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代理詞|梨花與波菜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

代理詞|梨花與波菜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


梨花與波菜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

代理詞

案號:(2015)穗南法少民初字第XX號

尊敬的主審法官:

受原告梨花委託及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指派,我們依法擔任原告梨花訴被告波菜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案號:(2015)穗南法少民初字第XX號]中原告梨花的訴訟代理人。經庭前調查及貴院庭審,我們已全面把握本案相關事實,並深入研究了本案證據材料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此,我們的代理意見如下:

一、原被告婚生大女兒黃花菜已年滿十週歲,其自願跟隨原告共同生活,且原告亦有能力撫養黃花菜,貴院應當支持原告變更黃花菜撫養關係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原被告婚生大女兒黃花菜於2005年1月6日出生,至2015年1月6日已年滿十週歲,屬於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十六條規定,只要黃花菜年滿十週歲,便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跟隨母親原告生活,貴院應當尊重黃花菜的本人意見。

另,原被告自2010年12月16日協議離婚以來,黃花菜便一直跟隨母親原告生活至今,被告在此期間不曾向原告支付過任何撫養費用,但原告仍依靠自己的雙手讓黃花菜過著與其他小孩一樣的生活,衣食無憂,接受教育,且其學習成績常是班上第一名,性格開朗,活潑好動,乖巧懂事,足見黃花菜在其母親原告的悉心照料下正健康的成長著,原告繫有能力撫養黃花菜長大成人的,並將根據其興趣愛好保證其至少接受本科以上學歷教育。

二、黃花菜正值青春發育期,且一直隨母親生活,繼續跟隨母親生活更有利於其健康成長,如強行改變其現有生活環境跟隨父親生活,必然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影響,貴院應當從更有利於黃花菜生活成長的角度出發,而不能僅單純考慮被告已做絕育手術,便強行將黃花菜判歸被告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黃花菜身為女性孩童,已年滿十週歲,正值青春發育期,生活上將會面臨很多因正常生理發育帶來的困惑,情緒上也會因此產生很大的波動,如能跟隨同性的母親生活,則原告可及時給予疏導和教育,相反,如令其跟隨異性的父親生活,因父女感情本就薄弱,將導致黃花菜生活諸多不便,內心的困惑不安亦無法及時得到疏散,必將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

黃花菜自出生之日起便一直生活在母親原告身邊,彼此之間已產生濃厚的母女之情,相反,對於曾對其實施過嚴重家庭暴力的父親被告,黃花菜僅有畏懼之心,這才使得原(2013)穗南法少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難以實際履行。現被告雖已做絕育手術,但黃花菜不管由誰來撫養,均系被告的女兒,這是永遠無法改變的事實,待被告年老時,黃花菜同樣負有贍養義務,並不會因為其現在由原告撫養長大,以後就可以免除其對被告的贍養義務,因此,被告已做絕育手術的事由不應當凌駕於更有利於黃花菜健康成長的原則上,而應事實上從更有利於黃花菜健康成長的原則出發,由黃花菜繼續跟隨原告共同生活。

且被告現已另成家室,並另有一兒子,家庭幸福,盡享天倫之樂。黃花菜的加入不見得就能在此得到善待,更可能會遭受各種排擠,連父親都不痛愛,還能期望得到後媽的痛愛嗎?進而影響被告現有家庭的美滿幸福。被告如真的想念黃花菜,可隨時來原告處進行探望,但事實上,被告自與原告離婚後便極少到原告處探望黃花菜,即便路上見到,亦不會上前打招呼。

三、被告作為黃花菜親生父親,對其負有法定撫養義務,且此前已對撫養費用作出約定,被告應當按時足月向原告支付黃花菜生活所需的全部撫養費用,並以廣東省一般地區人均消費支出每月2000元或其每月工資總收入的50%標準向原告支付黃花菜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八、十一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原被告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生有兩個女兒,大女兒黃花菜,小女兒波菜欣,均於原告處撫養。根據此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及原(2013)穗南法少民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的規定,原告負擔小女兒波菜欣全部的撫養費用,被告負擔大女兒黃花菜全部的撫養費用,現大女兒黃花菜亦在原告處生活吃住上學,需要大額消費支出,被告應當積極履行其法定撫養義務,按時足月向原告支付黃花菜生活所需的全部撫養費用。

因原告無法得知被告的每月工資收入情況,故原告請求按照廣東省一般地區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判決被告每月按時向原告支付黃花菜撫養費2000元。法院亦可在查明被告每月工資收入的情況下,判決被告以其每月工資總收入的50%向原告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支付直至黃花菜年滿十八週歲,對於自雙方離婚之日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的撫養費亦應由被告按此標準予以補足。

綜上,黃花菜繼續跟隨母親原告生活,由被告按時足月向原告支付其撫養費用是最有利於黃花菜健康成長的。

以上代理意見,尊請考慮!

代理人: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律師:劉綵鳳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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