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借錢做生意中間還了借款人利息,現在生意失敗了借款人去派出所告我詐騙,怎麼辦?

668吳爺


借錢做生意失敗是非常普遍的事情,特別是在最近幾年生意不好做的情況下,很多人都是欠了一屁股債,如果因為借錢做生意失敗就被判為詐騙罪,那就有點荒唐了。

借錢還不上只是正常的債務糾紛,並不會構成詐騙罪。

至於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詐騙罪,並不是借給你錢那個人說了算,而是由法律說了算。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的行為。

這個法律規定可以看出詐騙罪有兩個前提,一個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個是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的方法騙取財產。

先來看一下什麼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到底是什麼情況才會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法律實踐的認定過程中有一定的難度,因為什麼情況才屬於非法佔有為目的,這個概念是比較模糊的,特別是在涉及借貸過程當中,借貸行為很難被認定為非法佔有為目的。不過,目前我國仍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對詐騙罪在什麼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非法佔有為目的有相關的明細規定。

1996年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合同詐騙案件中如何認定非法佔有目的作了規定,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1.虛構主體; 2.冒用他人名義; 3.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4.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5.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 6.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六)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

這些規定詳盡地列舉了詐騙案件中常見的足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這個可以作為借貸過程當中借款人是否構成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重要參考。

有了這個法律條文之後,其實在借貸當中很容易辨識什麼是詐騙罪。在現實當中很多人容易把詐騙罪跟借貸行為聯繫在一起,實際上借錢還不上跟詐騙罪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在借貸的過程當中,雙方簽訂了相關的借款合同,或者有相關的借條,有明確的借錢目的,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為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在投資失敗之後,借款人並沒有賴賬,也沒有刻意躲避或者隱藏自己的財產,而是在積極的跟債權人協商還款,那即便出現逾期還不上了也不會構成詐騙罪。

所以欠錢不還是否構成詐騙罪,並不是由債權人說了算,而是由法律說了算,你目前因為投資失敗導致借來的錢沒法正常還款,這個只不過是正常的債務糾紛,並不會構成詐騙罪。所以即便出借人把你起訴到法院了,法院也會按照民事糾紛進行審理,而不會被認定為詐騙罪,因為詐騙罪是屬於刑事範疇,這個是比較嚴重的。

因此,雖然現在債權人到派出所報案認為你構成了詐騙罪,但只要你這個錢是有真實的用途,確實用在合理的生意上面,並不是拿去揮霍,而且你沒有刻意躲避這個債務,沒有刻意藏匿或者轉移自己的財產,那就不會構成詐騙罪。


貸款教授


我來說一個詐騙變借錢的例子。你們就清楚了。

我一個朋友,談戀愛交了一個白富美的朋友。這個女人條件非常好,生意做得很大,全國多地有房子。後來說生意週轉,跟我朋友借了100多萬,分幾次借的。借了又還還了又借,借多還少,越借越大。後來,一個偶然機會,我朋友發現這個白富美是假的白富美,不僅沒有生意,是給別人打工,還連名字,經歷,學歷,財富都是假的。除了那個人是真人,是女的,其他的可以說都是假的。騙了我朋友的感情和錢,然後我朋友就找女的還錢。女的說沒錢,給你寫個借條吧!等賺到錢了還你。然後我朋友一想,也沒有別的好辦法,錢已經借出去了,報警也不一定能把錢追回來。再說這女的對他也還不錯,朋友們都認識這女的,鬧開了也沒面子。於是就寫了借條。

後來這女的偶爾也還點利息,但是本金一直沒還。前幾年我朋友生意好做,能賺錢,不太缺錢,這幾年生意快做不下去了,女的還是沒還錢。女的因為用同樣的方法,騙了好幾個人,現在有房有車有事業,都掛在她媽媽名下。

你們說這女的是借還是騙呢?證據是借條,上法院也是認定證據的。名下沒有資產,告了也執行不了。聽說被騙的其中一個男人把她告了,現在也沒還,女的成了老賴。但一點也不影響她瀟灑生活,繼續騙男人。現在資本更足了,豪車豪宅都有。只是不掛在她名下,很多人都以為她是真正的白富美,她現在在往富二代的方向包裝自己,因為看起來她老媽名下有多個公司,多套房。


過濾壞情緒的蝸牛


我來說一下吧,這個屬於典型的經濟糾紛,不屬於詐騙的,不是說他去派出所,派出所就會立案:

