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在南方打工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我们很快就发生了关系。两个月后,女友说她怀孕了。
我很高兴,家里爹妈一直催我结婚,这下连孙子都有了。我跟女友商量回我老家结的婚。结婚最初三年,我们还算幸福。
第三年开始,她就嫌弃我没本事,挣不到大钱,提出离婚,我看着可爱的儿子,对她说我会努力挣钱的。可她铁了心要离婚,整天故意找茬,在我妈面前拍桌子摔碗,甚至故意与别的男人亲密接触。
我看她这个样子,就同意了离婚,我担心她带不好儿子,对她说儿子归我,她犹豫了一下同意了。
离婚第三年,儿子生了一场病,我发现他竟然不是我亲生的。我怀疑前妻当初是骗婚,于是找到前妻,让她把孩子领走,退还六年的抚养费,还让她赔我精神损失。
可她狡辩说,结婚前不知道孩子不是我的,如果知道压根不会跟我结婚。她说孩子她会领走,抚养费也可以给,但“儿子”给我带来了欢乐,我没有精神损失,不会赔偿。
她的说法我不敢认同。我能要精神损失赔偿吗,可以找孩子的生父赔偿吗?
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欺诈性抚养通常指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不是跟男方所生的事实,使男方误以为子女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从而抚养的行为。
如果你的妻子是故意隐瞒真相,那么就属于欺诈性抚养。(以下内容成立的前提是女方构成欺诈性抚养)
近年来,我国有关欺诈性抚养的案件在增多,这类纠纷不仅对未成年人和受欺诈方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破坏了稳定的婚姻家庭秩序。
然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欺诈性抚养”相关问题。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上,难免出现适用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为解决好家事纠纷,统一执法尺度,2019年7月,江苏高院发布了《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该指南明确指出:
女方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离婚时或者离婚后男方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支持。
因此,你在离婚后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主张对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否能找孩子的生父赔偿,则需要考虑孩子生父是否知情,如果他知情,与孩子生母一起欺骗男方,则需要承担责任。
倘若孩子的生父并不知道女方怀着自己的孩子隐瞒真相嫁给别人,让别人抚养孩子,孩子的生父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孩子生父知道后,主动赔偿,法律也不禁止。
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规定:
“子女的生父与女方通谋欺骗男方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男方仅起诉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加子女的生父为共同被告。”
因此,如果你仅起诉孩子生母承担责任,法院不会主动追究孩子生父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认为,一定条件下可以向被抚养的孩子请求赔偿。然而这种观点不被多数人接受。
因为被抚养的子女,并不存在过错,他们只是被动成为被扶养的对象,如果把他们列为赔偿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成长。
为此,江苏高院在《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中也明确指出:“男方起诉子女承担欺诈性抚养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今日话题:
对于欺诈性抚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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