地承包权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护稳定并长期不变”,我们也知道如果频繁调整土地,是一项很繁琐的程序,而且也会损害到农民的经济利益。同时也会大大降低农民开发土地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土地价值。所以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再享有30年的土地承包权,既是二轮土地承包期是到2057年底才结束。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

几乎每个农民家庭都会有新成员加入同时家里的老人也会相继去世。可以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一实施行动,是比较符合农民实情,同时也是比较公平的一个做法,也减少农民之间的经济纠纷和提高办事效率。如果每年都调整土地,这样会影响到农民的正常生活。所以有会议提出农民土地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二轮承包期后,有些地方农村可能会进行土地调整

农村的发展是越来越好,每个农村的情况都有所不同。而且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农村改革步伐快,2057年后有些地方农村可能会根据当地农村实情来重新调整土地分配。让农民都能受益于土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目前最想调整土地的农民是还没有分配到土地又或者分配土地较少的农民。按理说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以土地确权证书上没有新成员的名字,但是新成员也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农天地


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不会将土地打乱重新分配额的,这一点从相关的土地政策方面已经可以确定了。

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期30年。这个政策是在十九大的报告中提出的农村土地政策,这意味着在2028年土地到期之后,现有的承包政策会延续至2057年的年底。这样的话,还何谈到期后打乱重新分配呢?主要的目的就在于维持土地承包的稳定以及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成果。否则的话,改革不到10年,就打乱重新分配,土地确权的工作结果就被否定了。

2、“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个政策是在 1997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2000年初提出的土地政策,目的还是在于维持土地承包的稳定性。特别是其中的“减人不减地”政策,更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杠杠。有了这条政策的及早实施,十九大的报告中提出土地承包顺延30年也不足为齐了。

3、改变农民的收入方式。自古以来,农民的主要收入就是土地。但是自从2000年之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在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中占比率越来越低,因为很多的农民朋友的收入以进城务工、经营等方式来作为主要的收入。所以,土地虽然在农村仍然是不可缺损的一个基础条件,但是靠天吃饭是历史了。所以,为了提高农民朋友通过其他方式来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至2057年也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4、减少土地分配矛盾。土地的再次分配,必然会伴随着新生人口的土地分配、外流人口的土地分配,这必然会引起一些二轮土地分配中土地数量相对多的家庭的矛盾。但是,也必然伴随着一些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矛盾。所以,为了减少土地分配的矛盾延期至2057年也是一个办法。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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