1、保留你找他借錢時的借條,每月歸還他歷次的銀行流水,做生意時的相關材料,派出所如果找你調查情況,你如實說明即可,畢竟派出所不是他家開的。

2、派出所立案不成,他應該會換成民事訴訟,這時,如果對方證據充足,你多半會敗訴,為了將日後生活的影響降到最小,你最好與他協商,分期還款,或者在法院開庭前,進行庭前調解分期還款。最好可以準備一筆錢,大概在本金的20%至30%,這樣可以提高調解成功率。

3、如果你敗訴且無力償還,你可能會被列入被執行人,再沒錢還,可能會被限制高消費,所以最好不要走到這一步。

4、每個人都有波峰波谷,最重要的是不要失去信心,大不了做美團騎手,只要你賺的比利息多,總有翻身的那一天。


洛神吟曲悼月殤


這件事其實非常簡單。包含兩件合同,一個糾紛。這兩個合同是什麼呢?一,借款人向借貸方借錢,收取利息,這是一個合同,一個生意。二,借貸方單獨做生意,經營失敗,這是一個生意。三,由於借貸方生意失敗,無力償還借款方本金利息,這是一件官司,不屬詐騙,屬於民事方面的經濟糾紛。。。下來怎麼辦呢?派出所肯定是不管這類事的,借款方如起訴也必須去當地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下來,老牛談談個人意見。自古,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沒什麼說的,但是,如果借貸方目前囊空如洗,確實沒有可執行財產,則儘量還是以協商為好。相互約定分期償還條款,各退一步。如發現有可執行財產,則可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大力牛魔王


首先,這樣的問題應該屬於民間借貸問題,不屬於詐騙,因為詐騙就是屬於刑事案件了。

我覺得第一,你們之間肯定有誤會存在。

當初你借錢的時候應該鼓吹你的生意如何如何好,不會虧損之類的。這個時候你因經營或者其他問題導致生意失敗,給對方的心理感覺就是錢不好還給他了,所以對於對方而言,病急亂投醫,或許把這個借款問題上升刑事案件,藉助派出所的力量向你追回欠款,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有事找警察是自古以來的第一思想。所以這個時候還是主動聯繫一下對方,把這個事情解釋清楚,並且約定一下還款事宜。

第二,你曾經是不是許諾過對方。

現如今借錢也是一件比較困難耗費智商的事情,別人願意借錢給你,無非出自兩個原因,要麼看在感情的份上,要麼看在利益的份上。看在感情上很好理解,就是關係比較親近,願意把錢借給你,你的人品讓人放心。至於看在利益的份上,就是你給的利益比較高,最起碼比銀行的利益高出好幾倍,要麼你許諾對方生意盈利的分成,要麼對方拿出來的錢算是生意入股等等。結果你生意失敗,導致對方利益受損,沒辦法履行之前的約定和承諾,對方以詐騙去告你也純屬正常。

第三,你是不是生意失敗後失聯或者無視還錢問題。

自古以來老百姓都知道:無故不進衙門裡,有理也會掉層皮。所以,無緣無故沒人願意跟衙門接觸。在你生意失敗,你覺得還錢無望時,是不是選擇了消失、躲避等方式不與對方聯繫和接觸。如果是,那麼對方想要追回欠款與找到你本人,去派出所報警確實比到法院起訴你要方便快捷的多。

不論以上什麼情況,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主動聯繫對方,及時做溝通。生意失敗是誰也無法預料和想看到的結果,但是既然失敗就不要逃避問題。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算現在確實沒有錢還對方,但最起碼有一個態度,有一個還款的解決方案,讓對方看到你的誠意和要還錢的態度。

再者說,人心都是肉長的,誰也不會非把別人逼到絕路上。對方既然當初把錢借給你,最起碼還是有信任的。

最後,不做老賴,積極溝通還錢!



吾知暢談


一是注意借款原因和用途是否和你說的一致,詐騙的認定核心是非法佔有為目地,採用欺騙等方法,虛構事實或明知沒有還款能力;二是通過中間人調解協商達成和解,他畢竟還是要錢為目的。


劍心琴膽


借錢做生意,生意失敗,暫時沒錢還對方,對方上法院起訴你詐騙?,首先你要弄清楚詐騙的定義,詐騙是指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事實真相或故意捏造事實,像你這種情況不可能屬於詐騙,如果你有錢不還或者有資產抵押,對方有權申請法規強制執行,如果是暫時沒錢償還欠款,和對方好好協商,數目大的話,分批分次還,約定還款日期,給對方一個安心丸,人家終究幫了你,投資有風險,生意虧了,只能找自己的原因,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問心無悔43317422


你沒去面對解決問題!承認事實不屬詐騙!去協商解決問題!借去做生意不屬於詐騙,除非你有故意不還錢的老賴嫌疑!老賴就是詐騙,老賴就是想不勞而獲!這才算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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